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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丁彬来源:《物流科技》日期:2023-10-30人气:361

近几年,物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的物流企业在“宅经济”的带动下,企业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1.2%。此外,截至2020年3月24日,国内的快件市场规模超过200亿,日均营业额为2.5亿,日均营业额为5000万。在2021年,物流业务在83个工作日之内就突破了200亿件业务量。如下表1所示:

表1 我国2015年—2021年物流业务量及增长率

年份 业务量(亿件) 增长率

2015 206.7 -

2016 312.8 54.1%

2017 400.6 28.0%

2018 507.1 26.6%

2019 635.2 25.3%

2020 833.6 31.2%

2021 1082.9 29.9%

而随着物流行业的逐渐扩大,第三方物流体系同样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第三方物流是一种新型的物流运作模式,是指物流企业将其主要精力放在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上,不负责客户所需的具体的物流活动,而是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接受客户委托提供一体化或部分一体化服务,并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物流服务模式。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电子商务市场的兴起,为解决日益增长的库存压力,日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纷纷提出了“供应链管理”理念,也将供应链管理视为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生产率、增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有效手段。而“供应链管理”理念在我国刚刚起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企业对市场竞争认识程度不断加深、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等因素影响下,企业对供应链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将与企业供应链管理有关的物流活动外包给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实施是一种新模式。而伴随着第三方物流的逐渐兴起,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宏观的角度看,我国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已经能够适应物流市场,但是尚存不足之处。王若一(2022)通过对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含义的阐释,厘清了第三方物流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状况,并进一步建议建立第三方物流的管理框架;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合同进行了定性研究[1]。姚文玲(2021)针对第三方物流在民商法中所暴露出的缺陷,探讨了第三方物流在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对策[2]。牟炳熹(2021)对第三方物流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了有关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第三方物流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提出一些对策[3]。胡静莹(2020)从物流的内部监管到外部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监管机制,来解决第三方物流监管中存在的困境[4]。刘伯超(2017)认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已经开始向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环节渗透,打破了原有的物流模式,与传统的物流相比,大三房物流具有专业化、契约化、信息化、个性化、灵活性高等特征,这使得被委托的企业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开展核心业务,加快资金周转,降低物流成本,这是今后物流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5]。


1  第三方物流的概念、特征及功能

1.1  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第三方物流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形式将其全部或部分物流业务委托给一个或多个物流服务提供者,由该物流服务提供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全部或者部分物流服务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新型物流服务运作模式。从我国《合同法》对“第三方”一词的解释来看,“第三方物流”是指将物品从供应者处转移到需求者处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活动。也就是说,“第三方”是指一个或多个独立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又能保持相对独立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方物流是指一个第三方实体,通过契约形式与客户和供应商形成一种合同关系。

1.2  第三方物流的特征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加深和国家之间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企业不仅需要快速满足顾客需求以满足其最大利润目标,而且还需要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强控制等方式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第三方物流能够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客户需求对现有业务进行整合与改造,从而创造出更多新业务、新价值和新利润来满足客户需求。以下为第三方物流的具体特征: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一种物流服务与销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它不同于传统的销售模式,一般都是由顾客和供应商之间直接交易,而第三方物流则是通过第三方的物流公司把客户的订单信息传递到供应商处,这样就使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其次,第三方物流是一种多功能服务。这主要体现在第三方物流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多项服务,如配送、运输、仓储等服务。第三方物流在发展过程中融合了许多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与技术方法,这些是传统企业所不具备的,而且这些新技术手段又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许多便利条件和发展动力。第三,第三方物流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为了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第三方物流必须要在服务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

1.3  第三方物流的功能

如表2,第三方物流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表2: 第三方物流主要功能

功能 阐述

资源整合功能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将自己的物流服务与客户需求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对客户需求进行全面、准确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进行全面系统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顾客和企业都能从物流活动中获得价值增值。


产品开发功能 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整合市场资源,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与其他供应商一起设计一套适合该顾客的产品开发方案,以满足顾客更高层次的需求。


市场营销功能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将其物流服务与客户所需求的产品特性进行紧密联系,并根据不同客户需要量身定做。


2  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2.1  行政许可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一些行政法规,但是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设立和运营的许可仍然没有相关规定。在很多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正式运营前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否则不能从事相关的业务。而我国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审批、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但该指标仅从总体上对物流企业进行了评价,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服务、价格、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评价。而具体到行业发展,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管理,但该分类不能很好地反映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应该根据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第三方物流企业分成不同的类别,然后再根据不同的类别制定相应的资质要求。然而,实际情况中由于我国有关第三方物流行业法规和制度不完善,导致监管部门在审批、监管过程中难以把握其尺度,从而造成了行业乱象丛生。

2.2  政府监管职能不明确

政府作为第三方物流监管主体,有必要在企业进入市场之前,对第三方物流进行必要的政策引导和资格审查;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在第三方物流企业出现失信行为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制裁。

然而从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来看,政府的监管职能不明确,政策引导不够,对第三方物流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在:

行业准入监管职能不明确。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物流的准入机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使得行业内存在着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力度不足。对于第三方物流的监管,我国政府只对其进行过几次行政处罚,并且处罚力度较轻,仅进行了罚款的处罚,并没有涉及到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2.3  监管内容不全面

第三方物流监管立法层次低。我国第三方物流监管立法中存在着大量的“条例”、“意见”等行政规章,这些行政规章在立法时只是对监管工作作出了规定,并没有形成系统性的法规,因此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冲突。我国第三方物流法律体系的建设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物流法》作为第三方物流法律体系的核心。许多现有法规和规章都是在“暂行规定”、“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很多具体规定都没有很好地结合实际,导致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法规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2.4  监管体系不完善

第三方物流的监管主体众多,但职能不明确,部分部门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体制。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政府及行业协会的物流监管机构一般是隶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各政府部门在职能上有不同的侧重,由此导致物流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与职能重叠现象。由于没有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监管体制,使得监管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注册进行审批和核准时,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存在着职能交叉现象和职权冲突现象,导致市场监管不到位,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  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3.1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许可制度

在行政许可实施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程序合法、期限合理、标准统一的原则。具体而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建立事前预防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第二,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相关企业及人员及时获取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第三,要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相关企业及人员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制度,并将其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也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客观要求。

3.2  明确政府监管智能

鉴于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的要求较低,并且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因此,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首先,应当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的要求;其次,应当针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制定一个统一标准,便于操作和管理;最后,还应当扩大资质审核人员范围、明确资质审核范围以及统一资质审核内容。目前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管理主要是由各省市交通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发展,政府将会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但是不能放松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

3.3  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首先,要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其次,要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定期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财务审计等,使其更好地履行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最后,要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监管力度,完善信息收集和处理制度。信息收集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对所管理的物流市场和物流客户进行分析、预测,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信息处理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后,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为使第三方物流行业协会能有效发挥作用,政府要建立有效的行业协会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等。例如,建立第三方物流信息管理平台、信息查询制度以及相关监督、服务制度等。

3.4  规范相关主体行为,加强对第三方物流市场的监管力度

从主体行为看,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存在着诸多主体,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政府部门、其他物流服务提供商等,这就给规范相关主体行为提出了要求。首先,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次,政府部门应制定一系列管理条例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再次,其他服务提供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提供与服务无关的商品或服务。

针对政府部门行为方面,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应当首先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并为其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包括明确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等。

4  结  语

第三方物流是一种新兴的物流运作模式,伴随着我国物流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也逐渐走向了规范化和产业化,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第三方物流起步较晚,因此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因此,为了推动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我国政府应加强第三方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间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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