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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下工商管理的发展对策探索

作者:覃洁来源:《商业观察》日期:2022-12-22人气:297

借助互联网科学技术的帮助,网络经济的发展也为传统工商管理行业以及工商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在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工商管理不仅在工作模式、工作理念上得到创新,同时为了保障工商管理行业发展,提升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工商管理工作质量,工商管理应当分析网络经济时代背景的特色,并且思考工商管理工作与网络经济的切合点。

一、概念简述

(一)网络经济

网络经济,一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不仅是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计算机经济产业的兴起,也包括以现代计算机科技技术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更包括以高新技术推广和运用所引起的传统产业转型、传统积极部门飞跃性发展。网络经济是建立在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之上,各类企业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整合各式各样的信息资源,并依托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网络进行动态的商务活动[1]。因此,网络经济不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经济之外,与传统经济形势相对立的“虚拟”经济,而是一种在传统经济基础之上进行生产,经由计算机为核心技术的现代经济新形态。

(二)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Business Administration)是一门研究盈利性组织经营活动规律以及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的学科,其主要对企业内的经营战略和内部行为进行管理[2]。工商管理在职能方面可分为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物资管理、设施管理、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所以工商管理是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学科,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二、网络经济形势下工商管理发展的意义

(一)规范市场主体作用

工商管理能够对市场主体起到规范作用,其中包括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起到规范引导,对主体经济秩序进行合理保护,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进行规范制定[3]。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模式一直以严格审查为标准,以此确保市场准入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随着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我国各个区域积极建立和完善工商管理部门,从而保证社会经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能够高效完成市场准入,并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之上,明确审批程序,有效保证了市场主体质量。而在网络经济形势下,工商管理部门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发展轨迹更加符合新经济形态,对稳步推进社会经济市场发展提供助力。

(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在网络经济形势下,工商管理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体系作为社会经济市场运行的核心,其建设与完善对推动经济增长有着重要影响作用。经济发展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基础之上,完善的市场体系是保证社会经济市场良好贸易关系的保障,而工商管理利用自己的管理职能能够促进完善市场体系,积极整合市场经济资源,落实国家经济政策,保证经济政策发挥效力[4]。具体而言,网络经济形势下的工商管理能够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充分发挥各项资源的优势,同时避免经济市场中出现资源滞费的问题。另外,工商管理部门作为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政策实施者和效力保障,以社会经济市场为经济纽带,将国家政策进行贯彻落实,调节市场供需关系,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引导,继而达到宏观调控目的。

(三)维护法律权威性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给予工商管理较大的职能发展空间,所以工商管理肩负着范围广、事务多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在严格的法律行为规范下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够使工商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5]。在具体的工商管理工作过程中,不仅仅是对市场经济体系中部分主体进行监督和处罚,更要针对问题采取行政教育,引导主体进行合法经营、良性竞争,同时保证产品质量,保护社会经济市场和谐发展。除此之外,工商管理工作受到法律的保护,工作内容有法可依、有迹可循,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使整个市场体系合法、规范运行,对提升我国经济稳步增长有着促进作用。

三、网络经济下工商管理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自2000年起,我国共发布共发布有效的规范工商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一千余部,而根据类型可分为工商管理部门调节网络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经济交易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商管理部门监管权限界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6]。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众多政策文件,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出现法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问题,具体如下:第一,部门立法层级不明确。网络经济形势当中,网络经济行为逐渐多元,网络经济贸易商品繁多,而针对贸易商品交易监管力度不足,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不同部门对同一贸易行为出现不同的解释,影响政策的严密性;第二,缺乏网络经济专门立法。国家根据网络经济当中的贸易商品出台《网络交易网理办法》,并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经营责任、经营义务进行明确,但是该法律只适用于工商管理部门,尚未对行政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界定;第三,缺乏配套的管理标准和体系。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为例,该政策文件对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的准入进行规范,但是并未对其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进行名规定,所以经营主体对于登记注册条件等信息模糊不清,影响办事效率。

