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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边境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渠道的思考-经济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时代金融》日期:2012-10-26人气:850

  一、临沧市及其毗邻缅北地区地缘情况概况

  临沧市位于云南西南部,是通往东南亚、南亚的最佳内陆岸通道,全区有3个县即镇康、耿马、沧源与缅甸掸邦第一特区(果敢)和掸邦第二特区(佤邦)等自治武装控制地区接壤,边境线长达291.79公里。现已形成以孟定为中心的南伞、芒卡坝、动懂4条主要通道口岸,全市有耿马孟定清水河国家一级口岸和镇康南伞、沧源永和2个国家二级口岸,有17条边贸通道及诸多边民互市点。

  缅北地区主要包括缅甸掸邦第一特区(果敢)和掸邦第二特区(佤邦)两个区域,缅甸掸邦第一特区(果敢)地处缅北萨尔温江东岸,面积约2700平方公里;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处于世人所称的“金三角”腹地,是毗邻中国、泰国和老挝的一个自治特区,由南北两块地盘组成。历史以来,缅北地区是缅甸乃至东南亚最大的民族地方武装控制区,是“金三角”地区最大的罂粟、鸦片、冰毒和海洛因的产销地,果敢地区博彩业发达。

  二、临沧市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及展望

  (一)临沧市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1.跨境贸易发展情况。据统计,2011年临沧市共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6.6亿元,增长23%,其中:进口5.9亿元,增长71%;出口10.7亿元,增长6%。全市外经贸企业共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57亿美元,增长67.6%,其中:进口9,630万美元,增长93.5%;出口6,095万美元,增长38.3%。当年新增外经贸获权企业31户,到2011年底,全市共有外贸获权企业210户。主要以对缅边境小额贸易为主,2011年对缅边境小额贸易达12.6亿元,占全部对外贸易总量的76%;一般贸易达1.4亿元,占全部对外贸易总量的8%;边民互市达2.6亿元,占全部对外贸易总量的16%。进口大宗商品主要有甘蔗、木材、矿石、农产品等;出口商品主要以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建筑建材及农资等。

  2.开展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合作,助推双方边境地区跨境贸易大幅增长及经济社会事业良性发展。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因势利导,加强合作,在与我市毗邻的缅掸邦第一特区和第二特区开展了多个替代种植项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11年底,全市共有17户企业在境外实施替代种植,已实施替代种植面积累计达40万亩左右,其中:橡胶25.6万亩,甘蔗10.9万亩(其中2011年新增的2.3万亩),核桃5万亩,茶叶5,700亩,木薯3,800亩。以临沧市蔗糖产业龙头企业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境外甘蔗原料进口为例:2011-2012榨季,通过境外甘蔗替代种植预计甘蔗及种苗进出口量就达38.8万吨,跨境贸易额达1.55亿元。

  通过大力开展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既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毒品的危害,又促进了双方经贸合作,对加快双方边境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烟农收入大幅提高。毒品数量急剧减少。替代种植区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边防得到良好的巩固。有效推动了双边经贸发展,替代项下的化肥、橡胶、甘蔗等物资进出口已逐步成为我市对外贸易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临沧市对外贸易发展展望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和云南省面向东南亚桥头堡建设的提速,临沧市对外开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作为昆明至缅甸仰光最近的一条陆路通道,及我国对缅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临沧市“十二五”期间制定了《临沧市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临沧市固边睦邻示范带总体发展规划》,从改善双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功能、健全完善口岸管理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实施;建设耿马(孟定)边境经济合作区,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大力发展各种农产品、林产品加工业、矿产品加工业和日用商品加工业,以加工业带动制造业的发展;依托国际大通道建设的机遇和口岸功能的发挥,大力发展旅游业、物流业,以旅游业、物流业带动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双方合作举办中缅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五个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与缅甸地方政府的会谈会晤及联系合作机制,促进双方在边境管理、文化交流、经贸往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及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今年3月30日,临沧市政府与缅甸掸邦政府签订了《农业开发合作备忘录》,将在未来30年内在边境地区进行农业合作开发,种植甘蔗100万亩、橡胶100万亩、咖啡20万亩,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和互利合作机制。加之孟定边境特色工业园区、沧源边境工业园区、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等外向型工业园区建设进入提速期,外向型企业不断进驻,原料、市场“两头”在的外经济格局将逐渐形成,企业跨境贸易将迎来新的增长期。

