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从选择开始,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检测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秀论文 > 正文

试论广播节目主持人的“话语权”

作者:黄春平来源:《视听》日期:2015-01-20人气:1441

一、何谓主持人的“话语权”

在广播拥有广泛影响力的今天,主持人由于其特殊的职业特性,受到的关注度及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毫不夸张地说,主持人在话筒前发出的声音,轻则代表所在媒体的形象和观点,重则甚至能够代表一方政府的声音。主持人之所以拥有巨大的影响力,是因为主持人在节目中获得了某种权力,它使主持人能够代表党和政府、代表所在的媒体发言,这种权力,我们称之为“话语权”。

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主持人在广播节目中拥有的“话语权”是一种神圣的、大众传播的权力,决不是个人的特权。主持人在话筒前的一言一行绝不仅仅是个人的言论和行为,而应该是节目群体、所在媒体、党和政府的代表。表面看来,主持人用自己的话语说话,好像是自说自话,但我们的节目绝不同于在私人空间同家人说话、朋友聊天,也不同于参加社会各类讨论时的发言。主持人在广播节目中从事的主持活动,行使的是职业话语权。因此,主持人在工作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大我”和“小我”的关系。所谓“大我”,指的是主持人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和传播者应有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和大局意识。所谓“小我”,指的是主持人的个性特点。“小我”一定要服从于“大我”,并自觉为“大我”服务。

作为一名主持人,在工作中应时刻牢记:一定要把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首位。要自觉对社会有所担当,明确在节目中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这不仅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责任。

二、主持人“话语权”使用不当的表现

毋庸置疑,我们的主持人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但由于种种原因,节目中个别主持人“话语权”不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有的主持人在节目中罔顾媒体的立场和观点,随意表现个人的观点和好恶。如某地一个老板,因为经营不景气拖欠员工的工资,他就以公司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采用套现的方式给员工发工资。最终因无力还款,不得不逃匿外地,民警将他列为网上逃犯。某主持人在介绍了这则新闻后评论说:“我觉得他应该算是一个好老板,是我我也愿意为这样的老板打工,如果老板真的被抓了,我帮他送饭。”这个老板的行为不管如何仁义,都已经触犯了法律,主持人却在节目中为其叫好,这是不合适的。

有的主持人在节目中将自己错位为政府管理者或是法官的角色,对一些事件不是客观诉说,而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甚至经常擅下评判结论。如某频率在节目中报道二级路上商店商品售价高的问题,主持人一开口就使用“黑店”一词来称呼这些商店,节目中记者播放了一段采访物价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该工作人员表示,二级路上商店售卖商品的价格高存在经营成本高的可能性,只要明码标价且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这种市场行为不在物价局管理的范围。在此之后,主持人在节目中依然继续直接并且频繁使用“黑店”来称呼这些商店,并表示要打击这样高价售卖商品的“黑店”。

有的主持人在节目中的盲目追求搞笑、刺激,制造“噱头”,话语下流不堪,还有的违背主流价值观,随意恶搞,拿刘胡兰、黄继光、雷锋等英雄人物开涮,这些都是不合适的。

有的主持人在节目中以自我为中心,随意展现和表现自我,将话筒当成了展现个人的工具,无节制地试图展现个人才华,在节目中惟我独尊,视所有的参与者为陪衬甚至视若无物,喋喋不休,简直是“话唠”。

有的主持人在节目中任意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某位主持人,因为自己的宠物死了,竟然在节目里面痛哭失声,致使节目无法正常进行。

还有的主持人不认真备稿,随意播出。如某频率的主持人曾经播出了这样一则稿件:“中国海监船和渔政船共计三艘船只今天上午相继驶入钓鱼岛附近的日本领海。这是继18号之后中国政府船只再度驶入日本领海,也是日本政府11号将钓鱼岛国有化之后的第三次。”显然,这是日本媒体的报道口径,主持人在不加甄别的情况下就随意播出了。稿件播出时,恰好是中日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权问题争端的敏感时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主持人不能正确行使“话语权”原因分析

1、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广播事业飞速发展的今天,主持人队伍也以超常规的速度在发展,社会上的各色人等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了主持人队伍,有的主持人根本不了解自己所担负的神圣职责,认为话筒在自己手上,“想说就说,想唱就唱”,对自己在节目中的表现,采取的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而总台领导以及频率总监由于事务繁多,又不能时时了解主持人的动态,这就亟需我们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使主持人正确地行使“话语权”。

2、频率缺乏创新思维,一味走“媚俗”路线

少数频率不在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误认为贴近群众就是“媚俗”,一味地迎合低级趣味,使得节目的品位不断降低,粗俗、下流的段子、笑话,甚至违背主流价值观的话语在节目中不时出现。

3、主持人队伍良莠不齐

有的主持人政策水平低、文化素质差、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甚至法律意识淡薄,信口开河,这就导致了广播节目中主持人的“话语权”时常越过“底线”的现象发生。

四、如何帮助主持人正确地行使“话语权”

1、加强对节目的管理,使主持人树立起敬畏节目的意识。

只有建立起有效地监管机制,让主持人对自己的节目有所敬畏,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话语权”的现象出现。

2012年起,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在原来专家定期听评节目的基础上,抽调一批有经验的编辑、记者、主持人,成立了专门的监听监测机构,针对每天的播出节目进行实时监听,发现问题,及时向频率总监及台领导汇报,还定期开展“纠错日”活动,将活动结果向全台的采、编、播人员通报,并建立起奖惩制度,使主持人逐步树立起了敬畏节目,追求节目质量,共同打造高品质节目质量的意识。

2、加强对主持人的教育,使主持人逐步树立起“底线”意识。

主持人误用、错用、滥用话语权,归根结底,是由于对自身拥有的“话语权”的底线不了解所致。

即便是在标榜最为自由开放的西方国家,主持人的话语权也是有底线的。譬如:观点内容上不能违反现行的法律或政府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行为准则;不能触及有损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或是民俗习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泄漏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起码的礼貌、尊重人格。不失语失态,不试图以个人好恶影响他人等。这些都能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借鉴。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也对主持人的话语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

第二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

第三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守国家机密。

第六条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努力追求艺术创作的高品位,自觉抵制危害民族精神,损害社会公德的庸俗思想和文化糟粕。

第七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拒绝可能被青少年模仿造成身心伤害的内容和形式,营造有利于末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第八条尊重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是需要我们遵守的。

2012年以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以及“纠错日”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对主持人在节目中误用、错用、滥用话语权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分析原因,台领导亲自给主持人讲课,帮助主持人树立“底线”意识,这些举措,收到显著的效果。

3、主持人自身要加强学习

主持人这一特殊的工种在作为当今主流媒体的广播节目中是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的,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我们应该珍惜手中的“话语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高质量、高效率地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网络客服QQ: 沈编辑

投诉建议:0373-5939925    投诉建议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编、文章高手,可通过邮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266号中州期刊联盟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0036848

【免责声明】:中州期刊联盟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

版权所有: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注”中州期刊联盟”公众号
了解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核心期刊为何难发?

论文发表总嫌贵?

职院单位发核心?

扫描关注公众号

论文发表不再有疑惑

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扫码了解更多

轻松写核心期刊论文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