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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 ——以知识服务应用为例

作者:姚瑞卿,袁小群来源:《出版广角》日期:2020-01-07人气:1046

知识产权,又称版权,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成果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均可被认为是某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形态的发展如表1中所示共分为3个阶段。传统文化产业业态中的知识产权不可分割,固定于特定的智力成果中,以图书作品、绘画作品、影视作品等形式呈现;单个作品的产权需要整体转让,无法分拆授权使用,流动性较差;授权行为须由中心化权力机构国家版权局认定,过程繁琐且追责维权难度大,不利于知识产权的维护。数字出版中的知识产权是虚拟的,其载体为数字产品,具有可转移性和可复制性。现阶段的数字内容知识产权处于“固态”与“气态”过渡阶段,其本身可切分转让的特性逐渐凸显,但仍不可无限拆分,交易过程仍受国家版权局和互联网中央服务器等中心化交易场所管理,交易方式呆板,保护措施有限。区块链化的知识产权资产呈现气态流动性,可无限拆分转让,交易方式灵活且便于记录和管理。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重重困扰。数字出版所面临的网络侵权问题尤为严重,网络出版相关产业因盗版侵权所受的损失难以准确预估。私人链接、社交平台内部分享、点对点传输技术和各种在线网盘资源等构成了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主要威胁。但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业内部环境复杂,多数盗版网站通过临时下架盗版内容、利用避风港原则打擦边球、将服务器设在海外等方式逃避责任,侵权后追责追偿难度大。移动端的普及不仅加剧维权难度,还会扩大盗版内容传播范畴。数字产品易于篡改和毁证,取证举证和验证难度较大。

与此同时,版权交易保护却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机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版权,费时费力。数字时代同一件作品的版权本可拆分成多个细分版权进行独立交易,一件数字出版物也可拆分成不同的板块进行跨平台二次版权销售,但因国内市场暂未形成统一的交易平台,内容提供商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分别享有最终解释权,加重了交易的不平等性。

我国传播学界和出版学界在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研究层面已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王迁通过分析网络传播行为中的侵权现象,强调网络传播中版权保护的重要性[1]。洪雪婷解析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各主体与客体间的利益权衡问题、版权法律机制的失效问题和数字出版管理机制的不统一问题,并就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对策[2]。早期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研究多从产业经营角度和法律法规角度着手,近年来,数字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应用受到广泛关注。李薇在研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未来实施策略时提到,云计算和大数据在数字出版中的落脚将有助于数字版权保护,并就未来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技术实现提出四点建议[3]。自2014年开始,区块链技术应用成为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中新的着眼点。陈维超指出,区块链为解决IP版权授权与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以“价值去中心化”的创新理念存在于版权经营思维中[4]。孟奇勋、吴乙婕等人提到区块链等新技术从著作权确权保护、维权举证和交易提速3个层面调和了著作权制度与交易的冲突,体现了技术更新对著作权运营商业模式的影响[5]。

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研究暂未深入到具体的技术实现层面。本文以数字出版产业为例,研讨其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设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并探讨该方案在数字出版产业的具体领域如知识服务的实际应用,以期为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提供帮助。

一、区块链与知识产权保护

区块链是一种依照时间顺序,将存储数据的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而成的链式数据结构,并通过加密技术确保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与传统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如密钥管理、数字水印、可信计算、权限控制、数字签名、数字指纹等相比,区块链技术具备以下革新性技术特征。(1)身份验证。区块链上各区块由时间戳与数据构成,这些数据块彼此相连同时彼此验证,链上成员通过获得密钥完成身份验证,从而访问区块中的数据信息,对其进行使用和适当的修改。密钥的存在使得链上成员的身份更加可靠,也使得整个数据信息的交易过程可信度提高。(2)智能合约。智能合约通过代码形式的协议规定合约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交易各方认可的线上依据。链上成员均能看到数据信息的使用方向和交易的全过程,公开透明的操作改变了传统版权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3)共识机制。共识机制由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和拜占庭协议等技术维护,确保链上各区块的备份完全一致,同时保证链上成员的分工明确且报酬合理。这一机制使得版权不必依托特定的中心化权威机构统一管理,去中心化的新型机制可规避中心系统遭受攻击时产生的巨大风险。

