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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领域网络空间的文化治理研究

作者:沈龙来源:《视听》日期:2019-06-22人气:973

根据最新的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8.02亿,互联网普及率57.7%,每位网民每周有超过一个整天的时间在使用网络。人们的工作、生活、交往等日常活动都在很大程度上向网络转移,并且范围不断拓展,程度不断加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依托于我们生活的实体空间但又相对独立的存在。人类社会由个体行为交互作用构成,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如此看来,网络空间也能够称之为另一个人类社会。网络技术的进步使得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法形成绝对的垄断势力,阻隔信息的传递。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可以轻易的建立连接,获取信息,成为他者的在场。尽管网络能够实现跨越时空的连接,但是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的“原子化”反而在不断加剧。个体与群体的疏离、个体与个体的疏离、深度意义的消解,成为了网络空间的现代性后果。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终究无法完全脱离实体空间独立存在,其对人的影响还是要反馈到现实中,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正面或负面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文章试图借用由阿伦特首先提出,并由哈贝马斯继承和发扬的公共领域理论作为基础,以社会学的视角探究网络空间内部的主体关系和相互作用;采用文化治理这样包含着多元主体、自我反思、自治等独特性质的治理方式作为治理工具,探究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路径。

一、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

(一)理论综述

中国学者在利用公共领域理论分析网络空间时,多集中在法治和传媒的角度,侧重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政治性、产生公共舆论的功能。如陆宇峰在《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功能、异化与规制》中就通过探讨传统公共领域在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当代中国公共领域中的异化,来探索公私合营的新型规制模式。而熊光清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话语民主的新发展》则是将网络公共领域视为话语民主发展的载体和动力。郭玉锦和王欢更是以专著《网络公共领域建构探究》,从社会学视角探讨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建构和功能。哈耶克在其名篇《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中指出,“但是稍加思索就会知道,当然还存在许多非常重要但未组织起来的知识,即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它们在一般意义上甚至不可能称为科学的知识。但正是在这方面,每个人实际上都对所有其他人来说具有某种优势,因为每个人都掌握可以利用的独一无二的信息,而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只有由每个个人作出,或由他积极参与作出,这种信息才能被利用。”网络空间,或者说人们在网络空间进行的文化活动,正是这种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原因和结果。

根据上述理论,仍然可以将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视为生产性的,但是这种生产性可以从文化的视角来看待,同时也为文化治理的可能性提供了基础。

(二)理论建构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将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视为信息生产和传递的场域,在这一过程当中,网络空间也成为文化的载体和生产场。结合相关理论,以及网络技术的进步,可以将网络空间建构成为具有如下特质的公共领域。

1.能够确证个人主体性和普遍表达权的空间。随着社会进步,公民个人素质不断提高,网络空间个性化的结果不是“单向度的人”,而是能够进行自我确证和自我反思的个体。另一方面,公众表达权的普遍实现和保证也是网络空间作为公共领域的基本特质。

2.具有实践内涵的话语空间。网络空间相较于传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具有无可比拟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但是绝不可能脱离现实空间而存在。这就要求其作为公共领域必须具有实践性.文化治理的最终目的也就是希望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能够成为“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

3.作为文化本身和治理对象的空间。网络空间的不断普及和优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必然是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支柱。

二、网络空间文化治理

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属于文化政治的范畴,需要经由相关文化政策进行文本呈现和制度保障。即以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对其他两者进行规制。

作为公共领域网络空间的文化治理,既是宏观的顶层设计,也是微观的具体实践。其文化治理是由政府、企业、个人作为三元主体共同参与其中,相辅相成的互嵌型分工合作体系,主体间相互连接、相互合作,同时相互制约,在各自发挥作用,实现自身追求的同时,产生更大的合力作用。

首先,政府要起到方向引领作用,建设网络空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政治民主化和政府行政服务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政府转变职能、放松规制与下放权力也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政府在文化领导权,尤其是方向引导上的核心地位不能放松,尤其是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目前仅存在有限理性,加之其空前的信息传播能力,很容易造成恶性的舆论事件,对三元主体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在网络空间文化治理中,政府需要牢牢把握执政党意识形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新时代的新方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延伸,在网络生活已经成为现代人基本生活方式时代趋势下,文化服务也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通过公立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传统文化等的网络化,丰富公民文化生活,真正提高民众艺术审美能力,扎实推进国家文化治理,坚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其次,要通过良性市场竞争,发展网络空间文化产业: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互联网企业由于其提前性可能会占据着比政府更多的主动,这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历史而不可避免的,这就更需要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化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推进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扩大网络文化产业规模,增加公民可选择的数量和种类,提高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活力与张力,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避免“格雷欣现象”,让公民文化素质提高和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提高齐头并进。

最后,要积极培育网络空间文化组织,发挥其公共领域作用: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文化治理,需要建立起文化社会组织,发挥公益性、多元性、灵活性的作用,成为公民参与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形成文化组织,公民才能具有对政府权力或市场资本的制衡力量,抑制政府官僚化和市场逐利化的固有缺陷,修正两者的失灵机制,建立以实现文化权利,享受文化资源为目的的文化治理合力,保障自身权利。网络社会组织可以视作网络空间作为公共领域固有功能的发挥,公民根据公共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以集体力量开展活动,推动政府制定相关文化政策、制约和改良企业行为,创造更优质的网络文化环境。

因此,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文化治理需要形成政府、企业、个体的多元协同网络,提升文化治理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满足公民文化需求,推动网络空间良性发展。



本文来源:《视听》:http://www.zzqklm.com/w/qk/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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