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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素质教育之素质——从教师知识结构的角度看普通高校音乐素质教学

作者:湖北师范学院—胡满春来源:原创日期:2012-02-07人气:672
摘要:普通高校音乐素质教育课程的开展已成燎原之势,但其中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本文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教师的知识架构师,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音乐素质课的教学及教学效果。同时,本文提出了师资培养方案的设想。

关键词:音乐素质教育  教学  师资 知识结构

问题之探究

上述现象在普通高校的音乐素质教育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由此可以看出,当前音乐素质教学的教师中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

1、以教授音乐专业学生的方式教学,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

课堂教学中,教师比较注重于讲授欣赏曲目的乐器及其相关知识,讲授乐曲的背景、曲式结构及相关音乐理论,然后教学生欣赏乐曲,而忽视了课堂教学或者课堂教学之外的音乐实践活动(包括音乐会的视听、音乐活动的自身参与、音乐演奏、演唱的学习等)。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此类的理论知识并不抱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反之较为淡漠,在此理论讲授之后的乐曲欣赏环节中,往往显得不耐烦,注意力很难集中或很难长久,尤其对于一些不够耳熟能详的、演奏时间较长的曲目更甚。

这种现象固然与学校音乐类硬件设施的相对不够宽裕有很大关系,然更大程度在于教师个人思想认识的不够深入所致。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都是音乐素质教学所必需的内容,这不仅是所有学科教学的普遍要求,对于音乐学科来讲,二者的结合显得尤其重要。众所周知,“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音乐在时间的流动中显示其声音特性”[③],这样时间的流动所依靠的就是实践操作。理论教学提供了音乐发生、发展的内在逻辑与规律,而实践教学则实现了音乐在实践中的流动。即使从单纯的欣赏角度出发,理论教学提供的是理解音乐作品内涵及其意蕴的方法,而实践教学则确保欣赏者能够全方位的、深层次的,并从操作意义上——尤其是中国古琴作品和近现代作品,理解并历史地接受音乐作品所传达的美学含义。正如赵宋光先生所言:受教育者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必须通过主动参与艺术生产这一特殊的精神生产活动,努力提高生产的效率,才可能逐步实现自己的人类本质力量自身生产[④]。

很多教师对于此没有辩证的认识,但是,这并不是教师的错误,因为他们——在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的教师们在接受音乐教育的时候,理论就没有和实践真正的联系起来。现实的高校音乐院系中的理论课,如和声课、曲式课、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西音乐史等课程得不到学生重视的原因即是此。在这样的教育背景下,教学中理论和实践的脱离就在所难免,而且在学习者与教授者的意识中似乎也“理当所然”,因为“求学经历亦是如此”。

另,从学生学习的角度来讲,带有实践性的音乐知识的学习,是一种“愉悦”的学习,更能调动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能动性,学生在感到“学以致用”的同时,学习效果将大大提高。同时,实践的“有声音乐”更加符合音乐在非音乐专业学生心目中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再去拓展、加深学生对音乐的认识,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有水到渠成之感。

2、授课内容的视野狭窄

在授课中,内容多为中国民族器乐曲目赏析,表现得较为单一。事实上,就单纯的音乐欣赏而言,其不仅应当包括作为教材的中国民族器乐曲目赏析,还包括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中国宫廷音乐、祭祀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等,更应该包括隶属于音乐文化的西方古典音乐、近现代音乐、现代世界流行音乐,甚至于其他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世界民族音乐等,这样的音乐文化才是较为全面的音乐文化。现行“偏科”的教学不仅不利于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眼界的开阔,某种程度上会削弱学生们对音乐学习的兴趣,因为“音乐”太单调了;这样不仅不会增强民族器乐在学生们心目中的地位,增强民族音乐普及,反而因为没有比较,会激起对民族音乐知之甚少的学生们的反感和厌恶。据笔者在课堂上的抽样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学生不喜欢上艺术公休课,而喜欢音乐类的跨系选修课。究其原因,不在于对音乐不感兴趣,而是艺术公共课的内容“过于死板,种类单一,与现实生活联系不够密切”等。

学生在音乐素质课中的学习,最重要的在于兴趣,整个教学过程都建立在“兴趣”的基础之上,应当使学生在兴趣的指引下、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体验音乐、理解音乐。教育学所指出的:在学习过程中,兴趣具有定向、动力、支持和偏颇作用,它能使学生津津有味的学习知识,积极主动的探究新知,满腔热情的学习[⑤]。故,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做、而且至关重要的是尽量让学生保持这种兴趣,并使其发展、壮大,变为一种求知欲,切勿削弱了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3、从教师的角度看,授课内容视野狭窄的问题也正是授课教师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现有授课教师为音乐学院理论、钢琴或器乐专业教师,在音乐的某一方面比较突出、学有所长,平时授课为所擅长之专业。即,授课教师的大部分时间与精力是放在音乐学院专业教学方面,之所以进行《音乐》课之授课,是为了解决“课时不足(教师D)”、“课没人带(教师A)”等问题。

与此同时,伴随而产生的问题是,教师对于《音乐》课的上课热情不高,因为这是“不得不上的课”(教师D语)。

其次,在六位教师的学习经历与知识架构中,多是围绕自己的专业,如教师B、C之钢琴,教师D之器乐而进行建构的,即六位教师的学习是为了满足专业的提高而进行的,而非一种具有广博基础的学习。当然,这并不是六位教师所独有之现象,而是大部分音乐专业教师共有的,是过早分科的教育体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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