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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社会结构性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研究

作者:吴晓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日期:2019-04-24人气:1212

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明确地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揭示了我国社会发展中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深刻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物质与文化生产与市场需求之间的鸿沟。要解决这一矛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逻辑起点,做好经济新常态时期中国社会结构型风险防范为应对策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顶层设计、脚踏实地。

1  社会结构性风险

结构性风险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资源占有、社会成员组成方式、社会关系格局中产生的风险,反映了社会各领域的深刻矛盾。改革开放40年间,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领域都实现了的跨越式发展,而急速地发展使得国家社会的转型步伐更为急促,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问题上容易出现互相牵扯的结构性风险。

本文以社会结构性风险为关键词使用万方数据库进行搜索发现,对于社会结构性风险的研究从1999年开始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研究热度从2014年至2017年间急速上升,在2017年达到峰值。以往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于社会结构性风险进行了研究与论述。刘岩与宋爽从现代社会的结构特异性角度出发,对现代社会存在的风险的特机构特征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在社会风险控制时所面临哪些困境,并提出了要从制度的构建着手、辅以风险文化的营造来规避和走出社会的结构性风险困境。而我国的社会进入转型期与深化改革期时,许多学者提出要以系统的思想治理社会结构性风险,对社会结构性转型进行了分析,提出要突破单一制度治理的掣肘,从源头对社会结构性风险进行防范与治理。以赵伦为代表的学者则从政府治理的角度阐述了社会结构性风险评估,认为风险评估能促使结构性风险问题的解决能从以往单一化的政府管理向全社会协作治理,是社会结构性风险的防范、治理的有效机制。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根本矛盾转变的新时期的社会结构转型进行了分析,采用风险评估理论对转型时期可能出现的结构性风险进行了评估,并以此为起点提出了新时期中国社会结构性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

2  中国新时期的结构转型

经济转型既是经济结构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动态变化的过程,经济转型一直存在于世界各大经济体的发展当中。首先经济转型是一个变化阶段,由于上一阶段的发展达到了一个瓶颈,其内在生产要素的组合不能适应不断更迭出现的新矛盾,旧的经济结构不能对经济增长提供推动力或是拖后了发展的步伐。此时就要进入经济转型阶段,生产要素的配置向更优化的方式转变,生产要素水平提升,某一地区或国家逐步向另一种经济制度、经济体制转变,或是推出新的政治政策、向某一发展方面侧重,这就是经济转型的动态阶段。而作为结果的经济转型是指,经过了一阶段的动态变化,经济结构、经济制度完成了从旧模式到新模式这一转变的结果。经济转型的阶段性和相对稳定结果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交替进行,促进生产要素的重组升级、生产率水平提高,推进社会的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目前我国从高速发展走到了经济发展缓速的新常态,本章就中国新时期的结构特征进行了剖析。

2.1  人口、家庭结构转型

社会生产活动的要素主要包括了劳动力、资源、资本,而劳动力是财富创造的根源,人口的数量决定了劳动力数量,人口结构决定了劳动力质量。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本世纪初,中国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降到了较低的水平,而随着计划的推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受教育水平提升,生育率在今年持续走低,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实现了“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当前我国人口在数量上呈现下滑的趋势,在结构上也呈现出较大的变动,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适龄劳动人口比例在总人口中占比缩减,而全人口劳动参与率升高。

人口数量结构的变化也引起了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第一,家庭的规模逐步转向小型化,以父亲、母亲、孩子为核心群居式的家庭比例不断下降。第二,由于地域间人口流动以及人们婚恋价值观的变化,家庭的类型除了核心家庭、小家庭外,还出现了丁克家庭、漂泊家庭等多种类型的家庭类型。这些家庭结构的出现说明了随着经济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年轻一代的自主意识逐步增强,也揭示出社会文化走向差异化、多元化。

2.2  社会阶层结构变迁

城市化的进程加速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带了我国人口的大量流动,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更深刻的变化,原本由“工人阶级、农名阶层和知识份子”构成的三阶层的社会结构有了更复杂的形态,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职业代替以往的政治身份、户口身份成为了新阶层划分方式。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差异化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阶层话语体系、结构形态、等级秩序三个方面。阶层结构变化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阶层结构固化趋势明显,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出现剧烈的变动,人们的社会地位在此过程中升降沉浮,而随着资源财富的划分,社会的结构呈现僵化的趋势,各阶层之间在城市内以居住区域未划分,以消费模式为间隔,在意识上有明显的阶级概念。第二,中层阶层人口向下流动多,而向上流动率降低。除了阶层之间有明显边界以外,阶层间的流动也逐渐减少,向上流动的通道少,代际间阶级常常呈现复制式的结构流动,寒门贵子现象向较于以往更难出现。当前,社会上流行的“官二代”、“富二代”、“穷二代”等现象就是属于代际间阶级复制的结果。

3  新时期中国转型面临的结构性风险评估与防范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机制,是新时期预防社会风险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政策手段和主要制度工具。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到了攻坚期与深水期,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都在进行着转型,转型的过程中蕴含着着机遇同时也处处危机四伏,要想破解危机把握机遇,就要首先对新时期中国转型面临的结构性风险进行评估。

3.1  风险评估理论

要防范和治理风险的前提是对于风险有可靠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症下药。风险评估属于行政决策的范围,其基本理论依据来源于行政决策理论当中的“行为理论”、“决定论”。由于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包含了抽象的决策过程和决定的决策行为,这三个理论能将集抽象与综合一体的评估以纵向的角度进行认知并突出其特出性质。

