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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的实践美学-文学论文

作者:胡亚民来源:原创日期:2012-07-22人气:696
朱立元的实践存在论美学对于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的发展与完善从宏观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表现为对李泽厚主体性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进行了纵深扩展。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实践是其美学体系的本体论范畴。朱立元的实践存在论美学同样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但是朱立元认为李泽厚对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存在着偏差,这种偏差主要体现为:一是对实践的看法失之狭隘,二是其哲学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西方近代以来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维模式上。
针对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哲学基础的欠缺之处,朱立元做了如下的丰富和发展:首先,朱立元对“实践”这一实践美学的本体论范畴的内涵进行纵向推进。李泽厚在《美学四讲》一书中将实践这一范畴的论述为:“人的实践是一种物质性的客观现实活动”。李泽厚认为实践就是物质生产劳动,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范畴就只是指物质生产劳动,人的其他活动都不算实践。而朱立元则认为我们所理解的实践应是广义的人生实践。它以物质生产劳动作为最基础的活动,但还包括人的各种各样其他的生活活动:既包括道德活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等等,又包括人的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当然在这其中,物质生产劳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实践。朱立元认为李泽厚把人的精神活动、审美活动都排除在实践之外,既不符合西方传统思想对实践的理解,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接着朱立元又将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唯物主义实践论横向扩展为唯物主义的实践论与存在论。李泽厚在《美学四讲》书中认为;“美是自由的形式”。自由是美的内涵,形式是美的感性存在物。这样李泽厚就把美实体化,认为美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实体。实体化就意味着把作为研究对象的事物从该事物所处的具体关系中孤立的抽象出来,作为一个实体存在来看待处理。他还认为实践使主体具有了审美能力,主体具有审美能力,所以主体能把握实体性的美。朱立元认为李泽厚的这种思维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的思维方式,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并没有摆脱认识论的框架。
相反地,朱立元认为马克思的主义哲学本身不仅包含有实践论的维度,而且也包含有存在论的维度。马克思已经发现并有过明确表述:“人不是抽象的蛰届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马克思认为人和世界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人就在世界中存在。人与世界在原初上具有不可分离性。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提出了“人在世界中存在”的命题。海德格尔认为,存在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他认为此在(人)的存在论就是其他一切存在论所源出的基础存在论,并提出了此在(人)的存在论的基本命题,即此在(人)“在世界之中存在”。这就意味着不存在孤零零的绝对主体,也不存在和此在(人)决然对立的客体,此在(人)在时间空间中在世并将诸存在者带上前来,他们相互去蔽而又相互遮蔽,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不可跨越的鸿沟被生存、被共同在世消解了。朱立元认为,虽然海德格尔提出“人在世界中存在”的存在论命题,但马克思高于和超越海德格尔之处是用实践范畴来揭示“此在在世”(人生在世)的基本在世方式。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马克思看来,人不是作为一种现成的东西摆放在世界上,世界也不是作为一个现成的场所让人随意摆放的,相反,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实践着的人,人在世界中存在,就意味着是在世界中实践;实践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实践与存在都是对人生在世的本体论陈述。这样,马克思就把实践论与存在论有机结合起来,使实践论立足于存在论的根基之上,存在论具有实践论的品格。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实践论与存在论是对近代以来的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维方式的重要超越。这一理论从人与世界相互依存、双向建构的历史实践着眼审视人生世界,把人生世界理解为以实践为根基和纽带的、自然社会与人相互统一的现实生活世界,因而是一种最有现实精神,论域最广、最有深度的学说。因此,朱立元将自己的美学体系建构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实践论与存在论哲学基础之
