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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新措施

作者:杨小璐来源:《商业观察》日期:2023-02-08人气:37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重大决策,2017年,农业部就明确“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截至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完成了整省整市试点,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是当下农村经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存量资产盘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村级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离适应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新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还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到位、人员队伍不够稳定、运行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需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一、探索委托代理新模式,开展代理中心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独立规范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

2010年,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要求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出台了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意见。为了更快捷有效地推进委托代理工作,大多数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为依托,对外统一挂牌,将各项职能进行整合,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1]。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管理项目日益增多,资金往来更加多元化,镇街财务代理中心与经管部门一套班子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财务代理中心的职责是受委托为村级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财务记账、财务审核、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整理保管等,应当接受镇街经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然而在现实工作中,镇街经管部门与财务代理中心职能混淆不清,经管部门的工作由原来的业务监督变为了实际操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无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在上级各项检查中,更无法及时反映和暴露问题。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要求,“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近年来,为加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队伍建设,配备足额专业会计人员更好地开展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很多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但是仍有不少镇街财务代理中心人员数额达不到代理记账机构最少人员标准,代理中心主任由经管部门主任兼任。经管部门主任大多聘任的是经济专业职称,在工作中也主要是起领导、组织的作用,没有专门的从业经验或者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因此,将财务代理从经管部门剥离,充实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会计人员,建立独立规范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势在必行。

(二)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代理会计业务新模式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市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村级资产、财务管理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持续加大对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监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会计代理公司对村级财务进行代理记账有偿服务,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模式,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从优选取第三方代账机构。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可以使镇街经管部门从委托代理服务中有效脱离,专门从事农村集体财务监督和管理,加强监督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但是,从事财务代理工作的记账机构数量很多,质量参差不齐,很多小的代账机构不规范。因此,选取第三方代账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才能更好地保证质量,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各镇街应首先取得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民主决策授权,充分保障成员的民主权利,尊重成员的意愿。统一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公开招标选定工作,应由纪委监委、农业农村部门、镇街经管部门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监督,在机构资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严格把关,并签订三方委托代理协议,公平、合理划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代理记账机构和镇街政府的职责范围,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为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规范运行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对代账机构的监督考核,有效促进代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应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应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代理记账机构双方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代理记账机构报告的合作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村级财务制度或其他相关制度的行为,应组织领导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时整改到位;对因代理记账机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不真实、会计监督不到位或其他责任义务未履行,造成一定后果的,镇街应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代账机构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由镇街向代账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镇街可以依据合同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并将该代账机构列入黑名单,促进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有序实施。

三是尝试拓展对村属企业代理记账,实现村级资产保值增值。在村级资产管理工作中,村属企业的管理一直是争论点和难点。其关键在于,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应受到外界干预。但由于其村级投资的特殊性,村属企业的管理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位成员的切身利益。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效益,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村级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非常有必要。各地方应修定出台适应村集体及其下属企业的投资责任、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资产占用责任、资产收益管理及考核、民主决策和审计监督、资产报告等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并在第三方委托记账工作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拓展对村属企业开展代理记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财务方面规范村属企业资产经营管理。

二、构建智慧平台,有效解决农村“三资”监管难题

(一)积极搭建“三资”管理智慧平台

在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之初,各省市就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建设,把“会计电算化”作为一个基本要求。各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通过运用财务软件,实现电子记账,自动生成会计账簿、报表和财务公开榜,对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会计电算化也逐步从单机版发展到可以县市区联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到村级经济业务,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财务工作的监管。但是,以前的集体资产管理系统,准确的说,更应该称其为“记账软件”,大多只有记账、查账的功能,缺少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流程化管理,对村级微权力缺乏精准有效的监督。探索建设智慧“三资”管理平台,用科技手段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赋能,是解决农村财务公开“失灵”、财务审批“失时”、程序把关“失守”、监督监管“失察”的重要手段。

一是引入“银农直联”模块,实现村级支出线上“一条龙”审核、支付。以加强村级资金支出监管为突破口,在“银农直联”系统中,通过村级实体银行账户下挂或下设村级虚拟账户等方式,在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现村级账户资金独立。逐步将传统的“线下审批”向“线上审批”转变,充分利用“银农直联”系统电脑端、手机端APP,预录申请人、审批人及付款人的电子签名,通过村级资金支出线上申请、审批、支付,实现网上查询、转账付款、电子对账功能,确保支付行为有据可查,审批环节一目了然。通过线上即时办理,既能缩短审批时间,也可以减少农村会计负担,实现干部不经钱、会计不见钞,从源头上破解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资金流向难以把控、审批时间过长等难题。

二是加强“三资”管理模块建设,实现对村级资产的网络化管理。拓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系统功能,改变只有财务核算单一功能的旧模式,通过调整优化平台功能,完善模块设置,建立集账务核算、汇总统计、履约提醒、合同监管、台账管理、公开公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数据信息平台,并实现同一系统不同模块间数据共享和对接,建立高效、规范、有序的信息化“三资”监管体系。将固定资产卡片、资源台账与合同台账相关联,在合同管理模块设置收付款履约提醒,对资产运营收益情况实现一键式查询,通过不断强化数据更新动态维护机制和数据异常实时预警功能,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利用汇总统计功能,借助互联网技术,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数据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村级经济发展情况,为乡村振兴提供第一手信息。通过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适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

为了适应广大农民对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迫切要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2021年初,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原农业部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办法》明确了承包方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着最广大农民的权益,有助于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亟需各地构建运转顺畅、公开公正、程序规范、交易有效、群众信任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用好用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强化供求信息共享,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同时,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流转交易制度,明确流转交易程序和办法,通过线上交易、柜台交易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四荒地”使用权等交易,并可以逐步扩大交易区域,对外与全国交易平台实现联网,加大融入市场力度。

三、充分发挥村村法律顾问作用,为规范农村资产管理助力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要求“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切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地发挥村村法律顾问作用,推进村级自治、法制融合发展,各地政府专门安排部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用于发放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补助经费。村村法律顾问不仅仅可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可以为村级治理、重大经济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规范农村资产管理助力。用好用活律师顾问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助于规范土地流转,保证村级重大决策和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利益。

一是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会议,对事关村集体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法治把关。由村村法律顾问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策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为村级经济事务把脉,推动农村经济组织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是参与起草、审查、修订涉农经济合同,加强经济隐患防范。由村村法律顾问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审阅,针对违法合同、显示公平合同、条款缺失合同、超过法定期限合同、口头合同、程序不合规合同以及未履行义务合同等问题合同,村村法律顾问联合村基层干部,进行清理、规范、补充和修订,同时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将经过清理并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及时归类建档,纳入“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管理。对新签和续签的合同,应明确必须由村村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形成合同样本,理顺签订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流程,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内容合法有效。通过法律顾问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从源头上把控法律风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三是参与村级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经济事项,确保经营行为合规合法。由村村法律顾问协助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提高农村经济组织抗风险能力,积极挖掘农村集体资产潜力,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健全年审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提升村级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各地农经部门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管。但是,日常检查往往调取几个月的账目,对村集体资金使用、账务处理、票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查,无法系统全面地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对跨年业务的隐藏问题无法及时发现。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跨度大,很多财务问题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建立健全村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对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其控股企业(单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进行全面审计,能够有效的规避以上问题,既保证审计的系统性,又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问题整改,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本文来源:《商业观察》https://www.zzqklm.com/w/jg/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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