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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社会的智能新媒介、移动连接与个人隐私

作者:郭小平/李晓来源:《现代传播》日期:2020-03-27人气:1616

信息、技术、资本、物体、虚拟性与身体的移动特性将一个“社会性的社会”重构为“流动性的社会”①,促使现代世界从地方空间转向流动空间。流动性(mobility)与“个体性(individuality)、理性、平等和全球性”一起被视为现代性的一般原则②,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早在20世纪70年代,面对社会流动性日益加剧,汽车与铁路等交通媒介的扩张及广播电视的兴盛,文化研究学者雷蒙德·威廉斯提出经典的“流动的藏私”概念,探究人的“流动性”与“私密性”持续扩张的现象。如今,随着数字通信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流动空间(space of flows)的历史性出现取代了地方空间(space of places)的意义”,“权力的流动(flows of power)产生了流动的权力(power of flows)”,“人们生活在地点(Places)上,而权力通过流动(flows)来统治”③。这种“地方空间”向“流动空间”的演变,意味着传统社会关系在网络中的转移和再造。④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藏私”的空间也从传统的物理空间向虚拟的流动空间转变和融会。在一个以数字化和流动化为特征的信息空间中,信息和隐私的威胁持续地引发人们的关注。因此,如何审视“流动的藏私”的意义接续与重构,如何观照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流动”与“藏私”的内在张力,是移动传播研究和媒介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流动性社会的新媒体空间

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宣告“流动的现代性”到来的事实,曼纽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则强调了流动性在网络社会具有支配性的作用。社会的流动、地理的流动、信息的流动及日常生活中的流动,不仅被新的媒介所呈现与建构,还改变了现存的传播生态、媒介内容及媒介使用。“流动”不仅包含空间的位移,还意味着社会结构网络中的个人借助时空抽离机制,与“不在场”的人们进行互动,将“此在空间”嵌入远距离“彼在空间”场景与社会关系之中。⑤进入流动性的现代社会,传统的消解和生活的急剧变化解构了“本体性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也必然导致信息接受者“存在性焦虑或忧虑”。⑥

新媒介在消解流动社会的焦虑或忧虑中扮演了一个关键性的角色。如果说“新媒介”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对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区隔,必须回归到历史情境中去。1974年,伯明翰学派的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电视:科技与文化形式》一书中,将电视视为如日中天的新媒体,并针对人的“流动性”与“私密性”持续扩张,提出“流动的藏私”(mobile privatization)的概念,探究人和社会的需求、电视技术装置形成的关系。⑦在社会转型与流动性持续加速的进程中,琳·斯皮格尔(Lynn Spigel)也关注城郊的快速发展与电视在空间中的广泛运用所产生的传播议题。

与传统社会学的研究取向不同,约翰·厄里(John Urry)将流动性视为现代性的核心,他将物质、想象、虚拟和移动等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关键性维度,关注社会生活如何借助交通、影像、手机、互联网媒介被组织并且被结构化。⑧戴维·莫利(David Morley)也沿着雷蒙德·威廉斯“流动的藏私”的阐释路径,从科技的层面论述科技家居化的历史进程、当代科技对家庭经验的“挪移”,以及家庭如何被媒介化(mediated)。⑨“流动性”(mobility)成为研究用户感知与行为的重要维度。作为媒介的数字通信技术、流动的信息、人和机器交互的节点构筑了这一流动空间系统。新媒体不只是一种网络终端或传播工具,更是一种社会化的空间存在。

流动性研究涉及全球化、移民、旅游、交通、通信和媒体等诸多领域,而探寻“新的流动性范式”(the new mobility paradigm)成为移动传播、地理空间研究的重要学术路径。这种“新的流动性范式”强调移动或流动过程所产生的“特殊经验、社会实践、差异性的经历、多重社会关系的建立及其发生的动机、影响或意义”⑩。尽管新媒体在时间维度上具有历史的相对性,但雷蒙德·威廉斯当年基于电视新媒体而提出的“流动的藏私”概念,对于探寻当下移动传播“新的流动性范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隐匿与公开,流动与藏私,依然是研究移动互联时代的媒介经验、社交实践与关系建构的重要内容。

二、“流动的藏私”:基于新媒介的社会流动与信息消费的家庭化

雷蒙德·威廉斯主张将传播视作社会现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考察“人与科技”的关系,从切身经验出发提出了“流动的藏私”观点。“流动的藏私”(mobile privatization)这一概念由雷蒙德·威廉斯在1974年正式提出,对此后的文化研究和传播研究产生深刻影响。

