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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唯论文后,可能迎来“唯三高、唯卓越”……

作者:龚江宏来源:科奖中心日期:2020-03-09人气:2515


自中办国办于2018年7月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又于2019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之后,一场破“四唯”运动终于以科技部于2020年2月17日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为标志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措施》的发布引起了科技界的强烈反响。连日来,全国的科研工作者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认真学习《措施》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现在我也来凑个热闹,结合学习《措施》谈一点粗浅体会。

《措施》给我的第一个感觉 (当然也可能是错觉) 是:这个《措施》的宗旨可能不是“破四唯”而是“立四唯”,只不过前后两个“四唯”神似而形不似而已。

平心而论,面对形式错综复杂、分类五花八门的科技活动,《措施》力求做到面面俱到,分门别类地制定出了“破四唯”的思路和办法,不可谓不用心,不可谓不认真。想必制定人肯定熬了好几个通宵。

我们从《措施》中确实也看到了不少破除“唯论文”的举措。需要表示赞赏的是:这些举措有限地缩小了“唯论文”适用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破”的真正含义:“破”不是全盘抛弃。但是,对于可以“唯论文”的“基础类科技活动”,《措施》还是十分详细地规定了必须提及代表作并限制了代表作的数量。这无疑是“唯论文”的一个升级版:论文太多了,多得无法管理了,就升级一下改成“代表作”吧。这多少有点像前几年把教授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应该说并没有什么太多的新意。

而配合“代表作”所制定的 “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就更有嚼头了。所谓“高质量论文”,《措施》中的定义是: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 (不妨进一步简称为“三高”)。似乎是为了更便于操作,《措施》进一步指出:“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我左思右想也没弄明白,就“唯”字而言这个“三高”与SCI有什么本质区别?“唯SCI”是“唯”,“唯三高”就不是“唯”了?“唯SCI起码还有一个基本让人信服的统一标准,“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的“三高”一旦实施,后果可想而知。三高虽然不带传染性,但“三高”对科研生态环境的影响绝对不亚于“四唯”!

科研活动形式错综复杂、分类五花八门,这就使得各个细小的学科分支的“三高”应该都不一样。如此一刀切地推行“三高”弊大于利!君不见,“三高”和“版面费”一结合,社会上就产生了积极的响应,卓越期刊们已经开始欢呼雀跃地约稿了:“来吧,给我们交版面费是可以报销的“! “唯卓越”的苗头如此迅速地出现,这恐怕是《措施》所没预料到的效果吧?虽然对中国期刊的发展来说可能是一件好事,但是对那些没有成为“卓越”但未必不卓越的中国期刊就相当于“釜底抽薪”了:中国期刊界旧的不公平竞争尚未破除,新的不公平竞争又进一步加剧:难道中国的优秀期刊就只是带有“卓越”帽子的那一小部分?

再来说说“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不再唯论文了,要求“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从这段长长的文字中足以看出制定者确实是抓耳搔腮了一番的。但是很抱歉,虽然“新”字在这段文字中是一个高频字,我真的看不出其中有任何新意或者任何可操作的细节。当然,新意、操作细节等等与“破四唯”无关。我担心的只是,这样一来会不会很快就催生“唯技术”、“唯方案”、“唯产品”、“唯证明”......

“破四唯根本就不应该这么去破!

“四唯”是之前不合理的“指挥棒”瞎指挥的结果,折断旧的“指挥棒”换上新的“指挥棒”,有可能会把旧“四唯”破除,但不可避免会导致新“四唯”。事实上,破四唯要求破的并不是“四唯”,而应该是导致“四唯”滋生的土壤。可以说《措施》中的几乎每一条都可能是滋生新“唯”的土壤。要想真正破“四唯”,就应该从根本上着手。不知道科技部知道不知道,反正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清楚“破四唯”破的应该是“唯”而不是“四”。

下面就以《措施》为例,说说我对如何破四唯的一些粗浅的想法。

《措施》翻来覆去的主题无外乎就是“评价评估评审”,无外乎就是要求被管理对象填写一大堆表格附上一大堆材料以便于开展“评价评估评审”。其实,“评价评估评审”并没有科技部所想象的那么复杂。科技部完全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地对每一个细节都做出详细的安排。这是因为:

