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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作者:方东旭来源:《视听》日期:2015-04-03人气:1247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人民对自身的权益更加关注和重视,电视法制节目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喜爱,并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形成并走向繁荣,形成独具特色的电视媒体。它记录并呈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并形成良性互动。因此,全面系统研究电视法制节目,可以有效探究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而影响观众,增强其法制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社会的全面进

一、 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由于法律具有较强的技巧性和专业性,因此,若要制作高质量的电视法制节目,从业人员就要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储备,否则就很难在叙事表达中体现法律的正义性和权威性,更无法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法制节目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就会直接影响节目内容的专业性,出现各种法律知识漏洞和错误。目前,我国电视节目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在节目叙事中常出现一些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的概念,例如,将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被告人”等概念混淆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原告”等术语。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立案侦查阶段应称为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后才能成为犯罪。但目前,我国许多电视法制节目中没有明确区分诉讼阶段的称谓。一些电视法制节目还常混淆相关法律程序概念,例如,将“毕席”称作“散庭”。

(二)节目内容缺乏专业素养

电视法制节目若要充分满足观众的收视需求,就必须重视电视节目的传播特性,运用电视媒体的传播优势,注意营造法制节目的故事性和现场感。但目前部分电视法制节目过分追求娱乐性,误解了法律的本质,淡化了法治精神,为了实现商业价值,提高收视率,致使法制节目朝着低俗化方向发展,降低节目的认知水平,以迁就受众的基本欲求。部分法制节目常报道一些“立即报偿新闻”,即各种有关娱乐、意外、体育、丑闻的案件。致使电视法制节目逐渐弱化了普法功能,淡化了导向功能,剩下的只是一些煽情、悲情、猎奇、猎艳的案件故事。此外,为了增加叙事的刺激性,一些法制节目过于细致的描绘犯罪手段和工具,并展示相关侦查技术和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观众,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

二、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完善策略

(一)提高从业者专业素质

法律的严肃性要求电视法制节目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并且还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进而提高自身的新闻敏感度。要了解相关案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在进行节目制作和录制之前,应当最好充足准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条文,在采访和主持中做到严谨自如。相较于其他电视节目,法制节目从业人员承担着更加重要的社会责任。在节目中既要吸引观众眼球,又要宣传法律知识,让观众在观看节目过程中得到启示。因此,电视法制节目的记者、制片人、编导等,应当自觉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此外,还要增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在制作法制节目时,应充分尊重受访对象的权利和感受,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隐私权。同时,在制作法制节目时,不仅要合理叙述案件的犯罪过程,还应全面分析犯罪动机,探究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世界。这就要求法制节目的制作人员和采编人员,既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新闻知识,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二)加强报道内容的专业性

若要实现电视法制节目的持续发展,仅仅迎合观众需求是不够的,还应拓宽节目报道题材,增强报道内容的专业性,深入民众日常生活,帮助市民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如债务纠纷、邻里纠葛、离婚财产分割、经济纠纷、遗产分配等问题。这些案件更加贴近人民生活,因此,更容易打动观众,引起观众的心灵共鸣。此外,电视节目不能仅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还应充分探究深层内容,如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状况、生活经历、家庭背景、情感状况等,然后利用法学原理系统分析其作案动机,从法学视角对案件进行深入的理性剖析。这无疑将增加法制节目的深度和内涵,增强法制节目的专业性。此外,为了实现普法目标,让观众了解专业法律知识,提高观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节目可以邀请法律界专业人士或法学专家作为节目嘉宾,参与法制节目的策划和制作。提高法制节目的质量和品位,进而增强法制节目的服务性,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吕艳,钟纪红.电视法制节目的传播特性浅探——兼评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 [J]声屏世界,2005

2.黄海星.电视法制节目的热播潜在危机与对策 [J]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

3.李永健.电视节目质量评价的新方法——内容分析法 [J] 山东视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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