与麦克卢汉不同,雷蒙德·威廉斯主张从文化唯物主义角度来论述传播和媒介,提出了“电视历史观”。他认为技术和社会需求促使新的媒介出现,电视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人的意愿”而非“科技”。雷蒙德·威廉斯从汽车、广播、电视等不同媒介层面论述“流动的藏私”。1964年,雷蒙德·威廉斯在其小说《第二代》中形成“流动藏私”的雏形。1974年,他在《电视:技术与文化形式》一书中以驾驶汽车的经验引出这一概念。广播电视等媒介使家庭这一私人领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流动性。这种隐蔽又流动的生活形态也在人们收听广播与观看电视的行为中体现出来。吉姆·麦克盖根(Jim McGuigan)认为,“流动藏私”着重强调发达工业社会典型日常生活环境,即在家庭这一私人空间内,既可以待在原地,又可以在想象中认识世界。(11)

“流动的藏私”强调的是外部世界与家庭、流动与隐私之间的关系。肖恩·摩尔斯(Shaun Moores)试图在雷蒙德·威廉斯的基础上,延展出一个基于电视文化的“人文地理学”(human geography)论述框架,以探究传播中的显著时空关系。(12)派迪·斯坎内尔(Paddy Scannell)指出,私人生活已被广播电视“再社会化”了(Paddy Scannell,1989)。怀斯(Wise)对“流动的藏私”现象进行了不同阐释,认为技术的进步使“移动的私人化”更有魅力。(13)与传统电视不同,移动互联网塑造了新的社会交往形态,创造了新的人与媒介的连接形式。一方面,信息和社会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新媒体空间极大地消解了公共和私密的界限,再造了流动社会的“藏私”空间。媒介技术发展推动移动传播“新的流动性范式”产生,戴维·莫利、丹·席勒等学者对“流动的藏私”概念进行了再阐释。

三、媒介变迁与“移动的私人化”

雷蒙德·威廉斯站在文化唯物主义的立场,针对汽车、广播、电视等媒介现象提出“流动的藏私”。然而,电视直播、互联网及互动媒介的出现重构了雷蒙德·威廉斯时期“流动的藏私”意涵。移动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后来研究者倾向于将“mobile privatization”译为“移动的私人化”。

20世纪下半叶,私人生活发生重大变革。汽车、广播、电视、收音机、随身听等不同历史阶段的新媒介,通过直接交往与媒介交往的叠加,不断地重构私人空间并将其个人时刻置于此处或别处、独处或与他人相联系的公共空间之中。与欧洲早期剧院包厢中私人空间嵌入公共空间的“谈论着听”不同,有声电影是一种“安静地听”模式,体现了对演出参与的消失。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家庭收听广播电视成为传统的一部分,“看电视的地方和时间构筑每日的家庭生活”(14)。无线电广播导致了“家”的重新发现。观看电视使观众在家庭中找到了边谈边听边看和集体形式的习惯的可能性。20世纪五六十年代,便携式晶体管收音机使得无线电不仅变成可移动的,也变成了个人的。它不仅使个人获得了自由,而且使家庭陷入分裂和扩散。(15)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交往媒介,便携式晶体管收音机在提供了娱乐和信息的同时,也赋予了新媒体传播的“伴侣性”和“移动化”特质,补偿了既往传播媒介的不足,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发展趋势。20世纪五六十年代,晶体管收音机和密纹唱片促进了摇摆舞出现。这种新的听觉媒介和音乐形式,使得家庭没有消失但是却被深刻地改造,成为个人交往的并列场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出现的随身听,成为一个“人造器官”,改变了人与音乐的关系。音乐的设备不再只是一个提供收听的环境,还使身体和音乐建立一种新的连接。(16)

1.数字新媒介的“家居化”及家庭经验的“挪移”

戴维·莫利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要重新定义雷蒙德·威廉斯“流动的藏私”(mobile privatization),因为科技手段使“在家旅行”的形式变得更有想象力。影像媒介在抽象地、线性地联结远方场所的同时,复制了一个丰富逼真的空间。(17)戴维·莫利从文化地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媒介能够建构新的空间感,重置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疆界。媒介技术展现出一种“家居化”趋势,使人们的家庭感受产生了“挪移”,进入一种充满私人选择的场域中。

从传播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媒介融入日常生活常常要经历一个“家居化”(domestication)的过程,即用户在日常生活中控制媒介并借此表达身份。(18)媒介使用经历了一个“家居化”的进程,逐渐融入到人们日常生活中,从而产生独特的社会功能。新媒介技术也已经成为现代家庭生活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呈现出“家居化”“自然化”的特征,“技术以不引人注目的方式无所不在”。(19)新媒介技术的革新总是与过去人们熟悉的形象、符号、模式相关联,建构在传统的家庭景观之上,以一种人们容易接受的方式进入家庭生活。

