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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遗赠抚养协议-社科论文

作者:陈沼戎来源:原创日期:2012-08-28人气:544
遗赠抚养协议通常是由“五保护”与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由于双方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造成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双方意思表示未必都真实,“五保护”可能迫于各种压力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使得双方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2、遗赠抚养协议内的协议内容不明确。遗赠抚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不全部都是法律意识很强的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其中双方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经常不够全面,使用的字眼也不能非常准确,所以当被抚养人一旦死亡,所引九的争议,就无法很快的处理。3、遗赠人对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的财产或对有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而仅仅享有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遗赠人对该财产的处分就不具有法律效力。4、被抚养人死亡后,遗赠抚养协议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因为遗赠抚养协议的履行期限很长。并且在遗赠人死亡后,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也会提出继承其遗产的要求。那么在这个时候,遗赠抚养协议便成了唯一的,遗赠人对遗产处理的证据,对此案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书的时候,协议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此协议有充分的重视,协议的内容总是过于简单、对象含糊,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提交到法院处理的时候,法院对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认定都有一定的困难。
(二)公证机关的介入
为了克服遗赠抚养协议在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证机关的介入是完全必要的。近几年,随着我国人口年龄逐步老年化及公民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公证机构办理遗赠抚养协议的公证逐年增多,公证机关通过对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出具公证文书,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节约诉讼成本。
为进一步开展办理抚养公证和适应新情况的发展,公证机构在办理这类公证时应做到及时总结,笔者认为应着重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审查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载明。抚养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必须根据自己的能力,妥善地照顾好被抚养人的生活,不得有虐待、歧视等不利于被抚养人的行为。(2)对被抚养人的精心照顾和抚养的行为,不能随意被中断(3)如果因为一些不能抗拒的原因,要解除达成的协议时,必须在事先得到抚养人同意,并且在短期内被抚养人的生活要安排妥当。(4)当被抚养人有病患时,应立即对被抚养人进行医疗救助。(5)如果被抚养人一旦死亡,则抚养人要对此负责,进行妥善的料理后事。(6)当确认被抚养人死亡后,要接受被抚养人的遗产,要依旧协议进行合法接受。被抚养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应遵守协议,不得违背协议将遗赠的财产作不利于抚养人的处分。如被抚养人在遗赠抚养协议中订明将其某项财产遗赠给抚养人,此后他就不能再将该项财产赠与或出卖给他人,也不能用立遗嘱的方法将该项财产作另外的处理。(2)被抚养人不能私自对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变更或是撤销,如果被抚养人主动向抚养人提出解除此协议,则应当根据抚养人在以往所尽的义务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经经济补偿。审查遗赠财产的产权。如果遗赠人对所要遗赠的财产没有所有权或所有权发生争议,公证机关不能对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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