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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孤残青年安置政策比较分析-社科论文发表

作者: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陈亚辉来源:原创日期:2011-12-26人气:970

一、我国国家层面的政策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孤残青年安置问题的政策,对孤残青年安置问题有较大影响的国家层面的政策包括:

第一,关于对福利企业的政策。由于福利企业是残疾人的主要就业出路之一,因此福利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了孤残青年的安置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杨立雄博士的研究,改革开放后,福利企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属于平稳增长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政策密集出台,中央、地方、社会兴办福利企业的热情大大提高,福利企业进入稳步发展期。第二阶段(1985-1995年),属于急剧扩张期,1985年9月,民政部在大连召开全国福利生产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议对福利企业改革提出明确意见,要求大力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从此,福利企业进入急剧扩张时期。第三阶段(1996-  ),处于快速收缩期,一方面是由于从1995年开始,受宏观经济调控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幅度开始缓慢回落,国内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福利企业经营也遇到严重困难,另一方面,在政策上,福利企业纷纷改制,政府对福利企业的性质定位由“非赢利”转变为“赢利”。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国内福利企业急剧收缩,之后,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改革的政策措施,福利企业数量和质量下滑的趋势还是没有遏制。福利企业的迅速衰落使孤残青年的就业安置问题变得更为艰难。

第二,对一般企业接收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2007年6月15日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优惠。应该说,这项政策对促进孤残青年就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调研显示,效果并不显著,原因有二:一是孤残青年自身较难适应企业的高节奏工作状态;二是较多的企业对如何管理孤残青年缺乏经验,因此不愿意接受其就业。

第三,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政策安排。自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以来,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趋势良好,2005年,民政部又发布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孤残青年的安置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是,面对孤儿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尤其是孤残青年的安置问题,捐款、捐物力量仍显单薄,个人兴办福利院也面临着种种困难。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安置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做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在政府福利机构无力独立承担孤残青年的安置问题,福利企业大幅衰落,一般企业安置能力欠缺的背景下,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意义显得更加重大。

二、我国地方层面的政策

 1、上海、青岛:以安置费为核心

上海市和青岛市是两个儿童福利事业起步较早的城市。近年来,针对较早出现的孤残青年安置的严峻问题,两市分别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优惠扶助政策。由于上海和青岛都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方财政实力较为雄厚,均采取了以提供安置费为核心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规定各区、县一级政府定期定额安置成年孤儿,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对成年孤儿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统筹安排,并一揽子予以解决,保证孤残青年融入社区、进入社会,市、区财政和儿童福利院分别按5∶3∶2的比例负担。

青岛市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付20万安置费,作为购置住房、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费用来源,并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孤残青年走入社会。青岛市政府专门颁布《关于成年孤儿安置的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且经过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的孤儿,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和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市内四区轮流负责定期定额安置成年孤儿,拿出更多合适的岗位,帮助其就业;由福彩公益金列支,为每个待安置孤儿购买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户口迁出儿童福利院手续,并一次性配置必要的生活用具和用品。

两城市在孤残青年的安置政策上均为先行者,在做法上值得赞赏,但也存在问题:一是该政策较难大面积推广,因为必须有雄厚的财力支持才可以切实有效地开展;二是缺乏长期效应,一次性对大龄孤残青年进行安置,相应后续追踪和长期制度保障较为缺乏。

2、南京、无锡、苏州:廉租房与低保相结合

南京市:该市社会福利院2006年就大龄青年管理难的问题,向市民政局提出初步解决的办法,后经市民政局向南京市政府汇报,当年,市政府提供了十几套廉租房,重点解决孤残青年的住房问题,为其回归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无锡市:该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认真研究民政部等十五部门下发的民发[2006]52号文和省民政厅下发的苏民发[2006]7号文后,开始着手解决大龄儿童融入社会的问题。针对首当其冲的廉租房问题,他们专门向市民政局做了汇报,并得到了市局的积极支持,由市局向市政府申请廉租房。他们的观点是,现在大龄孤残青年在社会上找个工作并不难,主要是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只有将他们从福利院搬出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孤儿回归社会。

苏州市:该市社会福利院的做法是,让有劳动能力的大龄孤残青年先找到工作,再由福利院向民政局提出解决他们的廉租房问题。经民政局向市政府申请,由市房管部门提供廉租房。福利院花2-3万元/套,已工作的孤残大龄青年拿出2-3万元/套,其余由该市民政局解决。2007年,通过这种办法,该院解决了四套廉租房供有工作能力的大龄孤残青年居住,从而使他们顺利从而回归社会。

综合三个城市的做法,其共同点是:首先解决廉租房的问题;其次给他们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使他们能自食其力;三是当他们在社会上失业时,由基层帮助解决低保问题。

3、广州:“青年公寓”与“就业中转”相结合

近年来,作为老牌儿童福利先期发展的城市,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在孤残青年安置问题上面临较大的压力。2006年以前,福利院里的孤残青年往往是在外上学或工作,吃、住在福利院,不利于他们融入社会。2006年年初,为推动他们顺利走上社会,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向市政府申请相应数量的廉租房作为“青年公寓”,以解决孤残青年的住房问题,希望在此基础上让他们进入社会、融入社会。广州市政府审时度势,及时批准了这一正确申请。

“青年公寓”与一般廉租房不同,它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且在这个过程中,由福利机构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和教导,培养他们的独立自主、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精神和平实、乐观的就业心态,海珠区赤岗大塘的聚德花园南面有几栋居民楼就是让青年孤儿们走向社会的“青年公寓”,福利院的老师为这个“家”添置了简单而齐全的家具、炉灶和床铺。男女分开不同的公寓住,两人一间房,室友可以自由选择。后来,工作赚钱的孩子们陆续买来电视机、电冰箱、电脑等,逐渐地使“家”的味道越来越浓。这些措施明显提高了就业率,目前孤残青年就业率已达85%以上。

随着近几年房价不断攀升,一次性给予孤残青年的安家费已不足以置业。因此, 创办“青年公寓”、建立就业“中转站”的方式解决孤残青年的安置问题更适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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