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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艺术中人物意象的本质——文学论文

作者:贺 星来源:《名作欣赏》日期:2015-05-18人气:1938

歌剧艺术中人物意象的本质是什么?从理论上对此概念进行阐释是本文的主旨。意象是一个艺术学、美学范畴,从人类艺术思想与实践的发展看,意象是艺术的本质。但是任何艺术门类都有它独特的存在方式,那么作为歌剧艺术中的人物意象又有着什么样的特殊性呢?在以往的理表述中,歌剧中的人物意象大多被表述为人物形象,那么人物意象和人物形象有什么不同?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展开以下的讨论。

一、什么是意象

要想阐释歌剧艺术中人物意象的本质,那首先应该弄清楚“意象”这个范畴的内涵,这是解释歌剧艺术中人物意象本质的理论基础。“意象”一词作为一个美学范畴是在魏晋时期首次出现,最早出现在刘勰的《文心雕龙》中。梁代的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说:“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意象”可以分为“意”和“象”两个方面。事实上,在《文心雕龙》之前中国古代的众多文化典籍中已从多个角度都对“意”和“象”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目前,大多数的研究文献都认为西周时期的《周易》最早提及到了“意”和“象”的关系。晋代的王弼从“象”、“意”、“言”的关系,把“意”与“象”解释得更加明晰。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指出:“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他同时从“言不尽意”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的观点,把“言”、“象”看成是象征“意”的工具。这个观点对意象概念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

应该说,意象这个美学范畴最初并没有出现在音乐领域,而是出现在文学诗歌领域。意象这个美学范畴有着很强的理论阐发力。纵观西方的哲学、艺术学、美学文论,我们可以发现意象这个范畴不是中国独有,在西方近现代的众多哲人、美学家、艺术家的著作中都能够发现意象这个范畴的内涵也是存在的,只不过它是以另一种理论形态出现,就是形式与内容。英国艺术理论家贝尔在其《艺术》一书中所提出的假说“有意味的形式”是这一概念内涵的集中体现。“有意味的形式”,简单说就是指一件艺术品的外在形式与内涵。任何艺术品都要依赖一定的物质形式,但是在这种形式内部又蕴含着意义。当然对于这个意义怎样来理解,不同的艺术家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汉斯利克就在其《论音乐的美》一书中认为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内容,他名言“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再如,苏珊·朗格确认为这种形式本身的意义就是情感。尽管西方音乐历史上存在着“自律论”和“他律论”的分歧,但是一个事实是艺术形式的背后一定蕴含着意义,就连汉斯利克也是承认这一点的。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意象就是存在于艺术实践主体内心的,融合着内容的形式。

二、人物意象与人物形象的差异 

在大多数的歌剧研究文献当中,人物形象这个概念的使用频率比人物意象要高的多。如果撇开歌剧艺术而只谈论音乐意象与音乐形象这两个词汇的话,应该说两者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音乐形象和音乐意象是两个音乐美学领域的范畴,对于两者的区别在音乐美学领域早有争论。音乐形象一词产生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中国的音乐理论界深受前苏联意识形态的影响,这个词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但是当前我国的音乐理论界大多认为,音乐形象这个概念应用在音乐领域并不是很准确,缺乏科学性。主要原因是音乐形象这个概念并不能反映音乐艺术自身的特殊性,模糊了音乐艺术的艺术规律。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非具象性和非语义性,“形象”一词确实容易使人对音乐艺术与绘画等具象性艺术相混淆。用“意象”一词就可以避免这种缺陷,尽管也并非十分准确。

作为音乐与戏剧相融合的歌剧艺术,本文认为使用人物意象比使用人物形象更为合理和准确。因为任何艺术都具有虚幻性,歌剧中人物的塑造并不是生活中活生生的形象,而是通过艺术实践主体(创作者、表演者、欣赏者)凭借想象、情感等因素在内心构建起来的虚幻的对象。在明确了歌剧艺术中人物意象的本质之后,我们有理由认为歌剧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过程并不是某部歌剧的真正本质,而真正的本质需要艺术实践主体通过自己内心的折射,成为一种形式更加完美,内涵更加丰富的意向性存在。人物意象这个概念可以反映这种内涵。