  三、临沧市跨境贸易结算主要渠道

  (一)现金跨境支付渠道

  由于缅北地区长期处于民族自治武装控制区,目前除设有特区财政部负责收取各项税费的职能机构外,主要为钱庄及数十个代理金融业务的当铺、金店,基本处于“大钱庄”或准银行的状态。近年来,缅甸政府为削弱地方割据势力,频频与边境地区自治地方武装发生军事摩擦,造成缅北地区持续动荡,加之该地区长期无实体性金融机构存在,也无法与境内银行业机构建立起有效的人民币跨境清算及服务体系。即便缅甸政府控制了一些边境地区(如2009年控制的掸邦第一特区),也未能在短期内建立起较完备的金融体系,由此形成了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以人民币现金跨境支付的现状。据调查,与临沧市接壤的缅甸清水河经济特区、勐帽县、南邓特区、果敢县“边四区”边境贸易、边民互市结算中,人民币现金跨境支付占比分别达到100%、98%、98%、99%。据监测,2011年临沧辖区人民币跨境总流量为79.47亿元,其中流出量为37.96亿元、流入量为41.51亿元。口岸出入境人数为122.74万人次,人均携带人民币出入境数量近6500元/次。

  (二)境内转账结算渠道

  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下发《关于境外边贸企业和个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放开境外边贸企业和个人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政策限制,境外机构和边民开始在临沧市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临沧市传统跨境贸易开始采用人民币境内转账结算。2011年末,境外边贸机构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仅18户,边民个人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银行账户1,030户。全年通过境内人民币转账进行贸易结算总额1.31万元,仅占全年边境贸易总额的8%左右。

  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渠道遇到的困难

  (一)现金出入境限额规定与跨境支付需求矛盾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为2万元”的规定,无形中对企业的贸易便利化形成了制度障碍,给企业“走出去”增添了更多负担。仅以临沧南华糖业为例,旗下的南伞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开始在缅甸实施罂粟替代种植,至2011年末,境外甘蔗种植面积已从817.4亩发展到11.2万亩。2011年末,南华糖业对境外蔗农支付款项9,226.55万元,实际跨境支付现金7,660万元。2012年境外替代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预计支付境外蔗款将达1.5亿元左右。随着云南省桥头堡战略的推进,2012年,南华糖业孟定有限公司日处理1万吨甘蔗糖厂将开工建设,加上南伞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伞糖厂日处理6,000吨的规模,“十二五”期间拟建沧源糖厂。临沧南华糖业境外甘蔗原料基地建设远景目标为90万亩以上,工业入榨量达360万吨以上。境外甘蔗替代种植将由目前的边境沿线30公里以内向缅甸境内100公里纵深延伸。按2011~2012年度榨季甘蔗收购价390~420元/吨推算,至十二五末,仅临沧南华糖业跨境支付蔗款将累计达5亿元左右,如仍全部采用现金支付,现每人每天2万元出入境限额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将难以落实,无论是企业和个人,可能首选化整为零携带或从便道非法大额携带方式完成人民币出入境。由此将对人民币出入境监管带来大范围的“真空”。

  (二)境内转账结算方式困难多

  一是随着临沧市对缅北地区对外开放及跨境贸易向纵深推进,缅北离边境线较远地区进行替代种植的个人或机构往往因交通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在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转账结算。

  二是虽然边境一线缅甸跨境贸易机构或个人在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通过境内转账方式进行跨境贸易结算,但这部分境外机构和个人,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通过其账户支取人民币现金携往境外也因受2万元限额的限制,而削弱其在境内开立账户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积极性。

  五、当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带来的监管压力

  (一)现金出入境限额管理措施难落实

  临沧边境地区无天然屏障,适宜跨境通行的地段较多,为规避出入境携带2万元人民币限额的规定,满足贸易往来现金收付需求,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往往通过化整为零携带或从便道非法携带大额人民币出入境。如2009年“8.08”事件中,临沧市镇康县南伞海关只受理申报761.6万元,而同一时期边境统计入境人次达12.3万人次,边境沿线金融机构净回笼人民币9.19亿元。反映出现金出入境限额管理措施难以落实,非法出入境资金流量极大,监管难和难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境外人民币大量沉淀存在潜在风险

  人民币大量出境,在境外形成大量沉淀,游离于人民币现钞管理体外循环,无法准确统计和监测,而没有相应的回流机制,也难以成为区域储存货币,突然回流可能对边境地区经济金融稳定构成冲击。