新媒介技术以自然的方式镶嵌到家庭生活中,重构了家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私人领域意义并使传统家庭经验发生“挪移”(dislocation)。(20)约书亚·梅罗维茨(Joshua Meyrowitz)借鉴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前台”与“后台”的论述,重新审视电子媒介环境下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认为传播媒体的交互性与便携性“更多地将个人的私下领地投进了公共场所”(21)。英国社会学家约翰·B.汤普森(Thompson,2011)认为,新媒介技术重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边界,两者日渐脱离实体空间的羁绊,其边界不仅变得日益模糊,而且是泄漏的和可争议的,处在不断的协商和冲突之中。(22)当一个人在自己的卧室用手机等移动设备直播或上网时,虽然他/她仍处于私人领域,但同时也参与了公共空间内的信息传播活动。新媒介技术重构了家庭空间,同时也延伸了家庭空间,使不在同一空间的成员也能共同参与家庭决策,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边界也变得日益模糊。

雷蒙德·威廉斯关于“流动的藏私”的论述,反映了特定政治、经济、文化语境下资本主义社会生活方式。广播电视进入人们的家庭,培养了家庭集体观看的习惯,是一种“家庭剧院”的模式,同时也把大众对影像的消费限制在家庭空间内。人们在家庭中通过观看电视影像想象一种全球性的流动体验。同时,电视使得外部世界“侵入”家庭,从而加速家庭及其成员与整个世界的“均质化”过程。(23)20世纪60年代,随着便携式电视机的发明与推广,“家庭剧院”模式被“移动家庭所代替”,更好地适应了“移动中的人们”的需求。强调智能家居模式的“数字化家庭”,借助新媒介技术以“自然”的状态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不仅电视,多终端的移动新媒介更是深深地嵌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场景之中,以一种家居媒介或伴侣媒介的方式自然地存在并进行补偿性的、人性化的演进。在新媒介技术的作用下,传统的家庭经验被挪移了。

2.无线通信与“流动的藏私”的新面孔

与雷蒙德·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的论述不同,同戴维·莫利、罗杰·西尔弗斯通的电视人类学论述也迥异,丹·席勒(Dan Schiller)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审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全球化发展,认为社会关系的历史变化构成了特殊技术力量形成或衰落的场所。席勒在其著作《信息拜物教:批判与解构》中,重新审视人与人、人与外部世界、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联结,再一次肯定了“流动的藏私”的概念及其当下意义。

由于资本的扩张和人性内部缺乏对“永久联系”(perpetual contact)的偏好,全球出现一种对无线热衷的趋势,无线手机的数量在15年之内就超过了有线电话。早在40年前,雷蒙德·威廉斯就指出多种形式的持续连接的需要,标志着进入“流动的藏私”的新阶段。(24)这一进程不仅包括人们离开小规模生产和居住地的流动趋势,还包括逐渐兴起的家庭所在地远离工作地和政府的趋势。雷蒙德·威廉斯认为,汽车、购物中心、大量的停车场,以及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新媒介连接技术,造成城区和郊区的扩展。丹·席勒沿着雷蒙德·威廉斯“广播电视将家庭与新闻娱乐联系在一起”的研究路径,更加关注人们对无线连接和移动连接偏好、流动性与私密性张力的持续扩展,认为“无线现象构成了这种扎根很深的历史趋势的扭曲的延伸”(25)。有线电话围绕可与周围社区保持“连通”的私人住宅而建,并改变人们日常生活和文化活动的礼仪规则。

以手机为代表的无线连接在满足移动需求的同时,重塑了个人和家庭、工作与休闲的关系。手机使老板更容易找到员工,也让员工在工作日中更好地利用闲暇时间服务于个人目的。丹·席勒认为,以无线技术为基础的“流动的藏私”发展揭示了“变化中的社会经验和工薪劳动”,即“工资关系以复杂的、矛盾性的方式参与到‘永久联系’的社会范式之中”,“手机在增加我们自由情感的同时,也让自由受到越来越多的侵犯和限制”(26)。移动技术的发展,汽车与电话的结合,工作和消费的多样化,合力将工作扩展到以往的非工作时间。

