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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下的舆论审判——以“江歌案”为例

作者:于畅来源:《视听》日期:2018-09-03人气:10695

随着web2.0的发展,自媒体渐渐发展成为人们视线中的随处可见的存在。所谓自媒体,有学者认为“是指传播者通过互联网这一信息技术平台,以点对点或点对面的形式,将自主采集或把关过滤的内容传递给他人的个性化传播渠道,又称个人媒体或私媒体。”它包括微博、微信、百度贴吧等。因为自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的单一的传播形式,由传者-受者单一的线性模式,变成了传者-受者(传者)-受者的新模式,也就是传统的受众现在也可以成为传者,然后以传者的身份再传递给其他受众,以此类推。如今,社会上的重大热点事件,往往通过自媒体的传播,以病毒式的传播速度飞快的席卷整个网络。

一、“江歌案”的舆论审判

“江歌案”发生于2016年11月3日,日本留学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门外,被好朋友刘鑫的前男友用匕首杀害。2016年11月7日,日本警方逮捕了陈世峰,逮捕理由是威胁恐吓,同时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在2016年11月24日晚日本警方宣布,以杀人罪对中国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进行起诉。在此期间,江歌母亲曾发布微博进行求助。2017年3月,江歌母亲发起 “为被害独女讨公道,单亲妈妈众筹赴日”线上活动。5月21日,江歌母亲在微信和微博上发布文章《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曝光了刘鑫及其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随后刘鑫父亲通过电话告知江歌母亲,准备起诉她侵犯隐私权。8月23日,受多方媒体和网络言论的压迫,刘鑫第一次和江歌母亲见面。此时,只有小范围的公众在关注这个事件。

2017年11月9日,新京报《局面》栏目陆续发布采访刘鑫和江歌母亲的视频,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随后自媒体纷纷发声,微信公众号“东七门”发布文章《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自媒体公号“咪蒙”发表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舆论就此发酵蔓延,网上的受众开始纷纷关注此事,舆论焦点也从陈世峰转移到了刘鑫身上。大家纷纷指责刘鑫,认为刘鑫是“帮凶”、是“毒闺蜜”,江歌是因她而死。在众多自媒体的发声下,互联网内形成了一股舆论场,以指责刘鑫为主要声音。自媒体掀起了舆论审判的高潮,每个受众在自媒体的引导下,进行了焦点模糊的舆论评论,要求法律惩罚刘鑫,甚至认为她应该判处死刑。而网上评论以负面化、情绪化的信息为主,甚至出现了人肉搜索,言语暴力倾向的现象。

二、自媒体参与过的社会热点

自从web2.0发展以来,自媒体以一个独立媒体的形象出现在大众视线里。改变了传统的主控媒体垄断的形式,自媒体作为一种个体的发声筒,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自从2005年,blog,也就是博客的出现,到如今已经十来年,自媒体已日渐成熟,尤其是以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两大自媒体平台。在这十几年来,许多社会热点事件都是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出现发酵,进行快速扩散和传播。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一男子于欢的母亲被催债人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百般羞辱,在求助于警察之后没有得到帮助的情况下,于欢拿起一把水果刀奋起反抗,导致四名催债人员,两名当场死亡,一名逃离过程中失血过多休克而死,一名轻伤。该案发生不久,就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一边倒的倾向于对于欢的减刑甚至不予以刑法处置,表示于欢是在母亲受辱的情况下反击,这是正当防卫,同时也感动于儿子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维护母亲的那份爱。微信朋友圈内不断转发相关文章,当时南方周末的一篇《刺死辱母者》被进行疯狂转发,众多网友在此篇文章中认为看到了事情的全貌,开始纷纷抨击法律的不公正,要求不判于欢的刑。