中国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如图1所示主要涉及3个基本环节,包括源头处权利的确立、中间环节中权利的交易和转让、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追责维权等。区块链技术中的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技术为知识产权的确权、授权和维权提供技术支持,使得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效率化。

1.身份验证与知识产权确权

区块链技术广受欢迎的原因不仅在于其能提高业务运作的效率和公开化,还在于其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共同体区块链不仅可以允许每个人读取,还可设置访问门槛,限制参与者数量;私有区块链的写入权限由某一特定组织掌握,读取权限或对外开放或按照一定程度限制。二者均可为业务参与者提供一个审核严密、程度简易周全的空间。

区块链的各方参与者在递交合约后即确立身份和彼此扮演的角色,并通过身份验证和行为关联两个步骤保护和识别真实身份。整个交易链条包含特定的规则,参与者按照规则活动,特定的操作行为指向特定的参与者。确定权利主体和使用权限是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保护不可或缺的一环。区块链技术和思想的引进,不但能实现知识产权交易各方身份验证和准入许可等功能,还能帮助明确数字出版平台、知识内容原作者、知识内容消费者和产权衍生品消费者等的权利和义务。

2.智能合约与知识产权授权

智能合约是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即以计算机可读取的代码形式编写的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了合约各参与方同意的权利与义务,定义了合约的价值与目标。协议通过技术实现,在此基础上,合约所承诺的内容已被实现或被记录,成为交易各方所承认的事实依据。区块链中的双重不对称加密技术使得协议一旦生效且被记录便难以随意篡改。

智能合约与法律中的“合约”概念关系密切,虽然其中的协定不完全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仍可被归纳为与法律相关的行为。这种与法律相关的行为需要形式化的操作进行确认,即通过规范的系统实现理想中的协定。目前业内规范的系统分为合约法和智能合约系统,二者均服务于同一个目的:限制违约行为的发生。

知识产权的授权需要通过合约订立,目前最常见的授权方式为交易各方签订版权授权协议书即合同。这种方式受合约法的保护,但授权形式单一,与智能合约技术结合后,既使整个授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又使授权过程便于操作、及时更新。

3.共识机制与知识产权维权

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能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区块链共识机制共分为三类:算法共识、决策共识和市场共识。

算法共识是区块链中最常使用的一类,由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和拜占庭协议等技术维护,其存在目标是在存在运算错误、潜在攻击、同步性较差的对等式网络中,确保分布式账本在不同网络节点上的备份保持一致。分布式账本中既可保存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又可保存债券、知识产权等数字资产。算法共识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可以有效避免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缩小知识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落差。算法共识对分布式账本的完善作用,也为知识产权的后续维权提供了确切证明。

决策共识由网络节点的拥有者(或控制者)制定或修改算法,市场共识则建立在算法共识和决策共识的基础上,与市场机制调和。将决策共识和市场共识的思想引入知识产权的维权中,能依据市场交易的普遍规律,及时调整维权的策略与方法。在数字出版行业内形成普遍的决策共识和市场共识有利于降低数字内容的知识产权维护成本。

区块链技术的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提高了知识产权确立过程的透明度,提升了知识产权授权行为的安全性,降低了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和难度。数字出版平台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实践,让区块链开发和应用在数字版权管理服务中落地,为数字出版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新添庇护。

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出版平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