这种发展与完善的第二个方面表现为朱立元的实践存在论美学对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的美学体系本身做出了重新建构。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在解释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时,隐含着主客分立在先的观念,认为先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而后有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因此,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的美学体系的逻辑框架就是美——美感——艺术三大块,内中隐含着先有客观的美,再有主观的美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思维方式。
朱立元的实践存在论美学则提出了一个新的看法,他在建构新的美学体系时充分注意到了审美关系的重要性。以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作为美学研究的逻辑出发点,整个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美学体系都从这个逻辑起点中推演出来。朱立元对审美关系这一实践存在论美学的逻辑起点做了重点的论述。他认为审美关系是植根于人生在世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自由情感关系。关于审美关系的特性朱立元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第一,从性质上看,审美关系不是认识关系,而是体验关系。在认识关系中,主体的目标是求得对客观事物内在属性和内部规律的认识,形成知识体系。审美关系则不同,他虽然含有一定的认识因素,但其根本目标却不是求知,不是获取符合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真理,而是从事物的秩序、形迹上领悟和体验人与世界的存在意义,进入一种物我交融、人与世界一体的境界。第二,审美关系本身是在人生在世的意义关系中、在人的具体生存实践中、在人的生活实践的时机性境遇中当下生成的。人并非每时每刻都处在审美状态中,世界并非每时每刻都成为审美对象,人与世界的关系并非每时每刻都呈现为审美关系,世间不存在绝对的、无条件的审美关系,只存在特定的条件、情境下当下生成、显现的审美关系。第三,审美关系具有多层次性和流变性。处在审美关系中的主体(人),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物质性与精神性、现实性与历史性的多重统一。处在审美关系中的客体(世界)同样不是孤立的、单独的物质实体,而是包含着自然的、社会的、人文的多种因缘的汇合,审美关系呈现为多层次的动态结构,同时,审美关系也不可能停留在某一固定的水平和层次上,而会不断的生成、变化和发展。第四,审美关系是人与世界之间的自由关系。自由首先表现为超功利性,在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不是追求对象的有利和自身的欲望的满足,而是在外不受他物的束缚,在内不受欲望的限制,完全由自己做主。自由也表现在审美主体始终关注对象的意义形象,并围绕这一意义形象展开自由想象和联想,自由展开自己的心灵形式,而非专注对象的物质实存和物理属性。自由还表现在审美是人与世界之间心物交融,物我两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精神情感交流。第五,审美关系在逻辑上先于审美主客体,而不是审美主客体在逻辑上先于审美关系。从逻辑上讲,审美关系(审美活动)在先,审美主客体在后,审美关系(审美活动)是审美主客体的确定者;从事实上讲,审美关系的建构(审美活动的展开)与审美主客体的生成是同步的。但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事实上讲,都不存在脱离具体审美关系(审美活动)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审美主客体(包括美)都是在具体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中现时的诞生的,没有一个早已存在的固定不变的“美的主体”或“美的客体”。
于是,朱立元在建构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美学体系时遵循“关系在先”的原则,并不正面去寻找、界定美的本质,而是首先以作为审美关系具体展开的审美活动作为逻辑起点,认为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都是在审美活动中现实的生成的。接着分别从对象形态和主体经验两个方面论述审美形态和审美经验:认为审美形态可以理解为人对不同样态的美即审美对象的归类和描述,它是审美活动中当下生成的自由人生境界的对象化、感性表现形式和具体存在状态;而审美经验则体现为在审美活动中主体直观到了超越现实功利、伦理、认识的自由人生境界,体验到了人与世界的存在意义而产生的自由感、幸福感和愉悦感。然后论述艺术和艺术活动,由于艺术最集中、典型的体现和凝结了审美活动的诸方面,因此,美学应该通过研究艺术和艺术活动来把握一般审美活动。最后落实到审美教育即美育。美育指有意识的通过审美活动,增强人的审美能力,提高人的整体素质,焕发人的精神风貌,提升人的生存境界,建构入向全面发展成长的存在方式,促进人向理想的、自由的、健康的、精神丰满的人生成。简而言之,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美学体系的逻辑框架是审美活动论——审美形态论——审美经验论——艺术审美论——审美教育论。
总而言之,这篇文章主要从哲学基础和体系建构这两个宏观的方面分析了朱立元的实践存在论美学对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所做出的发展和完善。作为中国当代最为重要的美学流派,诸多美学研究者为使实践美学进一步的完善所做出的努力,必将使实践美学具有更持久的生命力。他们的努力也将有益于整个美学学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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