对无线连接的全球关注,旨在“通过对总是想逃脱控制的社会施加某种程度的人类控制,从而使非理性的东西理性化”(27)。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和社会化计算成为商业营销的重要手段。对于人和物的位置追踪与情境描摹,数据挖掘和需求匹配,使“移动连接”与“极权资本主义”相联系。(28)随着“我们正在从关于如何操作的数据流转向可以不断再现的数据流”技术实现,无线搜索与调查的范围逐渐从工作场所扩展到整个社会范围和人口领域。无线连接并未将人导向一个“随心所欲和个人自由的时代”,相反,“它作为仍然会造成社会分化的控制与不平等的历史延伸而走进我们”(29)。在丹·席勒看来,通信技术和移动互联网发展所提供的“无线连接”现象使“流动的藏私”这一历史传统发生了改变。(30)

丹·席勒在变动中的移动产业中揭示了信息资本主义的统揽性逻辑,但他对于“无线连接”所造就的“新的流动范式”,以及“流动的藏私”的新阶段并未做出更为全面的论述。“新的流动范式”,需要针对移动传播带来的特殊经验、社会实践、差异性的经历及多重社会关系的建立保持足够的关注,需要在社会流动、新媒介技术、受众体验和认知、劳资关系、家庭与社会结构的复杂勾连中去探究“无线连接”发生的动机、影响或意义。

四、“私人化的移动”:手机对“私人场域”的建构

雷蒙德·威廉斯时期,人们的藏私行为主要是在家这个固定的领域之内。媒介技术发展加快社会移动性并带来新的时空体验——“时空压缩”,个人化接收和便携式设备成为信息交往的特征。基于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应用的移动传播,“构成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一种长期变革的成熟点”(31)。手机等移动新媒体不仅是接触外部世界的窗户,更是一种便捷的移动方式,它们逐渐逃离家庭领域,在公共领域中构建私人空间,允许人们将私人生活带到户外,(32)“移动的私人化”(mobile privatization)逐渐向“私人化的移动”(privatized mobility)转化。

手机能够在公共空间中建构“私人场域”,并设置区隔屏障,具有一定的游戏规则。“私人场域”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和私密性,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对外界保有一定的区隔屏障。布尔迪厄(Bourdieu)认为,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33)不论是身处闹市还是在家庭空间中,只要戴上耳机或者埋头聊天,就可以将周遭的事物排除在外,营造一个适合自己“栖居”的空间。手机自身的媒介属性重新建构了空间感,使人们身体与精神所处的空间可以分离开来。MP3、IPad、手机等移动新媒介,更加便携、小巧,具有个性化、互动化、私密性的特点,本质上是一种“唯我”的科技。约翰·汤姆林森(John Tomlinson)认为手机的出现使人们更容易接受在公共场所进行私人性交谈的行为。(34)移动私人化媒介往往与反思、孤独、冥想、怀旧、感伤等情绪相关,这些情绪能让人们短暂的从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中抽身退离出来。人们通过手机在这个以“流动”(flow)和“去疆域性”(deterritorialisation)为特点的时代,保持自身的安全感。

手机等移动媒介作为一种传播工具重塑了时间与空间,其所具有的移动性、互动性、智能性等特质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微观协调作用使人们从固定的时空关系中解放出来,通过传播的流动不断重建时空构架。(35)史蒂芬·格鲁宁(Stephen Groening)认为,现代通信工具改变了游离于家庭和工作场所之间单一的行为方式,比如在途中用智能手机观看电视节目,通过连接到外部世界,人们的身体与精神空间都在移动并发生分离。(36)手机等移动新媒体是对“家”这个概念的一种错位,“即使身处家中,人们也可以通过手机,超越或跳脱家庭时空与权力结构的约束和限制,在虚拟时空中呼朋引伴”(37)。它所具有的视频、聊天、通话等功能,会使远离他乡的人们产生一种身处在家的错觉。同时,手机也使公共空间家居化,成为了随身携带的私人空间。它加强并且呼应了一种持续移动感,使人们获得一种“移动”的家庭感受。在新媒体时代,“移动的私人化”更确切地应被表述为“私人化的移动”。

五、藏而不私:智能时代移动新媒体的可见性及其风险

雷蒙德·威廉斯所处的是一个电视媒体时代,人们在“流动的藏私”过程中既能够“流动”,又可以“藏有”个人财货,私人领域相对封闭,具有高度私密性。传统媒介被认为是“公共注意力的权威管理者”,它通过“操演”(performance)和“展现”(monstration)来“管理他人的可见性”(38)。新媒体技术打破了传统媒体对可见性的垄断地位,个体能够生产可见性,同时也能够控制、组织他人的可见性。定位系统、移动设备、传感器、云计算、人脸识别等智能技术的应用,将流动性与个人隐私嵌入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媒介“场景”之中。“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和“生成对抗网络模型”(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s model)赋予机器自我学习能力,但机器行为往往是不公开、不可理解且不受人类审查的。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挖掘、数据聚合与机器算法,更为隐秘和精准地导向隐私信息。技术和数据是客观中立的,但隐私却是主观且包含道德价值的。于是,智能时代的信息隐私相较于物理隐私更引发研究者的关注。在移动新媒体的语境下,“流动的藏私”变成“藏而不私”,隐私面临着被泄露的风险。

