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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浅论-法律论文

作者:韦润铭来源:原创日期:2012-07-24人气:988
女性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与自身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的压力,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出现比男性多。女性在经期由于生理的变化会对刺激敏感易怒,冲动性强,一旦与人发生冲突,便具有很强的攻击性。而且,处在生育期的女性通常具有独立意识强,精力旺盛等心理特征,此时的女性欲求增加,欲求不能得到满足时易实施犯罪行为。
2.文化素质低,心理障碍难除
大多数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因此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方式和方法同较有知识的人采取的方式、方法相比更为简单、粗暴。这些方式、方法有可能和犯罪直接相关。正是由于某些女性在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遇到冲突时不易冷静,甚至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发泄。
(二)女性犯罪的社会环境
1.经济因素
(1)市场经济产生拜金思想。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并使得相当一部分人产生“拜金主义”,一些女性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不择手段,蔑视道德,置法律于不顾,采取卖淫、盗窃等行为以获取经济利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商品经济扭曲消费心理。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不断繁荣,但也扭曲了一些人的消费心理。在相互攀比、追逐高消费风气的影响下,一些女性逐渐形成了严重的“享乐主义思想”,她们不顾自身的经济状况,只图眼前享乐,大肆挥霍,结果造成经济困难,一些女性便采用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
(3)失业诱发犯罪。一些女性失业后,由于其自身接受的教育水平较低,又缺乏一定的劳动技能,使其很难再就业,致使她们失去生活来源、陷入人生困境。一部分女性便为了生存而铤而走险,采取非法的、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收益。同时,失业也会导致一些女性失去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精神萎靡不振,无所事事,甚至自暴自弃,而产生对社会、对他人的不满、怨恨甚至报复情绪,走上极端。
2.文化因素
(1)社会不正之风的消极影响。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物质生活变得多姿多彩,社会价值观也呈多元化趋势,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对人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一些女性走出家庭踏足社会,更广泛地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但由于她们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有的还受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在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2)封建思想残余文化的存在和影响。传统思想认为,女性的社会地位是低下的女性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所以几乎不让女性上学接受教育,而社会上也存在一些的歧视现象,使得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女性在升学、就业、工作中遭到歧视或轻视,使她们在社会化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挫折、障碍,女性的心理因长期受到压抑,使其心理发生畸变,更易诱发犯罪。
3.教育因素
(1)家庭教育。首先,家庭教育缺乏。部分家长或由于文化水平或工作原因,无暇对孩子进行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理解和关爱,有些孩子的不良习惯和错误做法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加之孩子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使其更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父母的不良示范作用。父母的言行对孩子会产生直接的示范作用,父母举止不检、行为不轨,久而久之就会对为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据有关调查,犯罪者70%出身于父母有犯罪纪录的家庭。另项调查显示,女性青少年罪犯中,家庭成员中有劣迹和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占13.3%,这一比例高于男性青少年罪犯4.7%。
(2)学校教育。首先,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较差。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山区边远地区的学龄儿童不能全部入学,致使这些孩子文化知识缺乏,辨别判断是非的能力弱化,自控能力相对较差,很容冲动并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处理事情。
其次,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有失偏颇。我国教育普遍存在着重分数轻素质的不良倾向,片面追求升学率,多数学校只注重智力教育而轻视德育教育,忽略了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结果造成学生纪律松弛、思想混乱、组织性差、法制观念淡薄,对社会上不良文化和腐朽思想缺乏抵抗力,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防治女性犯罪的对策
(一)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观念,强化社会对妇女的监督与保护
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要改变社会观念,转化公众态度。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多途径的教育和培训,使全社会转变对性别差异的歧视的观念,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要大力做好女性“维权工作”,尊重妇女,制止轻视女性的现象。
(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倡导主流文化
针对当前多元文化并存的现实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狠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方面严厉遏制色情文化、暴力文化,纠正女性商品化的错误价值导向;一方面大力宣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文化载体、文化传媒应注重宣传自立、自尊、自强的健康女性形象,提倡温柔、体贴、礼貌、谦让的女性传统美德。同时应在全社会树立起自由、平等、公平的权利意识,信奉以秩序、自由、正义、民主、效益为目的的法的价值观念。
(三)注重行为矫正,搞好特殊预防
对女性违法犯罪者,要区别不同对象,采用送工读学校、收容教养、收监改造等组织形式经行行为矫治,以教育、挽救、改造她们。在矫治过程中,要针对女性特点,讲究方式、方法,因人施教,做耐心细致的转化工作。通过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生产劳动教育,以及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帮助她们改掉恶习,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确立正确的观念,以防再犯。
(四)建立健全家庭、集体、社会保护网络,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
为女性特别是女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是预防女性犯罪的一项有效措施,为此,负有保护责任与义务的家庭、学校、单位、社会要共同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完整保护网络,父母、教师、单位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采取切实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保护环境的破损,确保女性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与生活。
(五)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要确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并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及时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防止家庭暴力,为广大妇女安全健康的生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遏制和减少女性因受侵害而产生的复仇性质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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