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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岐《孟子章句》和朱熹《孟子集注》注释特点比较

作者:吴秋雅来源:《文学教育》日期:2017-03-07人气:6841

东汉末年赵岐的《孟子章句》是流传至今最早的《孟子》注本,在孟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朱熹的《孟子集注》,对赵注既有继承,又有创新。通过比较赵岐和朱熹的两个注本,可以看出《孟子章句》和《孟子集注》在训释方面各有特点。

一、赵岐注重训诂,兼重句意的诠释;朱熹注重义理,兼重词义的解释

两汉之际,今古文经学之争爆发。“今文学家注目于经书的‘义’,所以注重‘微言大义’,和政治的关系也较为密切;古文学家在古文经书发现后即注意校勘脱简,所以治经注意名物训诂。”生活于东汉末年的赵岐兼采两家之长,《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孟子章句》:“汉儒注经,多明训诂名物,惟此注笺释文句,乃似后世之口义,与古学稍殊”,焦循《孟子正义》也说其:“叠训诂于语句之中,绘本义于错综之内”与汉代其它注书相比,《孟子章句》既“笺释文句”,又注意名物训诂。如《梁惠王上》:“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赵注:“曰,辞也。叟,长老之称,犹父也。孟子去齐,老而之魏,王尊礼之曰:父,不远千里之路而来,此亦将有以为寡人兴利除害者乎?”既重训诂,又有句意的阐释。

“宋学”是经学的第二高峰期,在经学复兴中对汉代经学的解经方式进行了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宋代经学在训释经典时尤重义理,后代学者多认为它“以理学义理之思为解经指导思想。”朱熹在《孟子集注》中,也重视对义理的阐释。如《梁惠王下》:“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朱注:“天者,理而已矣。大之字小,小之事大,皆理之当然也。自然合理,故曰乐天。不敢违理,故曰畏天。包含遍覆,无不周遍,保天下之气象也。制节谨度,不敢纵逸,保一国之规模也。”朱熹并未对按原文之意进行训释,而是从自己的思想角度出发,探讨其中包含的义理。他将“天”释为“理”,认为合理则乐天,不敢违理则畏天。此外,朱熹也重视对词义的注释,如《梁惠王上》:“《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you)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牣鱼跃。’”朱熹释其词:“经,量度也。灵台,文王台名也。营,谋为也。攻,治也。不日,不终日也。亟,速也,言文王戒以勿亟也。子来,如子来趋父事也。灵囿、灵沼,台下有囿,囿中有沼也。麀,牝鹿也。伏,安其所,不惊动也。濯濯,肥泽貌。鹤鹤,洁白貌。于,叹美辞。牣,满也。”释词较为细致详尽。

二、赵注征引诸经,朱注广引诸说

两汉时期是我国古代经学史上的第一个繁荣阶段,汉代经学以儒家经学为主流,学者治学往往以《诗》、《书》、《礼》、《易》、《春秋》“五经”为依托。赵岐在《孟子章句》中,也常征引诸经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如《梁惠王上》:“臣闻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不识有诸?”赵注:“胡屹,王左右近臣也。觳觫,牛当到死地处恐貌。新铸钟,杀牲以血涂其衅郄,因以祭之,曰衅。《周礼·大祝》曰:“堕衅,逆牲逆尸,令钟鼓。”《天府》:“上春,衅宝钟及宝器。”孟子曰:臣受胡屹言王尝有此仁,不知诫充之否?”赵岐引《周礼》中《大祝》和《天府》两篇,在自己注释的基础上更好地解释了“衅”之意。此外,赵岐还引用了《诗经》、《尚书》、《孝经》等多种典籍,可谓广引诸经。

朱熹注《孟》采用集注体的训释体例,决定了朱熹集解时博采众说的特点。据统计,《孟子集注》中共引诸家之说二百三十余处,包括二程,尹氏,杨氏,范式,林氏,徐氏,张子,邹氏,李氏,孔氏,吕氏,陈氏,王勉,张氏,董子,谢氏,游氏,吕侍讲,太史公,苏氏,郑氏,周子,何叔京,胡氏,晁错,王氏,潘兴嗣,吴氏,范浚,丰氏,子贡,征引广泛。如《梁惠王下》:“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朱注:“好乐而能与百姓同之,则天下之民归之矣,所谓齐其庶几者如此。范氏曰:‘战国之时,民穷财尽,人君独以南面之乐自奉其身。孟子切于救民,故因齐王之好乐,开导其善心,深劝其与民同乐,而谓今乐犹古乐。其实今乐古乐,何可同也?但与民同乐之意,则无古今之异耳。若必欲以礼乐治天下,当如孔子之言,必用韶舞,必放郑声。盖孔子之言,为邦之正道;孟子之言,救时之急务,所以不同。’杨氏曰:‘乐以和为主,使人闻钟鼓管弦之音而疾首蹙頞,则虽奏以咸、英、韶、濩,无补于治也。故孟子告齐王以此,姑正其本而已。’”

三、赵岐“疏不破注”,朱熹辨析存疑

两汉经学以儒家经学为主流,学者们以“五经”为依托,只能学习阐发,不能存疑批评。处于汉代的赵岐也深受尊儒之风的影响,对《孟子》推崇备至,认为《孟子》“包罗天地,揆叙万类,仁义道徳,性命祸福,粲然靡所不载。帝王公侯遵之,则可以致隆平,颂清庙;卿大夫士蹈之,则可以尊君父,立忠信;守志厉操者仪之,则可以崇髙节,抗浮云。有风人之托物,二雅之正言,可谓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命世亚圣之大才者也”。所以赵注《孟子》少有辨析存疑的现象。如《告子上》:“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赵注:“公都子曰:或人者以为各有性,善恶不可化移,尧为君,象为臣,不能使之为善;瞽瞍为父,不能化舜为恶;纣为君,又与微子、比干有兄弟之亲,亦不能使其二子为不仁,是亦各有性也矣。”而朱熹指出“《书》称微子为商王元子,疑此或有误字。”朱熹据《尚书》称微子为商王元子,疑此处有误。而赵岐遵循文本之意,并未提出疑问,认为微子、比干都以纣为兄之子。

朱熹受北宋以来文人大胆疑经之风的影响,在研究经典时,并不随声附和,而是本着存疑的态度,通过校勘、辨析,对文本做出自己的判断。“经书有不可解处,只得阙。若一向去解,便有不通而谬处。”如:《万章下》:“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朱注:“今《书》闵作愍,无凡民二字。……‘殷受’至‘为烈’十四字,语意不伦。李氏以为此必有断简或阙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阙之可也。”首先,朱熹将《康诰》与《尚书》进行对校,认为《尚书》中“闵”作“愍”,且无“凡民”二字。其次,从“殷受”到“为烈”一段,引李氏之说,认为此处语意不伦,疑为衍文。

汉代赵岐的《孟子章句》和宋代朱熹的《孟子集注》是《孟子》注书中的两个高峰,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注释风格,两者之间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是后世研究《孟子》的重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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