优胜从选择开始,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检测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秀论文 > 经济论文 > 正文

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下物联网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作者:张琪来源:《视听》日期:2018-10-10人气:1336

科技革命带来的新技术物联网带动了经济与社会的变革。工信部发布的《物联网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强调物联网新技术对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经济社会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物联网企业既面临着机遇,也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加强物联网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成为理论和实践上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在此视角下对物联网企业发展的要素构成和发展策略进行解析,试图构建物联网企业、政府、高校、设备、政策、思想等在内的异质联盟网络,以此来促进物联网企业和物联网经济的发展。

1  行动者网络理论及其要素

行动者网络理论是由法国学者米谢尔·卡隆提出的。其为研究利益网络联盟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行动者网络理论(ANT)以三个概念为核心,即行动者、异质性网络和转译。这三个概念也构成了行动者网络理论中的三个要素。行动者网络理论提出的行动者突破了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架构。行动者组构包括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而非人类行动者又涵盖问题、方式、理念等。异质性网络即通过行动者的成熟转译,形成不断运转的行动者网络。其网络一方面强调由不同行动者组成,另一方面强调网络是不断变化和互动的网络。维持利益群体的稳定性,争取更多的利益群体的支持,极其关键的就是行动者的转译。转译过程包括问题呈现、利益共享、征召、动员四个基本环节。

行动者网络理论强调一般对等性原则,其是对于行动者平等性的尊重,打破传统主体与客体对立的局面。非人类的行动者被认可,物在经济活动中也与人类一同摆在“意义”维度。突破了二元性的方法论,两者相通和互动,完全处在关系的平等面被对待,避免区别,都作为主动的行动者。物联网企业对物与物交流的需要特性,正与行动者网络强调的对等性原则相契合。

2  物联网企业发展的行动者组构与转译

2.1  行动者组构

物联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群体的支持。在整体物联网发展的情境中,物联网发展的问题呈现、各主体的利益赋予、征召动员以及异议,形成物联网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公众和其他非人类主体的行动者网络。这些异质行动者共同构成了物联网企业发展的异质行动者网络,其在时空上形成一张复杂的、动态的“无缝之网”。

物联网企业发展行动者网络中的人类行动者包括物联网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公众等。对于整个发展行动来说,物联网企业在整个异质网络中占有十分核心的位置。作为核心行动者来说,其具有极其强大的征召和动员的作用,是利益整合依赖的基础。其也是行动者网络的发起者,出发点源于自身的发展阶段以及经济利益需求。整个行动者网络既会有利于推进物联网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会对物联网企业发展起到规范作用,限制其某些行为,使其拥有健康的发展环境。政府在行动者网络中是主要的规范者和协调者。异质行动者之间的差异利益与方式引起冲突,政府在其中应做好协调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既是知识和人才的输出方,也是输入方。其以资金支持、设备支持、人力资源流向等为利益进入基础,利益共享是他们在物联网企业发展行动者网络中的持续动力。公众在这个行动者网络中起到问题呈现和需求导向的作用,其一方面在享受物联网给予的生活生产便利,一方面也对物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付出税收等利益输出。这些人类行动者通过利益联盟与互动,不断优化自身的动力机制,保持源源不断的转译与更新,形成动态网络联盟。

物联网企业发展行动者网络中的非人类行动者包括物质性和概念性两个方面。物质性的非人类行动者包括物联网设备、基础设施、发展环境等。在此物体被赋予一定的利益,因其本身的存在有一定的使命,甚至在其创造之初就已经被铭写上特有的意义,这就是其加入行动者网络的原始动力。概念性的非人类行动者包括物联网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展理念、发展策略等。解决物联网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理论上的发展理念,并通过一些发展策略表达出来,这个整体构成了物联网异质行动者网络的行动过程。

2.2  转译

异质行动者之间要形成比较稳定的物联网利益联盟需要通过利益转译来实现。转译既是物联网异质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共享,也是行动者之间的理解和包容。转译的成功实现需要通过一个强制通行点。这个强制通行点能使所有行动者获益,不同的物联网行动者根据自身的不同赋予其自身理解的意义。最终,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提出的转译的四个环节来将多样化的异质行动者形成物联网企业发展的利益联盟。

第一阶段,问题呈现。物联网企业发展最终实现物联网普及和科技社会进步是行动者之间的共同目标,而这种共同目标的实现需要行动者们在强制通行点的引导下共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物联网经济发展将是问题呈现过程中的强制通行点。第二阶段,利益共享。利益赋予与共享是通过物联网发展的政策管理、分权、责任和决策权力等来稳定物联网企业发展的异质行动者。行动者们享受权利、共享成果,同时在物联网企业发展中发挥一定的作用。第三阶段,征召。行动者网络中的核心行动者物联网企业通过一定的途径将异质行动者加入到物联网企业发展的行动者网络中,并使得他们能够接受在行动者网络中可能获得的利益。第四阶段,动员。物联网企业发展中的核心行动者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并且发言得到其他行动者的响应和行动。

