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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邻避冲突治理的作用研究

作者:陈亮,陈莉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日期:2018-12-11人气:1604

邻避冲突是邻避设施引发附近居民不满,从而导致的一种冲突类型。由于邻避冲突涉及的矛盾面较广,实现政府、设施建设方、第三部门、居民等各方的协调处理,对于解决邻避冲突具有重要意义。而社区邻避冲突涉及矛盾面较少,处理方式也会相对简单,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协调解决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对待社区邻避冲突,政府自然应当承担重要的调解职责,但社区社会组织根植基层,更加了解居民诉求,更易发现矛盾产生的焦点所在。引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邻避冲突的治理过程,既能使社区邻避冲突更有效率的解决,又能减轻政府的治理负担,简政放权,一定程度上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贡献。

1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邻避冲突的现状

笔者通过查阅近年来涉及社区邻避冲突的新闻、文献等资料,发现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并未完全参与社区邻避冲突的治理,但整体呈现出参与程度越来越高的态势。对于社区社会组织没有参与的社区邻避冲突,一般由政府作为主体,对矛盾进行协调。而对于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的社区邻避冲突,多数对邻避冲突的治理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如能够增强政府的回应能力、引导居民理性参与、疏解居民的极端情绪等。

2  社区邻避冲突的治理困境

2.1  更易煽动抗议与冲突

对于一般邻避冲突来说,由于涉及居民较多,相互间在观念、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契合度较低,引发一致情绪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例如,对于建设高速铁路项目,由于涉及的居民覆盖范围过大,居民间的观点也会产生分歧。一部分沿线居民会因噪音等因素反对建设,还有部分沿线居民则会因促进交通便捷度、大体上对自身生活影响不大等理由而持支持或中立态度。社区邻避冲突与此不同,邻避设施引发的负外部性与大多数社区居民息息相关,虽然也有居民会持其他观点,但相对大型邻避设施而言,居民的观点相对更一致,更易引发抗议与冲突。

2.2  矛盾双方信息不对称

社区邻避设施筹划建设时,往往进行低调公示,前期相关方与居民没有进行有效的协商与沟通,居民直至项目开工之时才得知邻避设施建设的消息。例如,福州晋安区茶会路闽源苑小区的居民,在一眼之间发现了小区架设了一个信号发射塔,此举引发了居民的强烈不满,业主的愤怒点不仅在于对辐射的担忧,更多在于建设之前完全未征询业主的意见。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加剧了居民的不信任感,使居民容易产生比实际情况更坏的主观判断,同时,缺乏有效沟通的居民更易受到谣言的影响,更深程度的加剧了矛盾。而在项目建设期,缺乏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与反馈,居民与建设方的信息间不对称,再次加深了双方矛盾。

2.3  居民事前参与感较低

矛盾的产生与恶化不是毫无征兆,而是可以被及时发现并提前预防的。社区邻避冲突在产生初期,往往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居民在问题产生初期缺乏沟通意识,往往不能及时准确的表达诉求。而当项目建设提上议程后,居民的参与就容易演化为矛盾和冲突,不利于问题的协商解决。

3  社区邻避冲突治理困境的主要原因

3.1  社区居民具有高度动员性

相比影响范围较大的邻避设施及邻避冲突,社区邻避冲突中利益受损的居民具有更强的动员性。强动员性容易引发矛盾升级,甚至发生暴力抗议事件的发生。造成社区邻避冲突的动员性更强的原因,一是由于邻避设施从根本上来说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对于受影响范围之外的居民来说,这类邻避设施对他们的生活有利而无害,他们自然不会参与邻避设施建设的抵制活动。而对于受邻避设施影响的居民而言,由于受到邻避设施的危害大于获益的程度,使得他们被剥离感较强,激化了内心的不满情绪。二是由于社区邻避冲突涉及居民少且居住范围集中,居民在面对邻避设施时诉求更具一致性,在组织动员时,相互间的联系更具便利性。这些居民在问题发生后极易产生同仇敌忾的情绪,为冲突的协商与解决增加了难度。

3.2  缺乏信息传递与协调机制

政府及相关方在规划建设邻避设施之前,未能与居民进行良好沟通,加剧了居民的反抗情绪。如2014年发生在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的一起恶性群体性事件,正是因为当地居民反对中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的诉求,在未得到政府及社会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有效沟通与宣传的同时,又接收到了“环保人士”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危害进行夸大宣传之后造成的。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协调机制,是导致邻避设施在规划、建设上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原因。加快建立完善的邻避设施信息传递与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与第三部门在矛盾中的协调作用,可以有效促进矛盾的协商解决。

3.3  缺乏社区居民与政府的交流关系网络

现代社区居民大多是独立且封闭的,缺乏相互间、居民与政府间交流的关系网络。居民之间相互疏离,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薄弱。多数居民更关心自身的工作与生活,对参与社区管理与监督事务的兴趣较低,只有在自身利益受侵犯后才投入关注,而此时对于解决矛盾已较为困难。同时,政府方面也缺乏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及时表达诉求的努力,制约了居民与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加剧了社区邻避冲突治理的困境。

4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邻避冲突治理的作用

4.1  开展中立性的调解工作

政府在邻避冲突中具有重要的调解作用,在化解邻避冲突时,政府以中立者的态度加以调解,有利于矛盾的解决。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在部分社区邻避冲突中,政府本身即为利益相关方,此时的政府无法再以中立者的姿态进入调解过程,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就有独特的优势了。第一,社区社会组织处于中立的第三方,相对于政府拥有更令人信服的协调地位,保障协调中的中立性;第二,社区社会组织根植于社区之中,更加了解居民诉求,更易发现矛盾产生的焦点所在;第三,社区社会组织没有直接的盈利动机,更易让矛盾协调各方产生信任感。

4.2  充当信息协调与传递的中间人

社区邻避冲突的恶化与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不协调有着重要的联系,社区社会组织来源于社区,可以担当各方信息沟通的中间人,在邻避冲突发生前就尽可能的阻止矛盾演化为冲突。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应协助政府,做好前期的信息传递与宣传工作。如在中泰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中,社区社会组织若能及时出面宣传,稳定居民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安情绪,可以有效缓解事态扩大、恶化。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与居民联系紧密,在了解到居民的诉求之后,可以及时、准确、冷静的将居民的想法传递给其他的利益相关方,如组织策划民意调查、听证会、民主协商会等模式的开展,提高相关方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4.3  构建有效的沟通体系

以上两点作用的成立,均是建立在居民乐意参与社会矛盾治理的前提下。然而,现代社区居民大多缺乏与政府间交流的关系网络。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强化居民间的相互沟通与交流,培养公共精神具有重要作用。如杭州京都苑社区“和事佬”协会,对于解决社区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该组织的成员由居民推荐产生,居民一般不好意思不给面子。社区社会组织做出努力来提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促进居民与社会组织间增强联系。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拉近居民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距离,使得居民逐渐打消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顾虑,进而增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与监督事务的兴趣。同时,逐步获得居民信任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成为居民向政府反应民意的渠道。通过居民主动或者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增强民意的表达,实现一种良性互动的局面。

5  结语

鼓励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邻避冲突治理,具有缓和矛盾、促进冲突协商解决、预防矛盾恶化等优势。地方政府在管理基层矛盾时,应转变传统固化思想,摒弃包揽一切的态度,下放更多权力给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完善各种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使社区社会组织在矛盾冲突中发挥更多、更大的协调作用。



本文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http://www.zzqklm.com/w/qk/2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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