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从选择开始,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检测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秀论文 > 正文

社区矫正与矫正社会工作研究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原创日期:2014-06-19人气:2361
一、引言

从西方国家社区矫正的产生和发展来看,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司法的成熟密切相关。但是它除了惩罚性以外,重在政府的机关机构引导下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对犯罪人的矫正教育,致力于利用社区资源促使犯罪人再社会化,帮助犯罪人回归社会。这种思想和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理念十分吻合,而社会工作具有的恢复、预防、发展等功能可以满足社区矫正的需要。在社区矫正中运用矫正社会工作,使得社区矫正能够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指导下,以及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基本方法的正确运用下,达到在规定的行政环境内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目的,帮助社区矫正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下去。

二、社区矫正和矫正社会工作的涵义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

由于各国矫正对象、实施矫正的主体以及不同学派的角度不同,社区矫正的含义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国外的社区矫正属于总括性的概述,美国官方便将社区矫正定义为社区矫正中的所有犯罪矫正措施。我国的社区矫正相对来说范围比较狭窄,主要是矫正对象和矫正场所的限制。根据我国权威部门和研究机构的解释,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涵义

矫正社会工作在外国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19世纪中叶,美国首先出现了以帮助酗酒者矫正行为、回归家庭为目的的社会工作方法。这标志着矫正社会工作方法的产生。随之,美国、英国先后建立了矫正社会工作制度。2003年,我国《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具体任务中有两项应该主要由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来承担。矫正社会工作开始被大量运用于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员,在审判、服刑、缓刑、刑释或其他社区处遇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生活照顾等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回归社会的一种福利服务。

综上所述,矫正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基于同等的救助理念以及相似的工作程序之上的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在矫正社会工作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方法作为专业矫正的方法被运用于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者被赋予了以人性化、社会化补充刑罚执行的单一管理化的使命。

三、社区矫正的现状

(一)社区矫正的实施现状

我国的社区矫正事业处于起步阶段,矫正制度、工作体系尚未成熟,没有形成一套严密完善的工作模式。同时,多个行政单位混合执行的复杂背景,缺乏专业技巧的指导都使社区矫正事业面临巨大的考验。

1、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

(1)社区矫正机构设置: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矫正机构,根据《通知》规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居民委员会承担了社区矫正的主要职责,其中,基层司法所由于本身的贴近群众、调解纠纷、预防犯罪等部门特性,在矫正事业中处于领导地位,公安机关主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居民委员会则通过开展社区活动以及上门随访对矫正对象进行辅助性的措施。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在目前的各试点社区,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一般来自三个方面:<1>监狱、公安系统的民警和司法所的干部;<2>社会招聘的社区矫正工作者;<3>社区志愿者队伍。由于后两者都不具备刑事执法权,所以,矫正工作的工作主体和执行主体来自当地司法所以及公安干警。

2、对服刑人员的管理

目前社区矫正中运用最为广泛的管理制度是分类矫正制度。分类矫正制度主要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被矫正人员分类管理、矫正的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利于区别对待不用的服刑人员,使得矫正对象更具有针对性,更好的对矫正案例进行分析。

3、社区矫正的工作程序、方法

(1)矫正的工作程序

根据《通知》及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包括社区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和矫正解除等环节。社区的工作程序遵循了相关规定,以矫正衔接、执行、管理监督、解除为整体的工作程序。

(2)主要的工作方法

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日常性监督管理、引导式教育、指导就业和个案矫正。其中,日常性监督管理是目前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方法,就业基地的普及也让指导就业措施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引导式教育和个案矫正在我国没有比较系统的展开。

(二)社区矫正中的问题分析

1、机构设置的不健全

社区矫正的实施有赖于矫正机构体系的设置。而现有试点社区大多数是不具备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的条件。社区矫正的重担落在了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这些具有一定执法权的机构。而公安机关和司法所本身承担一定的职能,社区矫正并不属于其主要职能,这就大大削弱了社区矫正实施的力度,阻碍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工作队伍的非专业

社区矫正涉及到犯罪、心理、行为矫正等问题,是一项专业性需求很强并且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精细的社会职业分工。而从调查结果来看,现有试点社区的矫正工作者队伍并未经过学历、专业的挑选,使得现有的社区矫正无法达到矫正应有的目标和效果。显然,职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学科,司法行政机构人员、社会工作者的匮乏,大大制约了社区矫正的适用,从而形成适用上的恶性循环。