(二)缺乏专业监管队伍

工商管理队伍在社会经济市场中是一支数量庞大的执法队伍,而人员素质往往是影响工商管理质量的关键,而由于人数庞大,监管队伍人员素质得不到保障,出现以下几点问题:第一,组织保障尚未权健。网络经济形势下对工商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而现阶段工商管理队伍中学历不高、人员分布不均等问题成为影响工商队伍人员素质的主要问题。以基层管理队伍为例,基层工商管理队伍没有实行专职专管,并且基层管理队伍从事工作繁多复杂,部分人员未能正视工作重要性,导致出现行为失格等问题,严重影响工商管理质量。并且人才学习能力较低,对网络经济的特点认识不清,无法熟悉网络技术工作,对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网络营销等运行模式知之甚少,难以保障网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缺乏系统培训工作。网络经济形势下工商管理工作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同时由于工商管理模式未能系统,许多工作处于探索阶段,所以部分单位对现行的工作缺乏总结、分析和培训,导致工商管理工作模式处于“在黑暗中摸索”阶段,无法有效提高管理质量。

(三)网络执法办案困难

1.行为发现困难,落地定位困难

网络经济赋予贸易活动无限的可能,无论是贸易形式、交易主体均具有隐蔽性特征,所以工商管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现较行为发现困难、落地定位困难等问题。所谓行为发现困难是指在网络经济当中,部分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导致传统的违法行为难以被工商管理部门所发现。加之互联网为部分违规违法经营主体添上了一层“保护纸”,部分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时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工商管理机关在执行监管任务时无法采集到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同时由于部分互联网IP地址(互联网协议地址)存在可修改性,导致工商管理人员难以准确定位执法对象,导致影响管理质量[7]。

2.取证执行困难,影响办案质量

上文所说,互联网给部分违规违法经营主体添加了一层“保护纸”,所以工商管理部门在执行监管任务时出现取证困难、执行困难等问题,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由于网络经济时代中网络违法行为可跨区域、跨时空,很多违规违法经营主体在省外或者在境外,而由于区域跨度较大,工商管理工作难以协调,影响管理质量;第二,由于电子交易数据作为违法行为查处的重要工具,而此类交易数据存在可删除性、隐蔽性等特征,所以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取证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工商管理取证困难;第三,在网络经济时代下,经营主体的网络违规违法行为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甚至部分经营主体人员没有固定住所,其采取“打一枪,换一地”的犯案模式,导致工商管理部门的对人员的调查、跟踪难以准确落地,并且出发决定书难以“找到”准确的位置,最终出现执行困难的问题。

(四)消费主体维权困难

1.主体缺乏维权意识

网络经济时代不仅赋予工商管理工作无限的可能,同时也为网络贸易形式赋予无限的可能。在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网络贸易行为,消费者往往对交易前的信息的隐蔽性所“蒙蔽”,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出现货不对版的问题。往往出现此类问题后,大多数消费者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忽略格式合同,导致“投诉无门”。并且,由于部分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在交易前期未能保存电子发票、收据等交易证据,导致后续投诉过程中取证困难,丧失投诉权力。加之网络经营者自己的信息存在虚拟性,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电子账号、物流配送等诸多环节,导致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不明确投诉主体,影响维权质量。除此之外,由于维权手续繁多复杂,部分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过高,在利益衡量之下选择放弃维权,从而助长无良商家违法行为的“底气”,破坏了和谐的社会经济市场氛围,扰乱了社会经济市场秩序。

2.平台责任未能履行到位

在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网络经济行为大多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进行,而部分第三方交易平台未能明确平台责任与义务,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较为松泛,没有完善系统的管理措施,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缺乏事后补救措施,不仅影响平台自身信誉度,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的投诉数量。因此,第三方平台中的入驻商家在自律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平台缺乏约束条令也让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钻了“空子”。除此之外,由于第三方平台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一味地注重经营效益,对部分查处实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推诿行为,不仅导致消费者对平台丧失信心,同时也影响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网路经济下工商管理发展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网络市场成长迅猛,随着高新科技技术的帮助,违法违规行为逐渐多元化,所以从政策保障方面应当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从解决法律缺失的问题出发为工商管理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完善全国性专门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例,尽快完善立法进程,完善内容,为网络经济下工商管理发展和工作开展指明方向。在内容上面需要着重界定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以此解决职能交叉的问题,并且着重搜集现阶段工商管理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难题和新型问题,并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之上进行优化完善,以此填补法律空白,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第二,工商管理部门应当细化工作规程。在网络经济时代下,互联网、科技技术为工商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而工商管理部门作为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网络贸易行为的监管部门,其职责范围较广,工作内容较多,所以参照国家现行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例)工商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建和储备智力资源,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完善与第三方商务平台的合作明细,提高对话沟通能力,及时掌握网络经济背景下的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实现工商管理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网络监管队伍