 三、歌剧中人物意象的本质

在论述了意象的这个艺术范畴之后,我们就有了论述歌剧艺术中人物意象本质的理论基础。因为歌剧中的人物意象隶属于意象这个大的范畴,是意象的一个种类。

首先,歌剧艺术中的人物意象是一个心理事实。声乐演唱中所形成的意象是艺术实践主体(创作者、表演者、欣赏者)内心的营构之象,而并非是以现实存在的物质形态呈现。

声乐演唱活动是最具活力的艺术创造形式之一。我们通常把声乐演唱称作“二度创作”。事实上从创造意象的角度来分析,作曲家的“一度创作”和演唱者的“二度创作”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尽管作曲家的创作是在创造不曾存在的新鲜事物,但是声乐演唱者也并非是没有任何新意,声乐演唱者对于作品的演绎有时就连这首作品的始作俑者——作曲家也难以预料。因此,可以说某部歌剧的创作者和演唱者都是在寻找这个作品的本质存在——意象。那么,在艺术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意象是一种怎样的心理事实呢?下面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说明。

我们一般把艺术的创作过程称作是艺术家内心艺术意象的物态化过程。物态化过程其实就是给意象寻找一个适合它的物质外壳。然而即使是这样,我们还是说意象才是某件艺术品的本质。例如当我们面对断臂的维纳斯女神雕塑的时候,如果我们真正以一种艺术的、审美的眼光对其进行欣赏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她那样的丰满而圣洁,柔媚而单纯,优雅而高贵。在这洁白的大理石里面,是少女的青春,也是生命的跃动。人们从这里发现了自己,自己的生命,自己的创造潜能;感受到了人类生生不息的原动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没有感到她那残缺的手臂。事实上这既是艺术审美的过程,更是艺术实践主体营构意象的过程。应该说欣赏过程中主体内心营构的维纳斯的完美意象才是这座雕塑的艺术本体,而大理石的素材和形状只是物质外壳而已。

那么在歌剧艺术中是不是也是如此呢?应该说肯定的。我们下面以莫扎特的喜歌剧《费加罗的婚礼》的第一幕中的费加罗的的咏叹调《你想要跳舞,我的小伯爵》为例进行说明。从歌词来看,这段咏叹调是费加罗向小伯爵发出挑战的信号。“尊敬的伯爵,如果过你想要跳舞,我可以给你伴奏;如果你想要给我学本领,我可以叫你翻筋斗,我要慢慢的不动声色的把事情搞清楚,就要耍手腕、又用计谋,这边道几声,那边说几句,所有阴谋都会被我揭穿”。从音乐来看,这首咏叹调是单三部曲式结构,F大调。从这首咏叹调的音乐发展来看,表现了费加罗坚决果断、勇敢无畏的同时,还从音乐还能感受到费加罗足智多谋,并且又谨小慎微的性格特征。

其次,歌剧艺术中的人物意象具有客体属性,蕴含意义。

歌剧艺术中的人物意象是一种人类心理完形的结果,但是它具有客体属性。意象是艺术的本体,它需要物质的外壳作为依托。然而当它存在于人们心灵之中时,依然可以成为人们观照的对象。尽管不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客体,但是具有客体属性。就像我们上面所说的费加罗的人物意象一样,心灵形成的费加罗这个人物意象尽管在现实中不存在,但是依然是一种心灵可感的实在,并且有着清晰的形态。

再次,它是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欣赏者之间沟通交流的中介。

对于一部经典的歌剧作品来讲,必定是能够在创作者、表演者以及欣赏者之间产生广泛的共鸣。然而,这种共鸣的依据在哪里呢?这不仅需要创作者的创造天才,更需要在声乐演唱中所塑造的意象来说明。这是歌剧艺术中人物意象的一个基本属性。对于一个歌剧演员来说,一首作品能够激起他的演唱欲望,一定是在两个方面深深的感染了他。一是作品的内容,二是音乐的形式。如果说一首作品只是在情感方面有着很深刻的表达而缺乏良好的声音形式,反之,如果仅有好听的旋律,而缺乏内涵,都不足以是歌唱者产生歌唱欲望。只有这两者兼备的时候,歌唱者才能被深深的打动,产生演唱这首作品的欲望。进而才能投入个人的情感,充分发挥艺术想象力,在演唱过程中形成“意象”。形成并传达意象是歌唱者演唱过程的根本目的,也是衡量一部歌剧作品艺术水平的重要标准。那么从欣赏者的角度来观察,意象的获得也是他们的根本目的,没有人愿意听只有情感肆意,而缺乏音乐性的歌唱。只有声音形式,没有情感的演唱也同样不能激起人们内心的共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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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光潜.文艺心理学[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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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包敏真.乐象传神意无涯——音乐意象本质论略 [J]. 黄钟, 2004(4).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wy/75.html  《名作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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