数字出版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出版物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可操作性,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区块链完整地记录出版物的生产变化过程,难以更改,P2P网络的搭建和工作量证明机制(POW)使数字版权交易更加公开透明,数据真实性得以保障;智能合约为数字版权交易的各方和交易过程中的各阶段提供了自然生成的规范,并可有效追踪版权交易的各个环节,减轻维权和取证的负担,提高权利保护的成效;决策共识与市场共识建立内容提供者和内容使用者的相互信任,有助于实现数字产品或数字内容拆分出细分版权进行多次交易,提升交易的灵活性;基于同一开发平台的嵌入式侧链实现数字资产在多个区块链间的转移,有效记录用户的每一次使用和消费,版权所有方也可以此记录获得报酬。可见,区块链技术对数字出版平台内容产品版权的确定、维护、营收有着积极意义。

区块链技术为数字出版平台构建数字版权管理服务模式提供创新思路。数字内容产品一经诞生,其知识产权随即产生,数字出版平台通常将知识产权的授权和交易作为管理的重点。数字出版平台的知识产权交易业务流程如图2显示,共需经历以下步骤:(1)内容产品以数字草稿登记;(2)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登记与分割;(3)知识产权在平台内交易;(4)知识产权的跨平台、跨媒介交易;(5)知识产权转换成科技成果或文娱成果;(6)产权销毁或终结;(7)二次衍生转化成新资产回归原创者或被平台共享。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出版平台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的基础架构由六个层级组成:最底层的数据层封装数字产品的原始信息并加盖时间戳,从而达到版权登记和追踪的效果;网络层内设传播机制和验证机制,用于数字内容的信息广播和创作者身份验证,防止非法使用和篡改;共识层封装共识机制算法,以便数字产品的使用者分享共识机制;激励层放置激励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用于维护数字内容创作者的财产权;合约层嵌入智能合约,并开发侧链,追踪作品的流转过程;应用层直接面向客户,通过搭建客户端,实现编辑、阅读、账户管理等功能。

数字出版平台的知识产权交易流程涉及平台开发商、二次开发商、内容提供者和内容使用者等各方利益,为保证数字出版平台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顺利,需在知识产权管理模型(如图3)中分设3条不同性质的区块链,分别是保护账户信息的私链、保护交易账目的私链和针对知识内容的共同体区块链。其中,私链的写入权限掌握在数字出版平台手中,读取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外开放或被任意程度限制。而共同体区块链是其公式过程受到预选节点控制的区块链,有时允许任何人读取,有时受限于参与者,有时走混合路线,其API允许外界用来做有限次数的查询或获取区块链状态的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内容开放授权,放置于共同体区块链之中,方便所有潜在用户浏览(并确定是否购买)。等确立购买意向后,数字出版平台向特定用户开放私链和侧链的授权,特定用户方可访问特殊的知识产品,并被及时记录使用信息和交易信息。

1.私链——账户信息区块链

数字出版平台的参与者账户属于较为私密的信息,用私链封装更能保护参与者的个人隐私和个人权益,同时也可监控参与者的具体行为,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有效证据。账户信息区块链主要分为两个模块。(1)读者(受众)信息模块:受众的信息由应用层的客户端收集和存储。受众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实名制)获取平台内的知识内容,每一次访问和调用均被区块记录,便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付费给作者。(2)作者(内容提供者)信息模块:作者身份的注册和登记同样需要按照区块内程序验证,验证通过后存储于网络层,作者每一次作品的分销都被区块封装,分销去向清晰可考,为后期维权追责提供保障。

2.私链——交易账目区块链

交易账目属于数字出版平台内部信息,需要通过私链技术对写入权力加以限制,其读取权限可根据读者、作者提交的申请进行一定程度的开放和约束。交易账目区块链主要分为三个模块。(1)作品分销模块:内容提供者既可能是平台的使用者,也可能是平台本身的搭建团队。他们的作品均被封装在网络层的区块中,每一次作品的分销和调用都由时间戳进行确认,既有利于按次收费,也有利于追踪知识内容的使用证据。(2)智能合约模块:智能合约由平台开发、订立并嵌入合约层,作者的内容生产和读者的内容获取都应遵循智能合约中的预设协议。一旦侵权行为发生,协议就会被打破,违约方将会受到警告或处罚。(3)账目存储模块:账目存储模块主要嵌在合约层,实时记录和更新交易各方的账目结算信息,作者在作品被使用后能及时获得收益,使得知识内容提供者的著作财产权获得可靠的保障。