被管理对象如果想申请项目或奖项,他自然知道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可以证明自己有申请的实力;如果他不知道,就只能说明他根本没有申请的资格;

被科技部聘请的评审专家如果有能力做专家,他也自然有能力从被评审对象所提交的材料中看出被评审对象是否具有实力;如果看不出,就只能说明科技部找的是彻头彻尾的“砖家”。

所以,科技部只需要求被管理对象填一份表,可以先填上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民族职称党派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等等可有可无的数据 (我们不能为难那些没有数据就不会管理的管理者),然后用一段或几段话说明自己的实力,并完全自主地附上自认为有用的材料即可。这样的处理就避开了所有的“唯”:该“唯”什么就由申请人自己去决定吧,而申请人是不是“唯”对了就由评审专家 (绝对不能是“砖家”) 去评判吧,岂不两全其美?如果科技部觉得这样做显不出“高大上”,也可以再增加一些内容,让被管理对象报告一下自己学术家族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以便科技部能够谨慎地选择评审专家。

这么做应该是合乎科研规律的。基础类科技活动虽然唯论文,申请者如果能提供一些材料说明他的基础研究在某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中得到了应用,岂不是更有分量?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虽然不唯论文,申请者如果能提供一两篇“三高”论文来说明他的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衍生出了新的理论,岂不更高人一头? 

说到底,科研活动不是大合唱,不需要一个统一的指挥。科研评价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也不可能形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评价标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花那么大力气去制定那么多看上去内容丰富实际上根本无法操作的措施。像期刊评审论文一样,申请人自行决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评审专家根据项目性质自行决定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再鼓励公众去评判结果的可行性和公信力。这样一来,不同性质的群体就自然形成了具有他们群体特色的“唯”,而这些“唯”则是需要“立”而不是“破”的。

当科技部不再需要绞尽脑汁勉为其难地去考虑措施中所提到的那些细节的时候,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去发挥管理特长,去关注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甚至包括科技部自身的公平公正问题了。相信科技部的领导应该知道:公平公正对净化中国的科研环境而言有多重要。

顺便说一点:对照《措施》,我总感觉科研人员像是一个婴儿,而管理者则像是一个唠唠叨叨的妈。妈不但教给我们如何去讨好她,还教给我们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点什么。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版面费。开放获取 (Open Access) 的出版方式已经成为学术期刊出版的一个趋势,交纳版面费相应地就会逐渐成为一个作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也在国际上承诺推进开放获取。所以,该交的版面费还是应该交的。如果不“唯论文”了,我想大多数目前都还处于温饱水平的科研人员会选择目前暂时还不需要交费的期刊,或者慎重选择交费的期刊。至于应该选择哪个期刊发表他们的论文,我相信科研人员自己肯定会比管理者更清楚。这种事情根本就没必要如此大张旗鼓地去管,毕竟科技部及其指定的管理部门在给科研人员发“生活费”的时候已经规定了每笔费用的用途。妈妈给了孩子一块零花钱,孩子想用它买一块糖或者买一个烧饼,貌似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再请示的吧?

应该说,《措施》中还是有一些值得赞赏的闪光点的。比如说“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又比如说“强化监督检查”。只是,我实在想不清楚制定者是出于一些什么样的顾虑而在这两个问题上一直遮遮掩掩,全然没有了喊出“禁止交纳版面费”时的那种理直气壮。比如说在期刊方面,“代表作三分之一必须发表在国内期刊”,好事啊!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把潜台词说出来:你是中国的科技工作者,就应该为中国科技期刊争夺国际话语权做出应有的贡献。又比如说在监督检查方面,“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好事啊!但能不能力度再大点?除了挂名,其他的学术不端呢?比如说:无原则的近亲繁殖、无原则的相互吹捧、多渠道重复申报经费、伪造实验数据、剽窃研究成果......。

在结束本文之前必须声明:之所以没忍住又啰啰嗦嗦地说了这么多,只是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在科技部官网上看到了一个题为《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公开文件,这个文件中关于科技部职责的描述最后有这么一段话: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希望科技部在后续可能出台的破其他三唯的措施中能准确体现出这段话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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