  (三)账户实名制管理和反洗钱监管难度加大

  近年来,缅甸毗邻中国边境地区境外赌博犯罪、毒品走私犯罪、境外贩毒集团和赌博团伙对中国境内居民的诱骗赌博、绑架、勒索等涉黑犯罪日益猖獗,缅甸境外犯罪团伙利用境外人员在边境一线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涉毒、涉赌等犯罪资金的结算、划转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目前,此类账户存在以下管理难度:第一,以缅甸本国居民身份证件(马邦丁)翻译件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辨别其真伪;第二,由于境内外事部门对于缅甸语翻译标准的把握及翻译水平参差不齐,时常出现同一缅甸本国居民身份证件(马邦丁)原件,境内外事部门先后出具出两份以上不同的翻译件,导致同一实际账户持有人,在境内银行开立不同户名的几个银行结算账户;第三,此类账户开立后,在境外的账户实际控制人难以确定,当非法资金在此类账户进行结算或划转时,给国内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取证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境外犯罪团伙往往利用这一管理漏洞,大肆利用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该类账户提供的一系列便捷的现代金融服务手段,进行涉毒、涉赌等非法资金的转移和结算,给银行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监管制度的落实带来极大挑战。

  六、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渠道的建议

  (一)完善人民币现金跨境流通管理制度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加跨境贸易、投资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间人民银行现金流通相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职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确实完善跨境贸易类人民币现金流通机制。

  二是建立人民币现金跨境贸易支付审批制度。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跨境人民币现金支付需求进行审批,建立多级审批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现金支付许可制度。作为人民币出入境管理的法定职能部门,确定批准权限,由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进行限额审批并出具《人民币出境携带许可证》。企业申请跨境人民币现金出入境许可,必须经各级政府商务部门出具的跨境贸易真实性审核材料,附跨境贸易双方贸易合同,报各级人民银行审批后,持人民银行出具的《人民币出境携带许可证》向海关报关。通过审批环节,可以使各级人民银行对大额现金出入境情况有较全面的监测,避免真实跨境贸易所需人民币现金非法携带出入境情况发生,同时保障适时的现金供应,又有利于其他职能部门对跨境贸易情况进行掌控。

  三是制定较完备的《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应急管理办法》,对突发应急情况下人民币跨境回流限额和审批程序进行规定,或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引发的人民币跨境流动应对程序及操作方法,畅通突发应急事件下人民币现金跨境流通渠道。

  (二)建立账户开立联动机制

  地方政府、监管当局、边贸企业和提供结算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方联动,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境内转账结算环境,鼓励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和完善境外机构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一是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同时提供与境内边贸企业签订的贸易往来合同、协议以及政府商务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二是境内边贸企业与境外个人开展跨境贸易往来,可由境内边贸企业集中收集与其有真实贸易往来的境外个人开户资料,统一向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境外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同时必须向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境内企业与境外个人开展跨境贸易往来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三是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边贸企业与境外机构和个人签订的贸易往来合同、协议及政府商务部门的批文,做好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情况的监测,出现异常及时向监管当局进行报告。对于有真实贸易背景、账户交易情况与所开展的跨境贸易往来情况相匹配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让将其享有与境内企业或个人同等的支付结算服务待遇,从而激励从事跨境贸易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境内转账完成边贸结算。

  (三)建立现金跨境支付信息互通机制

  由沿边地区地方政府牵头,联合所在地海关、边防、货币监管当局、边贸企业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搭建起人民币现金跨境支付的信息互通、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现金跨境结算过程中人民币现金回流的方式,既有利于将人民币现金跨境流通纳入有效监管,又能有力支持如临沧这样沿边地区跨境贸易的发展。

  地方政府边贸主管部门(如商务局)应根据本地区边贸发展总体规划,按边贸合作项目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采集如边贸合作项目境外机构或个人的信息资料、边贸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边贸项目人民币现金跨境支付测算规模等信息,并将项目信息数据与海关、边防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当局进行共享。与境内企业有边贸往来的境外机构在边贸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边贸项目实施,需要在国内采购货物等生产、生活资料,需携带人民币大额现金入境的进行贸易结算时,可向地方政府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地方政府商务部门批准后,通报所在地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备案,入关时,由境外机构向海关如实申报。

  (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形式由边境地区分支机构制定境外机构或个人人民币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因全国各地边境情况不尽相同,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对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到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提供的详细资料不太现实。为此,本着“真实、安全、方便”的原则,可授权省会中心支行或州市中心支行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到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当中对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到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应提供的开户资料加以详细规定。

  总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中所发挥的宏观指导、政策支持、服务保障作用越显重要,如临沧这样沿边地区地方政府,应积极与毗邻国家或地区政府进行合作,尽快建立双边人民币跨境清算机构及服务体系,为辖内企业贸易便利化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良好的支付结算环境。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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