行为理论综合了应用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是在古典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个人和群体行为成因,从需求层次、强化理论、期望理论三个层面预测个人与群体可能出现的行为。社会是人的集合,社会的发展根本在于人的行为,社会转型中的可能存在的结构性风险根本来源于人的不良行为。通过行为理论能对行政权力相关者的行为进行分析、预测,从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分析个人行为的原因,以达到风险评估、预防和治理的目的。

决定论起源于哲学中的拉普拉斯信条,其核心概念是“因果论”,即有因必有果。换言之,任何结果无例外地都是由相应的原因所决定的。决定论关注的是一个接着一个发生的系列事件、这些事件之间的联系、以及产生的必然结果。风险事件的发生是结果,而决定论是通过回溯过程,发现整个风险事件发生的环节,并找出这些事件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风险事件的评估提供因果的视角和依据。

3.2  新时期中国转型面临的结构性风险评估

首先,“制度惰性”导致适应性改革受阻。新时期我国的结构转型是一场深刻的从制度出发的社会变革,这意味着传统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体系逐步地解体,而代之一种全新的更优化的制度体系,而这一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伴随着不断地试错、改正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个领域可能会就制度内出现的漏洞“钻空子”,滋生了一系列的异变现象。并且在“钻空子”的过程中,会出现部分既得利益者持续地阻碍修复制度漏洞,曾经的改革者便有可能反对进一步的改革以维持利益的获取。这些现象的出现会产生奥尔森提出的“制度硬化症”,本应进一步出台的更完善的政策由部分漏洞获益者的阻碍、反对而不能推行或出来,而漏洞的问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日子凸显,造成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

其次,主体责权划分不明。在制度的更替阶段,必然伴随着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力的重新划分,由于制度完善是循序渐进地过程,责任与权力的划分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交替、重合或是空缺。一些风险事件的责任主体害怕承担事件的后果彼此推诿,整个制度系统应变能力受到极大的削弱,并在风险事件发生后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寻制度划分不明上的借口,为逃避责任贴上“有理有据”的标签。比如:当田伟冬等五人坐了17年冤狱之后,审判长只是如此致歉:“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这一方面表现出当年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够完善,更深层次的缘由在于审判委员会“集体负责”意味着个人无责,责任的划分不明使得许多人利用责权的结构复杂性逃避责任,最终导致了结构性风险。

最后,多方责任主体形成 “利益藩篱”。由于主体责权的划分不明、“适应性”改革受阻,多发责任主体为了维护个体的既得利益,甚至联合形成“利益藩篱”“利益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反改革群体。他们通过手中以获取到的公共权力向外部兜售公共资源以获取个人利益,并形成复杂的利益结构链条,规避风险责任的承担和责任追究,导致改革进程陷入僵局。例如常见的“官商勾结”编制出的黑色非法利益集团,官员用巨额资金行贿升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这一现象既是风险责任追究困境的生成原因,又是风险责任追究困境的结果。

3.3  构建基于新时期结构性风险评估的防范机制

要想及时防范与治理好中国新时期转型面对的风险,要充分地借鉴国内外成功转型的经验,吸收转型失败的教训,在“行为理论”“决定论”的理论基础上,构建一套新时期中国社会结构性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

3.3.1  把握时机,健全风险分配机制

在制度更替的时期是风险事件滋生的温床,同时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好的时机。一旦问题出现要及时地对问题作出反应,分析问题的成因、潜在危险,提出解决方案。而要充分地把握时机的前提是有一套健全的风险分配机制,这能有效地破解结构性风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健全风险分配机制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风险的责任分配与权力分配要在公平正义、和平民主的基本原则下进行。具体而言就是要确保社会风险主体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安全权以及政治使命权等等。保障主体基本权利是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是发挥个体能动性的前提条件,在这一前提下,还要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和财富,提升公众对于风险事件的承受能力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结构的抗风险水平。第二,要充分考虑社会分层在风险分配中的作用。由于当前社会分层日益明显,阶层结构鸿沟加大,风险分配也存在着“马太效应”,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具体而言就是在整个社会中,拥有更多财富的阶级抗风险能力更强,而下层阶级抗风险能力弱,而一旦遭遇风险事件,财富有可能会更多地从下层阶级转移到上层阶级。第三,要统筹兼顾、整合各种配套机制,发挥社会各部门和公民的主观能动性,构建起更为完善和公平风险分配机制。

3.3.2  建立健全复合的治理机制

复合的治理机制比单一化的治理更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当前的中国是落后和现代一体的国家,风险呈现出高度的复杂化,新时期的发展转型也是社会分配机制、生产要素重组等多重维度的重构,单一化的治理机制已经无法满足如此复杂转型的需求,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复合治理机制。要做到治理主体多元化,引入政府、非政府等组织的治理形式,调动起企业、个人等民间治理主体的积极性,融合多方力量共同治理;其次,要实现横纵全面覆盖的跨越式治理,要抓住农村治理、城镇治理两条命脉,政府治理一条主线,在多领域内实施治理;第三是要实现治理关系合作互补、治理目标及时有效以及个人的主体地位的提升等。通过以上三条路径建立健全的复合治理机制,理顺风险的内在结构性关系,对症下药,社会结构性风险的防范与治理就水到渠成了。

4  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面临各方面的转型,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容易滋生一系列结构性风险,阻碍变革的进程。把握时机,健全风险分配机制,以及时地发现和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复合的治理机制,释放社会各治理主体活力,以有效地治理结构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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