3  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下物联网企业发展策略建议

3.1  鼓励创新发展,优化动力机制

深化物联网企业发展网络的行动者们对自身主体的认识,加强积极主动性。人类行动者要加强主体性认知,另外被边缘化的“物”也有寻求自身创新优化的利益需要,以此来满足自身不被淘汰。在基础非人类行动者的征召时,可以选择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比如购买先进的硬件设备和安装高科技含量的软件等。在这里,创新不再是人类行动者的认知心理过程,而是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网络互动的结果。通过征召和动员,引入新的物联网方面的优势人类行动者加入到行动者网络联盟中。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因为具有科技基础的异质行动者更容易进行创新。

创新需要行动者的共同努力,因此整合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是关键。其需要具有激励性的利益分配模式来优化其动力机制。改变创新环境和行动方式,营造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物联网企业发展氛围。对于有创新能力的物联网中小企业,政府需要加强扶持。通过产业集群效应,鼓励物联网方面高知识和高技术人才加强学习,提高创新领头作用。优化物联网企业行动者网络创新的动力机制,一方面要增强物联网企业和其他行动者的创新理念,另一方面,给予利益动力推动和保障动力机制的有效推进。另外,提高公众在该行动者网络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促进全民推动物联网创新创业。

3.2  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利益转译

加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为物联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不仅要加强物联网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还要加强异质行动者之间的有效管理。物联网企业主要关心企业产品的供求和企业现阶段所获得的收益,而对长远的隐形利益关注的并不多。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方面物联网企业要积极推进企业之间的交流,抓住机遇。另一方面,政府要做好搭建行动者交流平台的工作,促进物联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另外,交流平台并不仅限于此,还有公众、政府和物联网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这起到行动者之间互相了解需求,特别是公众需求,完善行动者之间的转译的作用。构建人才交流平台,通过人力资源的互动交流,可以加大成果输出和转化为物联网企业生产力。物联网人力资源的交流也能使行动者之间进一步加强理解,促进利益转译。

完善供应链的各个节点,通过战略联盟形成一体化的竞争优势和互动性的生态系统。物联网企业发展行动者网络的供应链相关节点,包括物质性的节点完善,如无线网络、传感设备、感应器、物品编码等。另外,也需要完善供应链上的虚拟节点,包括射频识别、虚拟网络、激光扫描等。供应链的完整性决定了物联网企业发展在交流过程中的畅通,为利益转译奠定基础。物联网企业发展行动者网络在内部供应链完善的基础上,以本地的物联网企业发展行动者交流为基本,并进一步拓展区域性、国际性的交流发展。

3.3  完善保障机制,稳固网络联盟

物联网企业发展的行动者网络联盟需要稳定的环境保障支持。政府在行动者网络中需要起到政策保障的作用,做好物联网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通过制定物联网相关的制度规范来规范和约束行动者参与行动过程中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在物联网领域的问责机制,规避政府在异质者网络联盟中乱作为或不作为。政府为了促进物联网企业发展,可以充分利用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做好行动者网络的动员。于此同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促进物联网企业的创业孵化。另外,物联网作为一个新的领域,其相关法律还不健全,需要出台专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物联网方面的法律保障。

做好物联网企业发展的资金保障,一方面,物联网企业要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预留稳固行动者网络联盟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设立一些物联网的专项发展资金来保障网络联盟的稳固。加强物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物联网企业的专利权提供保障。对于从事物联网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来说,由于其利润转化率还不高,往往会出现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的情况。因此对这些人才给予一定的补助,保障其稳固的成为物联网企业发展的行动者。为物联网企业网络联盟提供专项一站式的金融服务,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为投资者融资、财务审计、并购重组、金融资产管理等提供金融便利保障。



本文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http://www.zzqklm.com/w/qk/21223.html

网络客服QQ: 沈编辑

投诉建议:0373-5939925    投诉建议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编、文章高手,可通过邮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266号中州期刊联盟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0036848

【免责声明】:中州期刊联盟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

版权所有: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注”中州期刊联盟”公众号
了解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核心期刊为何难发?

论文发表总嫌贵?

职院单位发核心?

扫描关注公众号

论文发表不再有疑惑

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扫码了解更多

轻松写核心期刊论文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