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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变革到知识革新-当代教育科学

作者:占光胜来源:《当代教育科学》日期:2013-03-01人气:761

理性变革在这里主要指受教育者的理性变革,这需要受教育者借助从教育系统中获得的新符号系统变革向包括自己在内的世界发问的方式,重新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在这个过程中,受教育者需要发挥反省思维。杜威(J.Dewey)认为,反省思维与其他的拙劣思维不同,它包括“引起思维的怀疑、踌躇、困惑和心智上的困难等状态”,以及“寻找、搜索和探究的活动,求得解决疑难、处理困惑的实际办法”。[14]因此,当受教育者运用反省思维时,理性就审查和监控着自己的运作过程,其主要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使客观存在的纯粹符号系统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理性要对自己进行分析和解构,就必须暂时接受既有的符号系统及其所具有的实在意义,只有这样,理性才能使现有的符号系统成为自己的思维对象。第二,理性怀疑这种符号系统在产生和被解释时的正当性。受教育者把现有的符号系统作为自己的思维对象,就是把原有的理性纳入审查范围。第三,理性在批判与继承原有符号系统的同时,重构自己的符号系统,使之与现实世界建立一种新的联系。它主要包括创生新的概念来指称新的事物;重建概念之间的关系来指称事物之间的新关系;改变原符号系统的提问与解答方式等。

    受教育者的理性变革必然带来受教育者的知识革新。所谓知识革新就是指知识从一种主导的范式发展到另一种主导的范式,这是主体理性革新的必然结果。一般来讲,知识的生产范式决定了知识范式。知识的生产范式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知识生产者的精神维度,即信念、价值观等;二是知识生产者的实践维度,即使用的知识生产技术及其代表性的知识生产范例。所以,新理性的形成必然使受教育者在这两个方面区别于以往的知识生产者。受教育者的理性的变革必然使他们在生产知识的信念、价值观及其技术等方面都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必然带来受教育者对原有知识的反思与批判,并构建新的知识,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知识范式。

    (三)从知识革新到社会重建

受教育者的知识革新必然导致社会的重建。一方面,当具有新知识范式的社会行动者不断增加时,这些个体之间的联合就会形成一种重建社会的特殊力量。这种力量源于知识革新改变了受教育者的主观世界,从而激发出具有特定意向性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受教育者必然运用主观世界的观念来指导自己的社会实践,最终实现现实社会的重建。尽管社会重建的起点或导致社会重建的动力可能是多元的,但通过知识革新而实现的社会重建必然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具有新知识范式的社会行动者解构原有的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这是社会的“行动者-变迁”模式的体现。新知识范式主要源于受教育者反思与重构客观知识而形成的主观知识。当受教育者作为社会行动者时,这种主观知识蕴含的信念、价值观等必然成为他们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行动意志,进而成为他们行为的内在准则。但是,对于受教育者而言,还存在建构了旧的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的外在准则。当这两个具有行为指导价值的准则在社会行动者身上遭遇时,社会行动者就会产生困惑、疑问,因而就需要进行抉择。当由他们的新知识范式所形成的内在准则占居主导地位时,社会行动者就会打破原有的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进而创生一种新的社会互动关系。

第二阶段:具有新知识范式的社会行动者使新的社会互动关系结构化、秩序化。这是社会的“行动者-结构化”模式的体现。新的社会互动关系主要根据新知识范式而建立,它是新知识范式之意志的体现,其实质是社会行动者具有的新知识范式的客体化。当新知识范式被越来越多的社会行动者所拥有,并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实践时,新的社会互动准则就被越来越多的社会行动者所接受,那么在个体或群体之间就会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契约关系, 这种契约关系正是新的知识范式所描述的具体内容。这样,新的社会行动准则从个体主观世界中的主导地位发展到社会客观世界中的主导地位,进而使人们抛弃旧的社会契约关系,按照新的契约关系来构建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

第三阶段:新的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解构维持旧的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的社会准则或形式规范。这是社会的“制度-变迁”模式的体现。特定形式的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总是受到特定社会的内在准则或形式规范的制约。但这种制约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它是产生特定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的外因。这种外因要真正地支配社会行动者的行为,还必须转化为个体主观的行动准则,即生成特定社会互动框架或秩序的内因。当通过教育的作用使社会行动者建立起一套新知识范式,并将这种知识范式所具有的意志客体化为结构化和秩序化的社会互动关系时,这个新知识范式就已经实现了支配个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当这种支配作用发生在绝大多数个体身上时,新的社会制度的精神核心就开始在社会中形成。

第四阶段:以新知识范式为核心的社会制度进行合法化、结构化的过程。这是社会的“制度-结构化”模式的体现。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要合法化、结构化,就必须从最初的主观精神状态发展为客观知识状态,即通过严密的推理论证建立一套系统的理论框架和运用特定的符号系统进行表达,并借助于报刊、杂志、书籍、课堂等载体进行跨越时空的广泛传播。具备表达和传播的特征以及得到广泛地传播是新社会制度进行合法化、结构化的表现,因为作为合法化、结构化的制度观念必须能以被人们理解的话语形式进行固定,并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同、理解和遵守,从而形成一种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最初是依靠人们的良知、冲动等内在心理因素得到执行,后来便发展为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外在强制力因素得到执行,从而使以新知识范式为特征的社会成为稳定的、健康的、主客统一的合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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