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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孔子的“敬”思想与“礼”的关系-社科论文

作者:江海生来源:原创日期:2012-04-19人气:945
“礼”,在老子思想体系列为未位。老庄以道为本,言必虚、无,称“有”为万恶之源,实际上消解了一切带有规范、限定性的东西。“礼”作为人之行为规范的一系列准则,在老子看来,当是人性由正常走向反常的祸首。固老子慨叹“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孔子一生志在复归宗周礼制,因而特别注重“礼”之应用和推广。可以说“礼”,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处在最前沿的位置。要达到复礼这一目的,孔子就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探寻守礼的心理根据,一是确立“礼”的意义价值。孔子对“敬”的重视和强调,以“敬”修德,就是要求人们自觉产生一种道德义务,将履礼理解为人的一种本有的、自然性质的行为;以此为基础,“礼”在用的层面上,就不会变形、走样,能够始终保持文质两相宜,整个社会在礼的规范和节制下,成为一个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
(一)“仁”无疑在孔子的思想中占据核心地位,含义极为丰富。所谓“仁者,人也”,就是仁心存在于人,也只有仁心的人才有资格称之为人;所谓“仁者爱人”,就是具有了仁心的人才懂得怎么去爱人。“仁”在孔子思想体系中既有形而上的一面,也有形而下的一面,包含了“忠”、“信”、“孝”、“弟”等诸多内容,作为人的心理因素之一的“敬”当涵括其中。孔子提出“敬”德之说,就是在“仁”的基础上,就体和用两个层面,论述礼的实质以及礼之普世的作用和价值。那么,孔子为什么以“敬”立“礼”呢?笔者认为,大概因之孔子清醒地看到当时“礼崩乐坏”的根源,即“礼”在进化过程中出现了形式与意义的脱节,使“礼”成了过于形式化而忽视人性化的畸形仪式,也就是孔子说的“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少了一份内在的仁心,尤其在“为礼”的过程中,看不到丝毫的敬意,进而从根本上颠覆了“仁”。
“礼”发源于祭祀,本来以一定的礼文仪式表达内心对祖宗、神灵的崇敬之情,崇敬之情亦必待一定的礼文仪式之修饰才得以充分展现,是为情礼相扶,故礼在乎情,亦在乎仪。但当时的风气是,祭祀、乐舞等礼仪只当满足虚荣的需要,敷衍了事,成了一种名而不实的虚假摆设,皆非出于诚敬的本意。有的以帝王自居,如“季氏八佾舞于庭”、“季氏旅于泰山”、“三家者以《雍》彻”;有的虚与委蛇,如“褅,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也”等;甚至出现找人代祭的现象,不然孔也不会说“吾不与祭,如不祭”。此种风气靡行,从根本上皆由“敬”之不足造成的,孔子多次愤慨“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吾不欲观之矣”、“吾何以观之哉”也针对此而发出的。
那么为什么说失“敬”就从根本上颠覆了“仁”呢?孔子认为“孝弟”为“仁之本”,又曰:“泛爱众而亲仁”,实质上是“仁”之内核――“孝弟”之情向外推衍之说。不论“孝弟”抑或“泛爱众”,都是一种爱。所谓“亲亲为大”,即对于亲缘的爱,相较于其他人而言,是出于人世间最真、最诚、最纯的爱,这种爱也最合乎人之常情;也只有把最合乎人之常情的“孝弟”之爱爱到位了,才会由亲及众,对他人生发一种近似“孝弟”之爱的爱,否则“泛爱众”无从说起。因而,植根于血缘亲情的爱,是人性的自然流露和展现,是众多爱之中最稳固、恒常的爱,也是最大的“仁”。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祭统》云“孝”有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显然,“孝”并不仅仅对于父母生之待奉,亦包括父母亡之葬、祭之后事的处理。那么,当时虚无敬情的葬礼、祭礼当被孔子视为大不孝。其实,“敬”与父母之奉养也有很大的关系,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不敬”,亦将父母之养与犬马之养对等以待,还有何孝道可言。此上种种撇开“敬”而遮蔽“孝”,当从根本上否决了“仁”,亦不可能构建良好的人伦秩序关系。因为孔子认为只有孝弟者不“好犯上”、不“好作乱”,不孝、不弟者当然反其道而行之了。
是以,孔子极力强调“敬”,因为敬,对父母才会孝,为其减其“疾”,排其“忧”,不以犬马相类而养;因为敬,在临丧之时,才戚、才哀,不以仪式之铺张而失其真;因为敬,在临祭之时,才诚、才忠,不忘其本分而恪守“礼主别异”之信条。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显然,孔子认为“礼”决不只是献祭奏乐、礼物乐器这些形式和器物;又曰:“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说明孔子认识到在礼的形式之内蕴涵着某种精神实质。这种精神实质就是要“敬”。在孔子看来,一切的形式,须配合内心的诚敬,才有意义;形式的文饰,又须以内心的诚敬为支撑,否则只是徒具单纯的仪式而已,也不叫“礼”,还不如不祭。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讲的是祭祀先祖、鬼神就好像先祖、鬼神真的立于身前一般,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必以恭谨、恳切的肃敬态度祭祀之。这与《周易·升》:“孚乃利用禴,无咎”是一脉相承的。《周易·既济》又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意思是,东邻杀牛厚祭,还不如西邻心诚、心敬之薄祭,更能得到神的福佑。孔子晚年喜《易》以致“韦编三绝”,大概因之《周易》讲祭礼注重“心敬”的观点,深入孔子之心,所以他发出“五十以学易,则无大过矣”的感叹。
(二)鉴于“敬”对于“为礼”的本质意义,而失“敬”亦对于“为礼”的巨大破坏作用,孔子一方面将“敬”纳入“为仁”之中,作为主体道德修养特别加以强调,提出“修已以敬”说;另一方面又将“敬”推至社会实践层面,作为为人谋事的重要标准,提出“执事敬”、“行笃敬”说。
(1)“修已以敬”。所谓“修已以敬”,就是要以敬的心态待已、待人,以涵养、呈现仁之本性,不断地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仁”是源于人情而经过后天修养体悟的道德自觉,“修已以敬”说就是“仁”德的确立要从“敬”德入门。程颐说“入德自敬始”,“敬”成了心性修养的提前,又说“主心者,主敬也。”意味着“敬”能确保良心不外逸,操存本心或道心,视作立身之本。朱熹在进行“克人欲、存天理”的说教时,倡导一套烦琐的内心修养方法,其中又着力推崇一个“敬”字。他要求人们对天理要“敬以扩之”;对人欲要“敬以克之”。此二家之言精当,甚合孔子之本意。孔子一贯的态度是先求诸已,后诉诸人,做到了这一点,也就尽了自己的最大本分。
(2)“执事敬”。“执事敬”主要针对谋事方面的端正态度,最大的体现是“忠”和“贤”。礼由分出,故古人云:“名位不同,礼亦异数”。礼之要,在于高卑得体、丰约合宜,从爵禄俸养、宫室舆马、饮食服饰及至于棺椁、祭祀、死生之则,礼之大小、多寡、华素莫不与各人在社会中尊卑贵贱、长幼亲疏之名分地位成正比,自天子至平民,每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上不得逼下,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否则就是不“忠”、不“贤”。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处理政务要“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有“敬其事而后其食”的精神。这是针对臣民之间的,是一种官本位、民本位的职责和义务相统一的思想,要求各人忠于自己的本分,不厌其繁地勤于政事,并且不旁骛他人之职,这样臣子就能够专心致志完成各自本当承担之职责,则国政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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