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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几点想法——当代学术论坛

作者:章艾华、王正波来源:原创日期:2013-05-22人气:1022
一、控申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举报宣传运动式,大多集中于举报宣传周搞突击。举报宣传不能常态化,经常化,基层群众、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民众对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案件管辖范围、办案程序等还不熟悉和了解,也让群众举报控告犯罪不知门道。如此一来,也导致部分贪渎犯罪线索不能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
2、举报线索移送侦查部门查处情况回复不到位。自侦部门对于举报中心移送的案件线索,是否初查、初查后是否立案不能及时或根本不回复给举报中心,让举报中心对那些渴望举报有果、署实名举报的人员不能及时答复,势必影响举报人员的举报积极性,打击了举报人员对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信心,同时也容易造成越级上访。
3、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立案率低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举报内容有缺陷,有些举报内容不具体,分析性意见较多,而实质性内容较少,难以查处;有些举报内容添油加醋,个别举报人出于报复,在举报信中故意把芝麻大的问题说成西瓜大,泄私愤的内容较多;有些举报内容失实,属于道听途说,随意编造的。二是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不清楚,部分举报人对股份制、国有、集体所有制等概念混淆不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亦不太清楚,也搞不清楚违纪、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举报线索牵涉违纪和一般违法问题的较多,真正涉嫌犯罪的较少。
4、举报部门人员少,年龄结构老化,担子重。举报部门在检察机关人员较少,人员配备上不如反贪、公诉等部门齐全,老同志较多。要承担着举报接待、案件初查、协助其他部门答复举报人、定期清理案件线索、对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线索定期催办、督办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协助检察长接待工作,负责息访息诉工作,开展调研工作等,使举报工作人员疲于应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我们面对举报工作的主要做法
1、不断拓宽举报途径,尽量方便群众举报。设立固定的举报接待场所和专职人员在工作日接待;安排有固定的检察长接待日,对于重要举报和信访随时有检察长专门接待;开通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二十四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人民群众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举报、控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多种途径最大限度地接受群众的举报控告信息,使举报中心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极大地缓解了群众告状难、上访难、举报难问题。
2、广泛宣传举报知识,极大促进群众举报热情。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让人民参与监督的重要途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多年来,我们坚持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在电视台和新闻媒体设立举报宣传专栏,系统全面地介绍检察机关的职权、受案范围等法律知识和举报的正确途径和方式等;开展到基层单位上法制课、展示图板,在人口密集区主要路段通过LED显示屏循环播放举报宣传公益广告和视频等活动;请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普及举报知识,鼓励群众把举报念头转化为举报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广泛的举报宣传,让人民群众清楚了举报途径,如何举报以及举报什么,大大地提高了举报线索的可查性,为检察机关侦查贪渎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深入推行首办责任制,狠抓举报线索初查工作。坚持在举报工作中深入推行首办责任制。举报中心的初查工作对于及时消化举报线索,防止举报线索积压,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首办责任制则是检察机关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申诉、重复申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扭转控告申诉“倒三角”现象的一项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举报中心负责初查的案件,做到谁承办,谁负责,注重初查效果,使初查数量和质量并重,所查案件全部在规定办案期限内办结,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分流本院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愈期未反馈结果的,及时催办。
三、做好控申举报工作的几点想法
1、科学设置工作机构,优化人员备配。举报中心作为附属机构不能专司其职,则工作效率必然大打折扣,同时也是与检察官职业化、专家化趋势相违背的。科学设置独立于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举报中心对于发挥举报中心的职能作用,发挥检察官工作积极性无疑是有利的。同时在人员配备结构上,要注重新老结合,既要考虑到老同志经验丰富,善于侦查,又要考虑到年轻同志电脑等现代化设备操作熟练的技术优势。
2、做好接待工作。在处理接待工作问题上要突出一个“细”字。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宗旨观念、群众观念、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思想问题。从而使干警切实转变观念,摆正位置,关心群众疾苦,改进工作方法。使群众感到检察官接待亲切热情,谈话诚挚可信,处理问题扎实有效。更好地方便群众,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为上访群众指点迷津,不把难题出给群众,不管群众举报反映什么内容,是否属本院管辖的案件,接待人员都能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做好笔录,按法律规定一次性直接答复清楚或移送给有关部门,并附上反馈单,将结果及时答复群众。
3、抓好首办责任制,做好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要以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决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依法受理、负责到底”的原则,对人民群众的上访问题百分之百接待、百分百答复。解决问题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认真开展“四项清理”工作,对上访老户、积压案件、积压举报线索、交办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坚持刑事申诉“两见面”制度,即受理和终结案件时保持与申诉人见面,进一步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实行个案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力争实现无上访老户、无越级上访、无集体赴省进京上访,实现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基层息诉率100%以上。
4、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切入点,积极拓展举报宣传新途径,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做好案件催办、督办工作。针对目前举报线索匮乏这一现象,以充分发挥控申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为着眼点,主动出击,摸好线索,搞好初查,提高初查水平,提高初查成案率。对署名举报的做到100%的满意答复率,确保初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举报工作中,要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积极利用舆论监督功能,及时报道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典型案例,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方式积极宣传举报奖励典型事迹,实现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为司法机关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5、建立保密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中心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是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如果保密工作做得好,被举报人就不容易获得有关举报人的信息,进而难以实现打击报复的目的。新修订实行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公民举报的保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举报工作中必须建立严格保密制度;举报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受理、登记、转办、保管、初查、宣传报道等都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在受理举报时应有专人接待,无关人员绝对不能旁听和询问;举报电话必须有专人接听、记录、录音;电子举报信箱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加密保护;举报材料的保管应由内勤专门负责;初查时,不得向被调查人或其他人员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切断打击报复的信息源头。
6、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
举报奖励机制是检察机关在举报工作中,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的手段,对公民举报的认可和支持,旨在强化公民举报的内在动力,激发公民的举报热情。通过举报奖励机制,产生一种宏观效应。久而久之,一种敢于举报、踊跃举报、善于举报的良好氛围就可以建立起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符合经济学的原理,降低反腐成本。对于具体的举报奖励标准,可以结合新修订实行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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