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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会“依法维权”工作现状与维权制度建设研究-社科论文

作者:同济大学—黄羡琳来源:原创日期:2012-03-16人气:1085
“主动、依法、和科学维权”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统一于工会维权工作的全过程。其中,“依法维权”居于关键位置,因为“主动维权”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调整手段和法律运作机制的支撑,主动、依法维权能够达到更为有效,更为合理的“科学维权”效果。所以,“依法维权”应成为当下工会组织维权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目标。
“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首先,随着中共十五大“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全面实施,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与法治精神的契合,形成的社会大环境下,工会组织作为带有一定政治性又承担相应经济关系协调功能的社会团体,必然需要随之进入“依法治会”的新时期。其次,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工会的维权职责比较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工会明显迫切,劳动群众对工会组织维权功能的需求明显增加。面对劳动群体激增的维权需求,中国工会十四大指出:“要推动工会工作法制化,根据依法治会的要求,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下,强调工会组织妥善处理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尤其是劳动纠纷问题。做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唯一合法群众组织,工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显得格外重要。
工会法律制度整体上看,是对工会在维权过程中作为一方主体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尉健行同志在2002年1月12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报告中谈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级工会必须以“抓机制、办实事、转作风、求实效、促发展”为思路,来研究确定和开展今年的工作。抓机制,就是从基层工会到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必须加大对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以此为重要契机,把依法建立健全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与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机制,作为重点任务来抓,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努力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是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工会工作法制化,使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依法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用法律规范工会自身行为,从而使工会工作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高校工会“依法维权”具体内涵,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工会组织对法律制度的遵循,也就是,依法形成工会组织法律关系;二是工会组织工作与国家权利法的对接,也就是,工会组织在维权过程中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高校工会的“依法维权”,遵循的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则,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不以个人或组织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具有恒定的公正权威。“依法维权”下,高校工会以“法人”资格出现,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对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成为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工会组织法的规定,高校工会依法获得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各项组织资源,同时,依据法律责任的规定,工会职能如果履行不当或失职,需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必究。
二、上海高校工会的维权法律工作现状分析
借助上海总工会和科教工会网站所公布的各高校工会工作总结和一些相关的工会工作统计数据,得以了解上海高校工会在法律维权方面所作的工作及大致状况。
从2008年上海工会统计数据上看,科技教育系统拥有104个基层工会,共86696名工会会员,其中,女会员35604人,农民工会员仅有500人。在工会法律工作方面,教育系统有528个单位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察组织,1049个工会法律监察员,本年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3起;有1364个基层单位成立劳动调解委员会,5691个委员中有3515个是工会成员。2008年度教育行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367起,其中27起属于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原因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关系解除、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大部分的争议集中在变革、解除、终止、续定劳动合同方面,有314起;在休息休假方面的争议最少,只有1起;另外有7起纠纷无法归入以上几种争议类别中。本年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63起,所占比重不到腳。
1、高校工会纷纷重视和加强了维权法律工作的建设