3.共同体区块链——知识内容区块链

知识内容如若完全放置于公链中,任何人都可对其编辑加工,其专业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如若放置于私链中,则写入和读取门槛较高,不利于内容生产和传播的多样性。将知识内容封装于共同体区块链中,便于所有潜在用户初步阅读,并设置深入阅读门槛,保护内容生产者和高级用户的利益。知识内容区块链主要分为四个模块。(1)内容编辑器模块:存在于应用层的客户端,主要面向知识内容的生产者即作者。作者可实时上传作品,并根据平台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切割,同一知识产品的不同部分可以分别授权。知识内容与作者账户直接关联,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从诞生时即生效。(2)版权登记模块: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生效后,即时封装至数据层。作者的每一次加工都会自动生成该文件的哈希值,作品的每一次打包和传送都会盖上时间戳,哈希值与时间戳即作者维权的最好证明。(3)传播激励模块:高使用率、高收益率的知识产品需要多节点的传播,其传播机制放置在激励层,这一层遵循公链原则,读者可访问数字出版平台的基础内容并进行二次转载、评论,对原作品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的用户可收到区块给予的奖励(可能是更多的知识内容或者一定的数字货币)。(4)内容阅读器模块:存在于应用层的客户端,主要面向知识内容的使用者即读者。读者可以访问和调用知识产品,其复制、转载、评论、再加工等行为都将被平台内置协议制约;读者与读者、读者与作者的互动也将被区块记录,便于保护作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四、区块链在知识服务中的应用前景

出版即积累并广泛传播人类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思想的过程。伴随着技术手段的革新和服务观念的转变,其本质由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变。数字出版企业处于从传统数字产品和内容的提供者向信息与知识的服务者转变的阶段。知识服务是数字出版转型的未来方向,是信息服务的高级阶段,具体指的是服务主体以满足客体的需要为目的,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通过不同的渠道整合现有知识资源,为客体提供解决方案的产品或服务。

目前,知识服务领域缺乏成文的维权法规,也暂未形成维权性质的行业共识,缺乏产业进步的动力。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服务领域的版权管理,通过搭建P2P网络,在知识服务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从而实现知识服务的核心“用户目标驱动”;运用时间戳技术,从知识服务的源头进行追溯,与知识服务贯穿问题解决方案的始终这一特质不谋而合;引进共识机制,避免知识分享过程中大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推动知识服务成为增值服务。知识服务在区块链技术的保驾护航下,可向内容互动模式、个性化知识服务模式和知识娱乐化服务模式等新型模式转型,从而寻求长足发展。

1.内容互动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互联网出版企业的主要工作领域,主要是与市场大众的日常生活、娱乐阅读以及休闲文化体验等相关的数字出版方面。目前,互联网出版企业延续了传统出版中读者置于出版环节末端被动接受地位的缺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限且缺乏创新性,难以满足读者的实际需求。

内容互动服务即整合出版流程中,从内容提供者到数字出版企业再到读者的所有环节,将读者的需求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对应的内容提供者,并将内容提供者的知识产品精准地投放给对应的读者。这种服务模式让读者在内容创作过程中的参与度得以提高,读者与作品的适配度也有所提升,实现内容产品实时动态创作与发布。

数据库的建立和出版内容的积累是互联网出版领域开展数字化的重要保障。同小规模出版社相比,大型互联网出版集团在开展数字化出版工作时具备相对雄厚的经济基础和人才储备优势。互联网出版企业的出版资源以网站形式呈现给读者,也通过网站渠道获得内容提供者的版权代理。互联网出版企业可依托区块链基础架构模型搭建内容数据库,在数据层利用时间戳登记和追踪对数字产品的版权,利用加密技术管理数字货币;在网络层通过数据传播机制和数据验证机制进行作品信息广播和作品传播节点验证及作者身份验证,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在共识层推广数字内容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共识机制;在激励层设置激励发行机制,鼓励内容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分销推广行为;在合约层对热门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侧链开发,将热门IP的价值放大;在应用层放置编辑加工工具,方便作者及时更改内容,并结合互联特性重点开发去中心化社交平台,为作者与读者交流提供便利。