网络经济形势下工商管理队伍质量是影响工商管发展的因素之一,所以从人员保障的角度出发,应当积极强化网络经济形势下的工商管理队伍素质,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出发:第一,建立专管队伍。网络经济丰富了工商管理工作内容,所以各个区域应当结合网络经济形式完善网络监管队伍,例如省级、直辖市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项网络将官机构,地、市级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一个部门以此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大力引入优秀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工商管理队伍需要配备专业信息化技术人才,所以为了避免工商管理队伍“空壳化”,可以在现行的工商管理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以此负责网络贸易活动监管业务,并且积极与当地人力资源中心或者党委政府协调,增加人员编制,或者面向社会招聘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以此吸纳专业、专项的人员参与工商管理队伍当中,以此促进工商管理队伍信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加强网络执法力度

1.强化证据提取运用

由于互联网的隐蔽性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后“消灭”或者清除电子证据,由于电子证据是查处违规行为的依据,所以从此角度出发应当进行强化,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确保完备电子证据。首先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的经营网站信息进行搜集,例如网站链接、音视频信息、超链接地,并从IP地址获取计算及终端数据信息。然后拷贝或者扣押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并将网络服务信息进行记录备份。除此之外,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通讯人员信息、操作记录等信息数据进行恢复并保存;第二,完善电子证据取证及存证方法。在网络经济形式当中,以确保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同时确保工商管理行行为的合法性,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电子证据取证及存证方法。对于部分保存完好的电子数据,可采用截屏保存、打印输出传证、复制备份、影音记录等方法进行保存,并且为了保证监管的真实性,工商管理部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保证全程录像。除此之外,对于部分特殊的电子证据,可以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处理,恢复电子数据,以达到取证目的。

2.建立网络执行机制

在网络经济形势当中,工商管理部门工作受到执法权限的限制,对于部分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感到无能为力,例如工商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过程中,网络经营者便已经更换“马甲”,加大执法和调查难度。因此,从此角度出发,结合网络交易违法数量多、隐蔽性强等特点,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机制,因此加强违法违规人员的行为调查行为控制。例如与公安部与银行等部门建立合作,工商管理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公安部与银行冻结违法违规人员的资金流动以及人员活动范围,以高压态势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进而树立工商管理部门的权威形象,提升公民对工商管理的信赖度和认可度。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工商管理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与第三方平台建立合作,要求第三方平台强抓经营主体的网络违法行为,加强处罚力度,以此约束经营主体行为。

(四)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1.开展网络教育,开辟消费保护渠道

消费者在网络经济时代当中是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发现渠道,所以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聚焦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重视消费维权,积极培养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并且为消费者疏通投诉举报渠道,为消费者打开维权“大门”,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工商管理部门积极与第三方平台建立合作,向消费者开展维权教育。第三方平台作为消费媒介,在平台显眼处应当设置消费者提醒,并且在消费者付款前、消费后发布交易红色预警。除此之外,在第三方平台末端发布消费维权信息,引导消费者明确消费维权步骤,并适当提醒消费者保存交易信息,为后续的维权奠定基础;第二,丰富消费者维权形式。现行的为消费者提供的维权渠道有两种,分别是12315举报电话和线上网络维权通道,而在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针对消费模式的转变,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丰富消费维权渠道,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中申请官方账号,给予消费者咨询、投诉通道。

2.规范平台责任,要求平台规范履职

第三方平台不仅作为消费媒介,在社会经济市场当中也是为工商管理提供助益的帮手,同样也是促进工商管理发展的途径,所以从第三方平台入手,应当规范第三方平台责任,要求平台规范履职,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要求第三方平台仔细、认真核实经营者身份。对于部分自然人,平台应当对其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要求其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相匹配;第二,要求第三方平台加强经营主体管理措施。通过加强管理措施明确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第三方平台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并将质量保证、消费者维权协议等信息纳入到合作协议当中,以合同约束明确经营主体和平台责任,为后续经营主体出现违规行为后的取证、存证奠定良好的基础。并且通过协议、合同的约束,第三方平台和经营主体能够在文件的约束下规范自身行为,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为工商管理发展提供保障。

五、结语

网络经济为工商管理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在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以促进工商管理发展为目标,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剖析网络经济时代特征,明确工商管理发展的意义,结合工作现状分析网络经济下工商管理问题,进而针对性从政策保障、人员保障、工商管理执法模式、加强消费者维权力度等方面制定对策和措施。


本文来源:《商业观察》https://www.zzqklm.com/w/jg/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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