3、程序性规定的缺失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程序性规定,《通知》只是对于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相关解释,而对实际的实施过程、各部门工作衔接以及评估原则都没有明确的指示,这就使得各省市开展工作中避重就轻,简化了矫正的过程,使得矫正效果大打折扣,难以规范。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方法上的简单以及适用对象范围缩小,法院在行使该种刑罚制度上十分谨慎。

4、工作方法的随意性

社区矫正的专业方法是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但是目前由于没有严格的限制,社区矫正的工作方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矫正工作者实际上掌握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其自身的价值判断对矫正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自由裁量权的限度是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需要有关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具体实践中,自行权缺乏严格的制约。

5、社区矫正资源匮乏

社区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的空间,各种因素相互交叉构成了不同的社会网络结构,各种力量相互作用影响,社区成员在社会网络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各类资源发挥着不同层次的作用。合理利用社区矫正资源,扩大社区参与,对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调查结果得出,目前社区矫正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社区居民也缺乏参与社区矫正的意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社区矫正急需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四、矫正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介入

(一)结论

社区矫正在我国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形成了一定规模。试点已经配备基本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基础的工作程序、方法等都已经得到实施,也已经开展了成功案例,社区矫正的目标已经得到初步的体现。

但是,处于发展初期的社区矫正仍显现出新生事物的不成熟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机构设置的不健全削弱了社区矫正的执行力度、程序性规定的缺失则限制了矫正对象的范围,这使得社区矫正的覆盖面较小、实施空间有限。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非专业制约了专业方法的运用、工作方法的随意性导致价值判断的主观性,以及社区矫正资源的匮乏显示出专业工作者的需求,这方面归根究底是源于当前社区矫正的非专业性。前者由于目前的刑罚体制以及行政机构设置,短期内很难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但是后者则可以通过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得到全面的改善,这就为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可行性。

(二)矫正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介入

1、从目标上来看,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统一性,使得它们在教育矫正犯罪人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矫正对象,作为刑罚对象,可以说陷入了思想观念、人际关系等复杂的矛盾冲突中,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这种前提下,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目标即为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2、从工作方法上来看,社区矫正的性质虽然是刑罚执行,但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帮助其回归社会。这就需要运用专业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现存的诸如社会态度、认知、行为、心理、家庭等复杂问题,并恢复其社会功能,激发潜能,促进其自我发展,进而顺利回归社会。而目前情况下,专业的矫正工作方法主要是社会工作方法。也只有社会工作方法才能在统一性的基础上,推动社区矫正朝其原有的正确理念发展。

3、从队伍建设来看,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的工作者队伍,能够成为社区矫正的可靠力量。《通知》中规定,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主要承担以下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应该围绕“教育”和“帮助”展开,具体包括:

(1)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主要是和矫正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在互动过程中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资料的反馈进行归类分析,制定方案。

(2)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现有困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帮助矫正对象协调其与家庭、他人、组织等等方面的冲突,改善其矫正环境。2.激发矫正对象潜在的能力和资源,帮助他们运用自身的内在资源增强社会功能,获得自身的成长。

(3)教育矫正对象,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能力。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个别谈话、集中学习、技能培训等方式,对矫正对象展开人际关系、行为准则、就业能力能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以帮助其更好的融入社会。

(4)联系社会资源。从矫正开始,矫正对象就需要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政策宣传、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其次,合理运用社会辅助力量,重视社会人员、社会团体和各种机构,充分发动社会各阶层力量,发挥社区资源的社会功能,帮助服刑人员尽快社会化。

社区矫正能够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在社区矫正这一刑法制度体系中的一环,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完善司法矫正工作体系,实现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良性结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建自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实现再社会化的根本目的,保障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网络客服QQ: 沈编辑

投诉建议:0373-5939925    投诉建议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编、文章高手,可通过邮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266号中州期刊联盟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0036848

【免责声明】:中州期刊联盟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

版权所有: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注”中州期刊联盟”公众号
了解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核心期刊为何难发?

论文发表总嫌贵?

职院单位发核心?

扫描关注公众号

论文发表不再有疑惑

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扫码了解更多

轻松写核心期刊论文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