随着“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指导思想的形成,总工会越来越重视和加强下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工会改革从上到下的推行,与工会法律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逐级下发,于是,各高校积极响应改革政策,逐步加以重视,并研究具体的方式方法具体实施维权法律制度建设。各高校工会普遍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有的专门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有的以法律咨询日的方式定期提供法律服务;普遍建立基层劳动调解组织,或者设立劳动调解员岗位;普遍增强对教代会、职代会民主管理平台的运用,通过提案制度来反映教职工要求多方联席会议的召开,加强源头参与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学校事务,增强工会在校务决策层面的协商、监督力度。高校工会普遍进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改革,重视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的完善。上级工会也通过基层调研、检查等方式促使基层工会维权制度建设。
2、高校工会维权法律工作形成基本的制度框架和平台
高校工会维权法律制度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指导下,一些基本工作模式得以推广,维权的基本框架逐渐形成,一些重要的平台搭建起来,可以说,高校工会在维权法律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维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概括为三个要点:首先是组织建设,维权所需要的组织机构,除了原有的、非常设的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新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会法律咨询中心、三方协商联席会议等常设或非常设性组织机构。其次是法制宣传和教育,以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持续推进“法律四进”,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主要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然后是源头参与机制建设。源头参与意味着工会组织具有更强的法制意识,从立法层面,从民主管理层面进行诉求的表达,参与规则的制定和协商。集中表现在教代会及其提案工作的制度创新上,还有对“校务公开”的实现途径进行完善。维权法律制度所形成的三方协商平台、权益诉
求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以及民主监督平台都极大的促进教职工权益,包括物质和精神权利的实现。
3、高校工会现有维权制度上存在的一些不足
第一、高校工会的维权制度现状中,对教职工维权的特殊性考虑不足,维权重点尚不明显,对教师的身份定位,和职业风险等特殊内容上,尚待加深认识。
第二,由于工会改革自上而下的推行模式,各级工会的维权制度建设内容基本是相同的,高校工会的维权建设也优先保证响应上级要求,采取行政性的手段,力求迅速地把平台搭建起来。工会进行维权方面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在基层“自下而上”形成内在或外在的配合机制,比如,利益驱动、广泛宣传、案例示范等。所以,高校工会的维权制度尚未形成相适应的内在机制。
三、完善高校工会“依法维权”制度建设的思考
随着高校工会越来越重视自己在教职工维权方面的作用发挥,高校工会的工作方式也在加紧进行着调整和改善。作为教职工自己的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工会组织当然要努力争取更好的制度环境,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提供更畅通的维权渠道,来更好的完成维权的使命。那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高校工会维权法律工作。
第一,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教职工的实际权利实现状况。上海各高校的规模都不小,从教职工人数、二级学院数目、及其附属后勤产业机构看,堪比一个个小社会。在这样成千上万人的单位中,教职工个体是分散的、单薄的、极易被忽视的。校务公开,是个很好的信息透明化机制,让基层了解高层的动向,但是,高层更需要了解基层的情况。工会组织的维权法律工作需要解决高层与基层、特别是学校与个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切实保障教职工的表达权,畅通维权的言论渠道。目前,校方普遍设有信访办公室,而工会在参与做好信访工作方面应该发挥起区别于行政的作用,不能局限于被动地接待信访,应该主动的,深入的调研,创设畅通的表达渠道,研究掌握阶段性的变化趋向,进而,为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具体的维权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支持,配合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能够更合理的决策和决定。
第二,需要对现有维权制度平台进行内在机制方面的建设。也就是要研究真正发挥起这些已经搭建的制度平台作用的办法。首先,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通过培训、交流、讲座、主题活动等途径,增强教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同时,提高工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工会法律工作的人力资源。其次,提高两级教代会代表选举的民主性,程序公开透明,前期准备充分,切实调动起教职工的积极性,树立起教代会的维权形象,从而,增强教代会平台的号召力。最后,明确高校工会法律工作的“维权”目标,平衡个体和集体利益,协调当前和长远利益,立足于个体的权利保障,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确立正义的目标,合法合理的追求,只有这样高校工会的法律工作开展,才能获得教职工的信任和响应,从而获得自身内在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需要研究和强化高校工会在维权法律工作上的特点和特色。如上所述,高校工会的会员是大多数是知识分子,工作时间相对自由,但肩负重大的教书育人责任,教职工所面临的压力更多的来自精神层面,在处世行事风格上也带有明显的职业特征,凡此种种,另教职工在权利的追求,以及对待侵权的态度和维权诉求方面都会呈现出一定的特征。比如,权利的内涵更丰富,维权的诉求较少局限于物质而涉及更多层面,个体维权意识比民主权利意识强烈,等等。那么,高校工会的法律维权工作如何适应教职工这个群体的权利特点?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关系到高校工会依法维权的独特存在价值。高校教师在教育改革中的身份定位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校方与教师的利益关系如何在新的教育制度中进行科学安排,这些问题都切实影响到高校工会的角色和作用的发挥,高校工会置身这样特殊的行业,特殊的教育改革背景中,开展维权法律工作,一定要适应对象的特点,呈现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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