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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农村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作者:姚良明来源:原创日期:2012-07-31人气:571
农户分散经营,管理难度大。山区人口密度为130人/km2,平原地区200人/km2。根据全省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精神,600-900人安排1名防疫员,每个人要管理5-7km2。出栏猪牛羊1000头(只)以上。1个乡镇3万-6万人,每个乡镇现只有2名检疫人员。由于实行了检疫申报制度,依法规产地检疫应临栏检疫,但目前部分村还没有通公路,乡镇也没有配备基本的交通工具,做到临栏检疫是极困难的。
(2)兽药、饲料添加剂管理难。现每个县配备了1名兽药管理员。农村户均养猪一般1-10头,由于药价及治疗费用随物价不断提高。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后,强化了动物防疫工作,但对治疗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兽药质量不稳定,为保证治疗效果,普遍存在超量用药或人药兽用;二是没有休药期意识,特别是对能出栏(笼)的畜禽,如打一针治不好,就立即出售,规避风险;三是农民自己治疗现象普遍存在,缺少必要的诊治技术,滥用抗生素等,不能做到因病施药;四是为了追求快生长和高效益,配合饲料逐步普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混乱。只要生长快,不管药物生产厂家及药物组成,随便加大使用量,且没有休药期意识;五是兽药饲料销售商,为增加销售量、增加收入。误导农民。
(3)管理手段。现保障畜产品安全的主要手段有:一是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二是推广可溯源标识制度,大户要建立生产档案;三是组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有机食品的认证:四是对兽药经营户实行许可证制度;五是建立无规定疫病区。这些手段对大中城市的管理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溯源制度落实不到位,认证面窄,管理不严,无规定疫病区现主要是试点。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目前仍较为突出。
(4)宣传工作不深入。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检疫申报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布了禁用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目录,还制订了一系列标准。较为系统的有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标准,绿色畜产品认证标准,有机畜产品的认证标准等。虽然法规具有强制性,标准也有强制性的,但在具体实施中,操作难度很大。如现在依据《畜牧法》,实行了可溯源的动物标识制度,一般农户建立免疫档案,大户要建立规范的生产档案,但由于工作量大,人员不足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配套设备没有普及,地域差异大、畜禽流动范围大等原因,实际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好。
(5)检测手段不全。州、县一级现没有药物及微生物的检测能力,检疫也仅凭外观与经验,测一测体温,看看淋巴结等基本手段。无能力测定药残(包括定性与定量),畜禽生产原料及畜禽产品定期抽样机制也没有。无公害畜产品主要是建立在企业或单位自律的基础上的。
(6)经费不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从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视,也曝光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特别是大中城市,投入很大,从人员、设施设备、工作经费都有保障,但在农村存在投入严重不足、工作抓不实等问题。
3主要控制措施
农村养殖业分散经营,畜产品的销售主要依赖中间组织,环节多,可控性差,而交通、通讯条件逐年改善,更增加了工作难度,在人力、物力、设施设备受限的情况下,要从组织上及制度上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依法管理。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树立依法生产、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风气。还要宣传重大动物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宣传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注重食品安全的危害性,宣传动物性食品全生产管理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事迹;要发动群众敢于曝光大案要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如网络、电视、办讲座、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发布传单、张贴法规、流动车宣传;采用动画、农民参与,结合当地实情组织宣传队伍。宣传还要从中小学生人手,建立长效机制,全民共建食品安全生产体系,禁用药品、禁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清单要张贴在饲料生产、经营户显眼位置,张贴在养殖大户、小区及养殖场的显要位置,作为经营场地必要条件之一。
(2)加强培训,实行准入制。要对养殖小区、养殖场、养殖大户、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畜牧兽医工作者分别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合格的才准许从业。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要知法、懂法,使之成为宣传法规义务员。
(3)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建议州、县动物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属实有奖、逢举必查、查必有果、结果公示,保护举报人的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管理。
(4)增强畜禽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国家在规模养殖方面采取的政策是:政府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来逐步加快我国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建设步伐。要鼓励、扶持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和养殖规模场的发展。降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与管理成本,支持养殖合作组织的发展。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加T厂参与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给予财政支持。从生产源头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要建立优质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设置市场准入机制。将项目建设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有机结合。
(5)加强饲料原料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农药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管理,饲料生产要按无公害标准生产,严格执行休药期。二是推广无公害生产方式;三是禁止利用未达标排放工业污水用于农业灌溉,禁止用工业污染土地种植饲料作物;四是加强饲料仓贮管理,禁止用剧毒农药杀虫、灭鼠,注意通风降温,防饲料发霉变质;五是建立污染区监控机制,对污染区饲料生产实行监控,定期抽测,发现农药残超标,立即禁止用于饲料。
(6)严格执法,把好最后的关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厂家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定期免费抽查。实行不合格产品招回制。县乡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实行准人制,由县级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制,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假、冒、伪、劣及变质、过期产品给予封存。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从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到屠宰检疫层层把关,提高检疫水平。同时要定期抽查化验畜产品,根据动物标识溯源,针对性的治理。对产品不合格的畜禽生产及加工地,要求限期全面整改,给予限制进入市场的期限限制。
(7)领导重视,解决食品安全生产的必要经费。县、乡镇成立工作专班,食品安全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解决抽样化验、宣传、管理、培训、奖励等经费问题。加快动物性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增加设施设备,山区还要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及经费,改善执法人员交通条件,提高监测水平和监测能力,逐步扩大监测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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