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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反腐有喜有忧

作者:李玮来源:日期:2014-01-25人气:754

喜的是微博反腐对反腐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微博反腐是反腐倡廉的新渠道。

微博一转,围观一万,反腐一动,倒下一片。被称为微博反腐“秒杀式”经典案例的正厅级“雷冠希”倒下,仅用了3天,63个小时,速度之快,令全民振奋。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在2012年11月23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公告,承认近日互联网流传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实是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同时免去雷政富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从雷政富倒下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微博反腐给反腐倡廉工作增添了一个新渠道,微博为民众举报腐败现象提供了一个新平台。

2、微博反腐是反腐工作的新突破。

网友“午夜听风”在微博上感慨:“以前,老百姓想揭黑反腐,恐怕只能上访,或找新闻媒体监督。如今,他们会得到这样的建议:去发条微博吧。”此条微博一出,立即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共鸣和围观。从“开房门”、“艳照门”、“调情门”、“微笑门”到“房叔”、“房姐”……不少官员在微博上被“围观”,频频出事。微博已经从单纯的个性社交工具升级为舆论监督的新平台,也使反腐工作有了新突破。

3、微博反腐是民主监督的新手段。

1945年,毛主席在延安同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了一场精彩的对话。黄炎培问毛泽东:“历史上许多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形成了一种周期率,共产党执政后有没有跳出这个周期率支配的新路?”毛主席答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由此可见,民主监督的重要性。邓小平执政后也曾多次强调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比如“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从两代领导人的讲话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要坚定不移的走民主监督的路子。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民主监督的形式是不断发展的,尤其在信息化网络化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拓宽了民主监督的形式,目前微博成了民主监督的新手段。网友们可以通过微博举报腐败现象,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微博问政获取民意、了解民情。同时通过微博反腐还可以加大对政府部门尤其是特权部门的监督。

4、微博反腐是社会监督的新举措。

社会监督的途径包括公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其中公众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所以微博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并且是社会监督的新举措。加大微博监督的力度,既可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又可以方便政府吸取民意、了解民情、正确决策。

4、“防腐微博”官方介入更贴民心。

据2011年6月13日《法制日报》报道,去年10月,作为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的王升经领导同意,开通了全国首个官方“防腐微博”。记者获悉,“防腐微博”开通7个多月,吸引12万多名“粉丝”关注,并从微博上众多的举报线索中成功查实两件,3名贪官被绳之以法。此后,很多地方的人民检察院也纷纷开通了官方“防腐微博”。开通“防腐微博”充分体现了人人参与预防的目的。凡是网民皆可以参与到“防腐微博”中,网民通过微博平台既可以了解法律政策、预防工作信息、警示案例,又可以通过留言与官方正面互动交流,获取正确信息,还可以通过微博平台链接的法律监督网提供线索和举报信息。通过微博这种方式让全社会共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激起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并提供信息,达到“人人参与预防”的目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官方开通微博进行反腐是值得肯定和褒奖的,官方和民间的接轨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民间舆论是对腐败调查的公开推动,其作用大于线索提供,是反腐工作的重要推进器。”

“防腐微博”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手段,新平台。“防腐微博”的开通让民众真正感受到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让民众真正体会到这是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的检举揭发犯罪的新平台。所以,“防腐微博”的开通有利于塑造政府形象,使政府更贴民心。

忧的是微博反腐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1、微博中信息的真实性影响了微博监督的客观性。

我们应该看到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微博反腐也不例外。通过微博,确实曝光了一些贪官,揭露了一些腐败现象,在很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对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微博反腐在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1)微博反腐的权威性不够。

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网民可以通过匿名方式在网络平台上,自由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尽管所发言论大都是理性的、属实的,但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加上我国网民结构的年轻化给一些企图发泄不满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机。他们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信息、甚至在网上肆意“人肉搜索”,使网络成立谣言的发源地、人身攻击的决斗地、“网络暴力”的宣传地。这些非理性的、带有强烈情绪化的、极端偏激的言论,使得网民言论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2)可能侵犯个人权益。

通过微博进行检举揭发的博主大都对相关官员的情况非常熟悉(如:郑州“房姐”事件中的举报人对被举报人非常了解),但是,在揭发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情况,特别是“人肉搜索”,可能侵犯当事人及家属的个人隐私,对当事人及家属造成伤害。虽然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同时第38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网民在利用微博,自由发表言论进行监督腐败的同时也应掌握好尺度,否则可能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提醒广大网民:“微博反腐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因为弄得不好可能会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容易犯法,有的时候会导致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或者是违法的。我还是赞同公众通过正常渠道去反映官员腐败问题。”

2、微博反腐中信息的提供者应受保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并且规定,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通过网络举报,已经被纳入新的举报渠道。换言之,举报人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对微博反腐事件的处理中却出现了这样是事情,广州“房叔”事件中的举报人被撤离岗位并被行政记过。官方的解释是,“房叔”事件中的举报人涉及泄露房产信息,所以被处理。但是,官方的这个解释显然是和刑事诉讼法相违背的。随后发生的“房婶”事件中的举报人也被处理。如果举报人都要受到处理,会让网络反腐遭受重大挫折,并且还可能形成寒蝉效应,让知情者成为反腐的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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