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从选择开始,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检测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秀论文 > 正文

基层检察院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社科论文

作者: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叶明泉来源:原创日期:2012-04-07人气:769
自2007年10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来,该制度在固定嫌疑人的供述,防止事后翻供,规范讯问人员的讯问行为,抑制刑讯逼供,实现严格文明执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检察院的普及应用,实践中各种问题也凸现出来,比如说相关的制度不完备、录审无法完全分离、缺乏对录音录像操作有效的监督等,这些都使得同步录音录像失去了意义。
任何一个制度的实施都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世界上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他们在确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时候都曾经历观念、制度、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对于现如今的中国来说,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真正发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作用,这是当前比较重要的问题。鉴于此,笔者针对基层检察院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下面几点的建议。
一、应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制度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做出明确规定,具体依据仅是最高检下发的试行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较为笼统,对于同步录音录像的实施也缺乏较为具体的操作细则。这就造成司法实践中对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证据的效力、同步录音录像录制中的实施细则,各地具体的操作标准不一,严重影响了同步录音录像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为进一步确认同步录音录像的效力,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性质、证据效力做出详尽的规定。必要的时候,检察机关也可以会同法院、公安机关以联合司法解释的方式对相关问题做出更为细致具体的规定,以更好的发挥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
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
自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以来,虽然规范了讯问行为,提高了讯问过程的透明度,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各种不规范、违法的同步录音录像使用方法依然存在。综合全国检察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案件被突破后,将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做好,然后流于形式般地对讯问内容再进行一次大体内容与笔录相仿的同步录音录像;将当事人制服后再带入讯问室进行讯问;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看守所进行刑讯逼供等。总之,在同步录音录像之前,诱供、疲劳战、刑讯逼供等各种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发生。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可以采取犯罪嫌疑人自进入检察机关开始,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介入整个讯问过程,对讯问过程进行不定时地、直接地进入讯问现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在技术层面上,可以在录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时候同步刻录三份,一份交由侦查部门随案移送,一份交由技术人员保管,而最后一份则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之用,并可以赋予当事人向纪检检察部门和上级院进行申诉的权利。当然,“有权必有责”,如果纪检监察部门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办案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纪检检察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失察的责任。
三、加强录音录像技术人员与侦査讯问人员的分离,做到真正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贯彻审录分离的原则,由技术人员负责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从而起到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制衡的作用。而司法实践中,由于基层院受人员编制的影响,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一般只有一到两人,而且还要负责网上办公办案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等工作,随着基层检察院办案数量的增多、案件的复杂程度加深,要保证对每案、每人、每次讯问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现有的人员有时候并不能满足需要。自侦部门往往不得不从自己部门派出一个人员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由于操作人员和讯问人员由于同属于一个部门,使得实际操作人员往往只是听从讯问人员的通知和安排进行操作,这不仅谈不上录音录像的所要求的“全程、同步、不间断”,而且根本无法实现技术人员保障讯问过程合法性和对办案人员讯问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目的。
因此,作为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院,必须配备一个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自侦部门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和平时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保证整个操作过程合乎规范的情况下,实现程序公正。
四、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增强检察业务水平。
一是在加强实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检察人员对相关的学习资料的学习,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二是必须全面提高侦查人员讯问水平和讯问技巧,适应在摄像头下审讯,彻底根除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
以上是针对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讨论得到的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现今的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预防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何真正做到维护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还是我们进一步继续研究的方向。

网络客服QQ: 沈编辑

投诉建议:0373-5939925    投诉建议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编、文章高手,可通过邮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266号中州期刊联盟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0036848

【免责声明】:中州期刊联盟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

版权所有: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注”中州期刊联盟”公众号
了解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核心期刊为何难发?

论文发表总嫌贵?

职院单位发核心?

扫描关注公众号

论文发表不再有疑惑

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扫码了解更多

轻松写核心期刊论文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