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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流动的规则、人情及模式――评《礼物的流动》-文学论文

作者: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范琨琨、熊宗丽来源:原创日期:2012-03-09人气:2221
一、礼物馈赠与乡村社会关系网络
在下岬村,“随礼”已经成为村民
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是农村生活的一种生活方式。对大部分村民而言礼物馈赠已经成为一种负担,但村民对送礼还是“乐此不疲”。阎云翔认为义务性的馈赠为村民培养、维持和扩大关系网提供了基本方式。有些学者认为乡村文化的运行规则和人际关系的运行方式是这种行为的强制驱动力。阎用黄借钱随礼的事例说明了,礼物交换构成了一个道义经济的体系,而道德原则超过了经济考虑。这一点遭到干咏昕的质疑,他认为回礼行为可以用道德压力来解释,但随礼时功利性的成本一收益的考虑远远多于道德的考虑。阎所列举的王姓家庭的例子,即王在他的孩子们接近婚龄的时候才开始随礼,说明送礼者在送礼时报着接受回礼的期望,送礼者的行为完全是理性的,而不全被道义所束缚。这恰好印证了干咏昕的观点,同时也反映了阎论的矛盾之处。
人类学家受莫斯的启发,将礼物馈赠视作一种创造、维持并强化各种社会关系的文化机制。阎在该书中也多次提到礼物交换使社会关系得以创造、维持和强化。同时提到中国近代乡村出现了人际关系网络的私人化和非正式化的趋势,大量社区网络和亲属关系都被纳入私人关系网络,这不是下岬村独有的现象,在中国其它地方也发生了。
二、礼物馈赠的规则与人情伦理
作者认为互惠原则是下岬村礼物交换的基本原则,并得出了四种具体的交换原则,有学者批判认为这四个交换原则仅是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而应该把礼物的交换过程看作一种动态的博弈,送礼于西方人来说,是即兴行为,非强制性的,但回礼完全是一种出于道德的回应,这种博弈在西方只是一个回合。但是在下岬村礼物流动的过程是连续的、动态的,行动者的行为不仅取决于本次博弈中对手的行为,还取决于对下一次博弈中双方行为的预期。博弈的结果是行动者要么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得到村际社会的认同,要么被排斥在村际人际关系网络之外。在博弈的过程中人们总是趋利避害的,会设法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
阎著的一个新颖之处在于把感情因素纳入到了馈赠行为中,而以往的研究大多致力于发现当地人的经济理性或宗教信仰。在结论部分,阎云翔谈到了礼物和人情的关系,礼物可以被视为一种符号,或是一种依靠关系来传情达意的工具,只有在地方道德世界里广阔的关系和人情背景下,礼物关系的意义才会产生。在阎描述的地方道德体系内,个人利益的追求与道德责任的履行是相互融合的,礼物的价值维系着社会生活的长期秩序而非短期利益。而相应的,作为经济发展的结果,村民们与外来人打交道时,倾向于运用人情伦理和关系网络,工具性的联系纳入到关系网络中。三、礼物交换关系中的权力与声望下岬村的礼物交换遵循互惠原则,但大多数村民送出的礼要比收到的礼多。阎云翔发现这种不对称流动由家庭发展的周期和社会地位等级两个因素决定。发现由于国家对村庄生活的强渗透和干部权力的运作方式,在礼物交换中存在着不平衡。大部分的人类学家在其研究中认为单向送礼使得赠礼者处在优于收礼者的地位。
礼物流动的方向在下岬村则相反,且单向送礼使得受礼者权力和声望的增力口。阎将礼物交换情形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横向情境中的表达性馈赠。因为送礼者和受礼者不存在社会地位的差异,一份礼物总是能带来相应的回礼,交换是严格对等的,礼物的流动表现出均衡互惠的特点;二是横向情境中的工具性送礼。送礼者有求于受礼者,馈赠使送礼者获得影响受礼者的权力,这种权力优势将随着对方的回赠而消失,且这种馈赠不能给他带来社会声望,反而使受礼者得到声望;三是纵向情境中的表达性馈赠。这是一种带有工具色彩的礼物馈赠,送礼者都希望借此与受礼者建立良好关系以得到他们的保护,至少是不被歧视性对待。受礼者没有还礼的压力,没有回礼义务的负担;四是纵向情境中的工具性送礼。由于回礼的预期的存在,受礼者的优势地位遭到挑战,送礼者获得影响受礼者的权力,即便这种压力微不足道,但只要没有回礼,影响力就会持续下去。四、结语
对礼物交换中权力与声望流动情况的研究是该书的精彩处。阎发现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研究的礼物流动的模式,它是单向的、非均衡的,并且权力与声望流向受礼者一方。在这个发现的基础上,作者得出了中国所特有的社会交换方式的结论。在中国,互惠原则来源于人情伦理思想,礼物没有精神,是人的精神将双方联系起来,同时,作为物品它又是可以让渡的,自身并不蕴涵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不可让渡的是物品传达出来的人情;随礼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的体现,也是情感表达的工具;礼物的内容在变化,但人们更重视礼物的象征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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