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内某一住户发生火灾。保姆莫焕晶因为手头缺钱,为能继续筹资赌博,点燃了书本的封面,纵火制造火灾,导致女主人和三个孩子最终葬身火海。相关媒体的公众号以及客户端在网上发表此消息,激起了众多网民的愤怒。随即该事件转发量达十几万,各路自媒体纷纷发声,谴责该保姆,在众多自媒体的评论中,网民们也发现了一些相关细节,诸如小区物业的不负责和当地消防队的迟来。在谴责保姆的同时,连带着小区物业和当地消防队也被众多网友扒皮出了一些问题。在微博和微信上,众多网民发声谴责保姆物业以及消防队,表示对火灾住户男主人公的心疼,坚信法律会惩罚罪魁祸首;同时网民们转载自媒体发表的文章,争相发表意见,在朋友圈里疯狂的传播。

以上实例可以看到,舆情是在自媒体的发声中逐渐升华的,由开始简单的参与讨论到后来渐渐情绪极端的批判,这样的舆论审判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公正与客观。“网络舆论对未经审判的司法案件发表的具有倾向性的意见往往会对法官的专业判断产生严重的干扰,舆论的縱祸无疑会对裁判者造成也理压力和立场冲击,法官的理性思维和独立判断受到影响,必然要与社会舆论趋同求和。”在江歌妈妈得知日本法庭能够通过“千人请愿书”来加重刑罚的时候,江歌妈妈毫不犹豫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向大家申请,请求大家参与这个活动为女儿重惩陈世峰,网络上各路大V纷纷帮忙转发,请求能够重判陈世峰,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日本法庭的有效宣判。而自媒体作为有别于传统主流媒体的存在,可以说是更加“接地气”的舆论监督者,但是近些年的舆论显然已经是情绪的集合体,没有理性没有逻辑,只是一昧的宣泄情感。这样的舆论不但不能起到民意监督作用,反而会干扰司法,甚至侵蚀了司法,让它失去公正的原貌。

三、自媒体需要自我约束和引导

自媒体容易引发的舆论审判源于它自身的特性,自媒体拥有显著的交互性,普遍性以及可操作性强等特点。交互性是因为在网络的平台上,自媒体可以自由发言,评论时事,在表明立场和观点的情况下,还可能吸引一大批同样立场观点的网民,网民同时也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反复互动之后会形成一个舆论圈。而普遍性在于,作为自媒体是没有门槛限制的,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不需要严格的传媒组织或者技术工具,在现实中发生一件事被记录后,人人都可以上传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成为信息传递环节的传播者。可操作性强指的是,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或者平板的普及下,拥有移动终端是成为自媒体条件的基础条件。所以只要拥有智能手机或者平板,就很容易拥有属于自己的自媒体。

但是也是源于以上特性,自媒体也出现良莠不齐,可信度低的特点,甚至有的为了吸引眼球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社会上重大的热点事件本身就足够引人关注,而在自媒体的作用下,会将舆论推向一个高潮,甚至舆论审判。比如,在“江歌案”中,网民在自媒体的发声中进行了舆论审判。

在现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自媒体还需规范自身,提高素养,良好的引导舆论。自媒体要提高职业素养,可以看到,自媒体有时候为了获得粉丝增长量,发表一些博人眼球的内容,吸引来的粉丝往往质量也不高,也不会进行有意义的反馈,同时在社会上发生重大社会事件的时候,类似的自媒体会趁机蹭热点,发布一些虚假、造谣的内容来吸引网民,扰乱了网络上的的秩序,误导了网民们,产生了错误的舆论导向。而在舆论高涨的时候,网民们往往就像“乌合之众”一样,情绪夸张,容易极端化,并且急躁易怒,这时候自媒体需要给网民们一个良好的引导,给出理性的意见和看法,树立清醒的榜样。

同时,国家还需推进互联网相关立法,树立相关法律法规,划出一个法律底线,警醒各个自媒体,规范他们的行为。

自媒体规范道路还很漫长,这是建立在互联网之后还有漫长的发展之路上,就目前现阶段而言,做出良好的舆论引导是自媒体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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