2.个性化知识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服务的读者对象相比传统的网络出版,读者群范围更小、定位更准,个性化知识服务更是如此,以技术性开发和知识产权增值为发展核心。个性化知识服务以用户(读者)为中心,将区块链技术引入其中,可有效实现读者生产内容、读者定制化、读者主导化等中心思想。通过应用层的客户端记录读者账户信息,并利用区块链公链强大的互联性收集读者在其他平台的使用、浏览情况,准确还原读者画像,为读者提供直接、有价值的解决方案。

在个性化知识服务中,UGC(用户创造内容)正在慢慢成为主流,区块链技术能较好地解决知识平台进驻大量创作者带来的管理混乱问题。读者可以身兼作者身份,每一份作品在生产后便可即时获得哈希值,每一份作品在个性化推荐后都可盖上时间戳,平台参与者在获取个性化过滤知识内容的同时即为使用内容付费。不论是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其知识产权下的财产权均得到平衡。在具体的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版企业需要重点建设知识内容区块链下的传播激励模块和内容阅读器模块:在传播激励模块设置激励机制,读者的再创作和再传播过程会被记录并获得一定数字资产奖励;在内容阅读器模块拓宽读者编辑加工的权利范畴,读者对知识产品的评论和再加工行为均受到记录和版权保护。

3.知识娱乐化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娱乐化服务是知识服务模式中的新趋势,将娱乐化的体验融入知识获取的过程,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在为游戏用户提供各种类型网络游戏出版物的基础上,于出版物中加入信息与知识,可根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定制专题游戏出版物,帮助用户在娱乐的同时获取专业知识。

以“橙光游戏”为例,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订阅或自主编辑创作历史专题、哲学专题的文字叙述类游戏。在知识产品的策划过程中即可加入游戏元素,引入区块链技术后,在最底层的数据层区块中加入游戏策划因素,读者的每一次访问都由区块及时记录,按照游戏策划人员和知识信息撰写者的付出比例支付,保护开发人员的权益。

知识服务商还可根据读者的个性化需求,从客户端接收读者的反馈信息,并逐层传递给上游开发者,方便他们以读者喜好为基准开发定制的知识类游戏产品,满足读者对知识和娱乐的双重需求。该定制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为读者和内容生产商两者共有,如若读者与其他人分享该成果,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将按照预设协议抽取一定数字资产提交至内容生产商和第一顺位读者。

四、结语

出版领域全面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数字出版产业中愈发严重的盗版问题应引起业界重视。传统出版企业借助数字平台谋求新出路,数字出版企业凭借新媒体开发新型服务模式。随着技术手段和服务理念的不断创新,出版正从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变。因具有开放性和分享性,知识服务行业中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区块链的应用在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点对点传播机制、智能合约协定和时间戳等特性均能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环节对接。就知识服务这一数字出版的转型升级业态而言,区块链的引进能帮助其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的完善,并推动其向内容互动服务、个性化知识服务、知识娱乐化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转变。

现阶段的区块链应用尚有较大进步的空间,出版业界人士和技术人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与法律从业者跨界联合,通过引进区块链技术简化版权管理部门的版权认可流程;从“原本”和“华夏微电影微视频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等数字内容服务商的尝试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提升区块链平台搭建大的实际可操作性;在数字出版业内形成区块链技术使用的统一标准,减少因标准不统一而产生大的跨平台损失等,让具备不可篡改、不可撤销、透明度高、可信度强等优秀特质的区块链技术在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中大放异彩。


来源:《出版广角》:http://www.zzqklm.com/w/zw/7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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