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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途径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原创日期:2013-01-14人气:514

一、构建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途径的意义
(一)是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要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理应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促进课程教学的实效性,进而有力推动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是符合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特点,执行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
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由于受到经济基础、教育观念等因素制约,教学观念相对陈旧,教学方式较为单一,教学手段相对落后。同时,在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中,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占了相当高的比重,他们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和身心特点,作为教学对象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下,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地区高职院校该课程教学实效性模式,必须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应教学条件需要,符合教学对象特点,具有自身教学特色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模式,维护好少数民族学生权益,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是顺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对劳动力的要求也日渐提高。民族地区往往也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理应顺应发展趋势,充分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将更多的新生劳动力有效转化为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民族地区教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带来社会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表现出难以吸引优秀师资,自有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短缺,教育教学条件相对落后等现状。同时,民族地区的教育对象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他们受到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各种因素的交织影响,学生在性格、情感、信仰等精神意识层面表现出较明显和突出的特质。如:在情感上具有开朗、热情、倔强、自尊心强、易激动等特点;意志上具有坚韧、刚强、勇敢、自制力弱等特点;信念信仰上具有坚定、执着、易冲动等特点等等。种种原因,使民族地区教育呈现出不容忽视的特殊性,要求相关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克服困难,突破制约,重视差异,在内涵建设上深入思考,切实发挥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综合,培养的是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毕业即能上岗熟练操作,因此,教育教学实践中呈现出重专业、重技能,轻公共课、轻理论的现象,这种现象无论是管理层、教师还是学生中都较为普遍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必须突破这种“一边倒”观念的拘囿,充分发挥出本课程思想引领作用,以课程教学的实效性推动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深入。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影响因素分析
为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研究,笔者专门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中有27%的学生认为课程教学效果一般,还有17%的学生认为效果不是很好或是没有吸引力,意味着接近50%的学生对该课程教学效果不予认可,这使得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工作迫在眉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本身,教学内容丰富,涵盖了思想政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等诸多理论性知识,对任课教师的专业理论、学识水平天然存在着较高要求。理论性强的教学内容对教学方法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该课程面向大学生承担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的教育引导职责,责任重大,针对性强、时代感强,也要求教师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与时俱进,丰富更新相关知识体系,贴近学生,深入社会,紧跟实践,多掌握“第一手”素材,适应动态发展的教学实践需要,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得到充分发挥。
三、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途径构建
(一)优秀师资队伍
优秀的师资是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的第一要素。
从学校管理层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必须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在职培训长效机制,定期举办或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交流培训活动,尤其是民族地区高职院校间也要加强相互交流,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及时交流分享经验,探讨对策。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教师进行民族传统文化、民族社会学、民族心理学等知识讲授,促进教师对民族文化知识的掌握,对教育对象的了解,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切实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从教师层面,必须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提升专业学识,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展示优秀的教师素养,“教人先教己”,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实践教学中,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勇挑重担,立足专业教学,深入学生,深入课堂,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关注社会热点案例,及时掌握全球时政变幻,不断尝试将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将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将政治思想教学与法律教学相结合,注重融会贯通,相辅相成。以优秀的师资有效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二)丰富教学内容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呈现出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特点,这也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坚定一贯地坚持主导性,另一方面,要在坚持主导性的前提下提倡多样性,不断拓展丰富教学内容,避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教条化”和“抽象化”,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落到实处。如在爱国主义的教学中,可以拓展丰富自然地理、人文历史、民族文化等知识,使爱国主义有根有源,言之有物。还可以充分挖掘本少数民族中爱国主义资源,增进亲近感,促使情由心生。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学中,可以拓展丰富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使学生在了解自身,认识社会的基础上,自觉学会在公共生活中与人和谐相处。教学内容就好比各种食材,只有选材得当、食材精美,才能让学生在享受视听盛宴的同时,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三)改进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也包括学生学的方法,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多样化的系统。笔者在问卷调查中,发现有51%的学生认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方法更适合该课程教学,另有32%的学生选择了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在关于教学手段的调查中,34%的学生选择了讨论式,30%的学生选择教师启发式,还有25%的学生倾向于实践式教学,23%的学生选择了案例式教学。显然作为教育对象的大学生,不再乐意接受传统的“填鸭”或是“满堂灌”,而是更希望突出自我的主体地位,期待课堂教学的积极参与,喜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这种现状,符合现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也是新时期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新要求。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努力钻研教材,认真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在教学上,可以采取结合专业需求的延伸式教学,结合实际与社会热点的案例式教学,结合参观警示基地、旁听庭审的实践式教学,与国内外时政与法律教学相互穿插的分析式教学。还可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通过课堂讲座、案例探讨分析会,第二课堂的辩论演讲、知识抢答、社会调查、民族文化活动等,不仅教,更激发出出学生学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四)创新评价标准
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评价标准是个关键。
有效的评价标准相当于一个动力系统,既能促进教师“教”,又能带动学生“学”,从而使课程教学实效性得到切实提升。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教师“教”的评价标准上,传统的评价标准主要关注教学基本要素的齐备(如授课计划、教案等的完备),教学环节的齐全(如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是否齐全,有无小测、下班辅导、听课、批改作业等);还有的学校将课时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忽视质的评价;有的将教学督导、同行专家评教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将学生评价只作参考。这种评价仅是一种至上而下的教学监督管理,并不能有的放矢地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老师,基本素质应该高于一般,停留于基本教学管理的评价标准偏低。另外,忽视学生评价,这与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需要不相符合。实践中,必须开拓思维,结合民族地区高职教育的现实,创新评价标准。注重评价标准中质与量的结合,评价标准体系中既要有教务管理的“规定动作”,又要有教师的“创新动作”。要将实践课、创新教学方法、科研等纳入评价标准体系中。将学生评价作为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结合同行专家、教学督导、任课教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
在学生“学”的评价标准上,传统的评价拘泥于书本知识和内容的记忆与复述,对于形成的思想品德和价值观视而不见,并不是衡量学生德育优劣的好方法。更严重的是,学生可能为应付这样的考试而采取相应的“高效”的学习方法,重知识轻能力,重考试轻践行,与德育课程教学的目的背道而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主要是解决学生的思想观念问题,必须将学生的德育表现,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一些内隐的素质发展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应该考虑过程性评价(如平时课堂表现等),重视质性评价(如品质优良与否),突出表现性评价(如参加各项德育活动加分等),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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