随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在网络社会中出现了一种将“隐私公开化”的趋势。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数据已经成为公众活动的符号表征。移动通信和带有位置服务的社交网络所产生的数据,为连续观测基于地理位置、人口属性、社交网络、兴趣属性、移动路径、到达频率、消费习惯、意见表达等信息的行为提供了可能。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LBS)和社会化网络服务(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展现了一个全新的信息传播场景:一是从场景中个体行动表现可以预见群体的选择性反应行为的发生及其原因;二是个体在社交网络上的记录、分享和扩散行为,体现了社会个体行动者的信息表现权力和推动力(39)。伴随着新媒介出现,流动、地点和媒介的关系发生改变。物理流动和虚拟流动交织成新的流动性,同时出现了始于信息和其他领域连接构造的新的地点(place)形式。新的移动技术,尤其是“位置媒介”(locative media)创造了新的“地域化”(territorialization)(控制、监视、追踪),物理和信息流动产生交融。(40)智能手机的运动类APP是对“流动的藏私”现象进一步的延伸,互动化、可定制技术为监控和交流提供了新方式,并将健康和健身商品化。(41)此外,商家还利用用户浏览网站、购买商品、社交网站等记录来进行“精准营销”。用户的“过度分享”行为将原本私密的个人空间变得公开化、可视化,成为资本、消费可以把握的生产资料。

空间的流动化生产是移动新媒体时代最普遍的生产实践。相较于雷蒙德·威廉斯时期的空间流动性,新媒体时代空间流动化变得更加难以控制、难以规训。福柯根据全景监狱模型所设想的“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社会形态不复存在。新媒介技术使人们进入一个“多数人看多数人”的“共视社会”或“对视社会”,你在窥视他人的同时也被他人窥视。(42)终端的隔离,网络社会的工作和休闲的原子化,凭借信息技术对信息生产、发布和互动进行的监视活动,以及依托大数据挖掘技术的用户画像,将奥威尔所预言的“监控社会”变为现实。(43)“社会从原先单向透明的权力国家过渡到全景透明的网络社会”(44),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空间规训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监视状态和生产景观。

移动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与雷蒙德·威廉斯时期的“藏私”想象相差甚远。信息时代的“藏私”概念已经扩展延伸到涵盖和强调个人控制或限制他人访问自己信息的能力。在计算机化的社会中,担忧隐私是正当的且很有根据的。詹姆斯·摩尔(James H.Moor)认为,“建立使公民能够无忧无虑、理性安排其生活的隐私区域是十分必要的。”(45)毫无疑问,社交新媒体的发展使得隐私边界越来越开放了,这也意味着公民隐私被泄露的风险日益加大。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体系。正如梵迪克所说,“隐私法律保护中最重要的一个弱点在于它总是落后于技术的发展”(46)。因此,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消费者隐私和工作场所的隐私保护,都是一个亟待规制的紧迫议题。

技术自由也意味着技术控制,传播与监视历来如影相随。(47)戴维·莱昂(David Lyon)将“监视”定义为一种惯例行为,即“主要关注的是个人生活细节,这一活动由组织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影响、管理或控制特定的人或人群”(48)。这种监视是持续性的、无处不在的,其结果可能是“社会关怀”,也可能是“社会控制”。媒介技术嵌入到家庭日常生活之中,对人们的生活兼具解放与控制的特性。新媒介技术既解放了人的身体,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日益成为流动身体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对人起着控制和监视作用。媒介技术的推陈出新让很多人陷入技术“迷思”,正如卡斯特尔所说的“因特网给我们带来了对自由的狂热,以至于我们忘记了重要场所中存在的持久的独裁和监督”(49)。

在鲍曼所言的“轻巧、流动的高级现代性”社会中,社会现代化的程度越高,我们越要具有反思性的批判,越要警惕新媒介技术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随着人工智能、数据挖掘和社会化计算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数据和信息的获取新方式不仅被视为一种技术创新,还应更多地从社会事实、伦理事实层面审视日常生活中的“流动藏私”的新机制、新逻辑,从而进一步反思智能时代的信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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