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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研究

作者:汪静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日期:2019-04-20人气:1255

合同,即施工劳务双方为了明确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所共同建立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契约关系。目前,合同管理俨然已经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其同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其成本三大管理内容并列为四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一旦出现失误,就极有可能导致工程亏损。因此,对于工程承包商而言,采用何种手段在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并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极富挑战性的任务。所以,强化对建设工程合同及其索赔的管理,迫在眉睫。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概述

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其主要的含义是,金融监管、建设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理、承包部门、业主严格的依据法律法规,采用行政的方法完成监督指导、组织协调的合同关系,并为当事人的相关合法利益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的一种行为。而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的管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2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其主要的含义是,合同在实际的履行环节,合同双方中的一方,由于对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未按照合同签订时的规定履行,或因为其它原因导致的合同另一方的相关权益、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时,按照合同签订时相关程序,向其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行为。

2  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2.1  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目前,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影响,这要求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必须要彻底的颠覆和摆脱传统观念,改变管理职能,在管理市场和经济调节中,要越来越多的应用法律法规,而并不是单纯的使用行政命令。在建筑市场中,承包商是主体存在,因此,在开展建筑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市场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而合同管理是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构成内容。

2.2  市场行为规范的需求

当前,站在市场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立场上来看,由于工程建设的各个参与主体缺乏市场经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导致其诚信意识欠缺,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承包方和发包方在自律意识和行为上均较差,加上受市场控制机制难以发挥的影响,更是导致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越发的混乱。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强化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使得市场交易行为渐趋规范化,保证市场发展健康稳定。

2.3  对抗国际竞争的需求

自我国成为WTO成员国后,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逐渐加深,国外的建筑承包商也逐渐的在我国的建筑市场活跃,若是业主仍然在市场上奉行不平等原则交易,诸如盲目压价等,就会导致国外承包商的不满,最后会援引“非歧视原则”进而导致贸易纠纷的发生。所以,承包商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树立起国际化发展的意识,建立索赔意识,促进索赔管理能力的提升,严格遵循国际市场交易原则,强化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现状研究

3.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在合同履行环节,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淡漠,在合同管理上不过关,所以极易导致重大法律纠纷的发生。也正是基于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影响,在合同签订环节,对于重大的合同条款往往轻率签订,尤其是针对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的规定不足够清晰,并且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的履行程度上不高,对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随意更改和违约等现象屡见不鲜。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施工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此外,一旦经济损失发生,且由于其法律意识的不足,又会使其缺乏科学合理的途径,来探索有效的手段和方式挽回损失。

3.2  人员素质不高

建设合同涵盖的范围和内容十分广泛,并且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而对建筑合同实施管理也是一份难度系数较高的工作,因此,对于管理人员所提出来的要求也偏高些。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具有造价管理、法律及其其他的专业性知识。而当前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较低,这已经成为影响合同管理的重要阻碍性因素。现阶段,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大部分均不是本专业出身,其中不乏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对合同管理认知不足,业务能力较差,所以直接导致合同管理人员实质上仅仅扮演了资料员的角色。

3.3  合同管理体制缺乏完善性

由于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的不重视,所以直接导致合同管理相对混乱。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管理缺陷。首先合同履行环节主体分工的明确性不足,错误的将项目经理看成是责任主体,而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于合同管理相对远离,直接导致企业法人对于合同管理的弱化。其次是项目管理部门同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相脱节。

3.4  合同履行环节存在缺陷

大部分的施工企业一旦在工程建设投标中中标,并同甲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后,合同的作用便流于形式。而此时合同也只是以一种形式转交至项目经理手中,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所要履行的合同和义务也抛掷脑后。导致该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未开展合同履行分析,只有问题产生后,才回去翻阅原始合同,寻找原因;(2)不具备合同交底的能力;(3)错误的以为履行合同应该是经营部门的职责范畴;(4)对合同履行环节的有力证据,不注意收集整理,一旦纠纷发生,无法在最短时间内取证。

4  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的对策解析

4.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经济全球化发展步伐的不断迈进,使得我国的建筑市场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我国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建筑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并且使得建筑行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而这也意味我国建筑事业从此迈进了法律化时代。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尽可能的在最短时间内适用当前发展形势,强化培训学习,对企业内的所有人员尽快的普及法律教育,确保建筑施工的合法性和高质量、高收益的完成。

4.2  培养专业性人才

促进企业内从事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是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内的专职人员和部门领导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首先必须要是优秀的工程人员,并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掌握,对业务合同精通熟悉。施工企业也应该将那些具有较强应变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主要的培养对象,通过对这些人员的培育,进而让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较为艰巨的难题,并未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做出贡献。

4.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关注合同内容的相关管理外,还应该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上。在充分的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合理的施工制度。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开展:(1)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相关管理程序。合同管理的环节主要涵盖合同的拟定到合同的终止的整个过程。在建设工程实施的环节,合同管理的日常性事件仍然有很多,因此,要将各方面的关系迅速协调好,确保按规定进行。(2)建立起行文制度,同工程建设相关的业务来往,均要以书面行文的方式进行沟通,这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履行合同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需求。

4.4  对合同的履行实施动态管理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要重视合同交底,只有严格遵循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施工,才能够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尽量的减少失误的发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后,必须要建立起合同的实施保证体系,确保合同实施环节日常性事件的有序开展,让建筑工程中的所有事件均在受控的状态下稳步进行。施工企业应该对合同实施动态管理,首先,必须要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中的相关责任明确分解,并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实施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安排。做好事前、事中及其事后的控制工作。

5  结语

综上所述,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以及建筑市场不断完善的影响,合同在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更加显著,已经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桥梁和纽带。而合同的管理和索赔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重视和做好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始终的处于不败的发展地位,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文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http://www.zzqklm.com/w/qk/2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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