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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宾问题讨论的综述

作者:王银靠来源:《文学教育》日期:2017-07-19人气:1721

          (一)五十年代的大讨论

    五十年代,是中国结构语言学的开端。在这一时期,我国的语法学界思想空前活跃。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性的语法专题讨论。其中,“主宾语”问题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各种书上的讲法分歧很大,教师中的意见也不一致,这些分歧对教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教学问题,也是为了编著《中学教学语法体系》的需要,由《语文学习》编辑部于1955年7月发起了这样一场关于“主语宾语问题”的大讨论。

    在这场大讨论中,许多语法研究者、教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根据他们观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之分为意义派、结构派和形式意义结合派。

    一、意义派:也就是主张根据施受关系来分析句子的一派。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黎锦熙、吕叔湘、傅子东、王宗炎等。他们将动词谓语句里的施事一律看成主语,受事一律看成宾语,不管他们是在动词前或是在动词后。并根据这一标准给主语宾语下定义。

二、结构派。他们主张不管是施事还是受事,凡是在动词前的一律为主语,动词后的一律为宾语,与意义派所持观点正好相反。持这一观点的人有:邢宫畹、徐仲华、贺昌英等。

三、结构和意义结合派。他们主张在确定主语与宾语的范围时必须同时顾及到结构和意义。持这一主张的人有:文炼、胡附、周祖谟、高名凯、曹伯伟,陈仲选、任铭善、张其春、张志公等。尽管他们都主张同时顾到结构和意义,但是他们的观点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有时用结构标准,有时用意义标准。 (二)要从结构中发现意义,要找出结构和意义之间的确切关系。

本次大讨论最终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倾向于将结构和意义相结合的。本次大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语法研究的发展。

        

                (二)近年来对该问题的看法

在50年代的大讨论之后,语法学者们还是在关注着这个问题。到了80 年代,学者们对主宾语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他们更好的区别了语法结构和语意结构,不再将两者混为一谈。在50 年代的大讨论中,很多人将主语定义为话题,而到了80年代,对于“话题是不是主语?”“话题是哪个层面的概念?”等问题,学者们也给予了很好的解答。朱德熙先生在这方面的研究是很有成就的。我们就先来看一下朱德熙先生对主宾语问题的一些看法。

1、区分主宾语的实质,就是确定包含这个成分的结构是主谓结构还是述宾结构的问题。因为主语是对谓语说的,宾语是对述语说的,主语和宾语之间在结构上没有直接的关系。

2、关于时间词、处所词可否作主语的问题。他认为将这一类成分看作是状语,是受了印欧语法的影响。在他看来,这一类成分并不全是主语,有很大一部分应看成是主语。他根据的是:包含这一类成分的格式跟主谓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系列平行现象,而跟偏正结构之间却没有多少共同点。例如:

 

他们种树(A)        今天(这儿)种树(B)       马上种树(C)

他们不种树           今天(这儿)不种树           *马上不种树  

他们种不种树         今天(这儿)种不种树         *马上种不种树

他们没种树           今天(这儿)没种树           *马上没种树

他们种树没有         今天(这儿)种树没有         *马上种树没有

  ······               ······                      ······

(上引自朱德熙《语法答问》)

“A是主谓结构,C是偏正结构,B是动词前头有时间或处所词语的格式。从意义上看,好像B跟C相近,可是B和A有一系列互相对应的平行的格式,而B和C之间却没有多少共同点。这就是我们把B看成主谓结构不看成偏正结构的主要根据。 ”---朱德熙

3、他用“三个平面”来对主语、宾语、施事、受事、与事、工具、话题、陈述等概念进行了区分,也就是将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进行了区分。他提到:“进行语法分析,一定要分清结构、语义和表达三个不同的平面。结构平面研究句子里各部分之间形式上的关系。语义平面研究这些部分意义上的联系。表达平面研究同一种语义关系的各种不同表达形式之间的区别。这三个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在上边提到的那些概念里,主语、宾语属于结构平面,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等属于语义平面,话题、陈述属于表达平面。”

 陆俭明先生在他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中也对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进行了区分。他提到“凡是由实词与实词组成的句法结构里,总是同时并存着两种结构关系--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语法结构关系是指诸如主语与谓语的关系、述语与宾语的关系、定语与中心语的关系,等等。语义结构关系是指实词与实词之间的语义联系,诸如施事与动作的关系、动作与受事的关系、事物与性质的关系,等等。”[16]所以,语法结构关系与语义结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的。例如:

                    语法结构关系            语义结构关系

张三走了              主谓关系               施事—动作

苹果吃了              主谓关系               受事—动作

喝啤酒了              述宾关系               动作—受事

啤酒喝了              主谓关系               受事—动作

总之,近年来,学者们对该问题的看法是,倾向于把结构分析和语义分析结合起来,努力寻求形式同意义间的对应关系的。这样的分析比过去又前进了一步,使我们了解了产生这些争论的原因,但它是否能很好地解决主宾语问题还值得我们继续研究。

 

                     (三)目前还存在的问题

从五十年代的大讨论至今,学者们在不断地思索解决主宾语问题中存在的争议,他们通过大量的例句分析,对主宾语和施受事进行了区分,指出它们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但是并没有给主语、宾语下一个公认的、确切的定义。自50 年代的大讨论以来,很多人为主语宾语下了定义。但由于意见的不统一,他们又根据自己的看法来分析句子,才会产生了分歧。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分析总结给主语、宾语下一个科学的、大家公认的定义呢?只有在没有分歧的定义下分析主、宾语,才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分歧。所以我觉得给主语、宾语一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一些有争议的句子,我们仍然没有得出统一的看法,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它们。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来源:《文学教育》:http://www.zzqklm.com/w/wy/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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