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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学理探究

作者:张桂花来源:《美与时代》日期:2014-04-09人气:586
 在我国的农村文化建设中,国家不断加大在乡村一级的农村文化设施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资力度,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公共活动中心纷纷建立,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电影下乡、科技下乡、司法下乡等活动搞得轰轰烈烈。在乡镇一级通过城镇综合文化站向农民提供文化服务,但农村公共舆论沉寂,社区认同度低,同时出现了与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的赌博、色情等不健康的文化。这种情况促使我们对长期以来推行的自上而下、自外向内的改造式文化建设反思。原有的的研究,绝大多数是从国家的视角自上而下地通过单向为农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或者从外部诸如市场或第三方即社会民间组织的角度探究如何发挥综合功能,来促进文化建设。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作为变化的条件,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这就意味着农村文化建设要以农村发展、农民需要为基础,确立民本意识,以平等的视角和尊重的心态对待。那种“改造式”文化建设,重点停留在文化载体方面以及国家性、现代性方面的输入,多集中在对策层面。本文试图构建一个理论框架,以农村内部、底层农民视角来关注研究新农村文化建设,推进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学理性的探讨。
什么是农村文化
农村文化的含义
 马永强、王正茂对农村文化的解读是“一种包涵价值观、文化认知、交往方式以及生产、生活发生等在内的新的乡村文化形态”(《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这种文化与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是可以为农村提供一整套秩序规范并且体现农民终极关怀的包括娱乐方式、道德规范和意义体系在内的统一体。由此,我们把农村文化区分为实体性文化、规范性文化和信仰性文化三个不同层面。
农村文化的三个层面
 1.信仰性文化是农民精神最高层面的文化思考,是个人关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本质关系的思考。它包括价值信仰和宗教信仰两方面,其中价值信仰是人生对于终极价值的追求,是处理与他人和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宗教信仰是对生命意义的终极追问,是关于如何面对死亡以及延续生命意义,宗教信仰还包括民间信仰等。
 2.规范性文化是指农村文化中为村庄制定一整套公共规则、村规村约、公共舆论、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的那部分。它们使村庄富有秩序,对村民行为提供道德和伦理解释,以社会舆论和心理感受为奖惩机制,从而使人们的行为保持在乡村秩序的范围内。
 3.实体性文化是指在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下形成的农民参与的乡土性质的文化娱乐活动方式。它既包括日常娱乐活动、节日剧场化表演以及各种民间仪式,还涉及农村文化设施、文化人才、文化组织等。
 这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由内而外、由里及表迭次扩展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农村文化的有机统一体。简单说,信仰性文化对规范性文化和实体性文化有决定作用,同时促进了村庄规范的落实和实体文化的重建;规范性文化对信仰性文化的稳定和统一及实体文化的繁荣发展有重要作用;实体文化对规范文化的形成有推动作用,对于坚定农民信仰也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农村文化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研究表明,农村文化它在这三个层面呈现出衰败、式微迹象。
  (一)在实体性文化方面,存在需求强烈与供给不足的矛盾
农村实体性文化在增加农村社区认同、形成公共舆论与公共道德规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存在着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严重的断裂,市场经济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联合冲击导致了经济上农民之间的合作与联系越来越少,农民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衰弱,村庄公共性舆论、公共性道德规范日渐解体。必须用公共文化的方式拓展农民的公共空间,创造增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联系的机会。具体说就是通过公共文化组织的建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活动,增进农民的联系与交往,从而维系农村社区共同体的认同,并作为心理奖惩机制将其内化于农民意识之中。
现实中农民也的确存在这种主观的迫切需求。当我们调查公共文化活动最多的时期,选择是这些年的农民还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
1.农民公共文化活动日趋减少。以前为广大农民所喜闻乐见的庙会、唱戏、花灯舞龙等民活动越来越少,传统祖先崇拜的祭祀、修族谱以及民间宗教信仰活动也在不断减少,而国家主导的“放电影”和科技、文化知识讲座在农村相对比较流行,但群众大多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
 2.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不足以满足群众需要。现在村庄一级拥有较多的是村庄图书室、公共文化活动中心,而公共体育设施和文化活动广场亦占有一定的比率。其他文化设施,诸如大礼堂、祠堂、寺庙和土地庙、关公庙等文化活动场所均不足10%,特别值得引起重视的是, 有四分之一的村庄没有任何文化设施。
 3.农民公共文化组织缺位。民间的公共文化组织能很好地发挥聚合各种本土性的文化精英和优秀的外来文化人才和组织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和开展各种文化活动的作用其功能。人们通过参与公共文化组织,还可以促使人们不断自省自己的言行,明确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形成合作意识与新集体主义精神。但是,近年来民间的公共文化组织的数量急剧减少。
 (二)在规范性文化方面表现为家庭伦理微衰与社会道德剧滑
当我们调查了解村民对村里的道德风气感受到较之以前相比有什么变化的时候,选择了“越来越差” 的农民达到30%,此种判断足以引起对农村道德伦理变化的重视。
1.家庭层面的伦理道德呈现微幅衰败。统计数据显示,认为村庄离婚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占一定比例,约为调查者总数的27.6%,;在赡养老人这个基本家庭道德规范方面,虽然只有8.6%的农民表示“不赡养老人是人家的私事,与我无关”,这表明农村社会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经表现出对不赡养老人的较大舆论宽容;有5.9%的农民认为“子女压力很大,父母应该予以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变相地推卸责任。
 2、社会层面的道德规范下滑态势严重。8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发生深刻的变革,带来的农村社会的转型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体制深刻变革调整时期。农民利益、思想观念、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动,传统伦理道德、市场色彩突出的个人主义伦理以及曾被大力提倡的集体主义道德相互激荡、相互碰撞,农村的规范性文化出现空前混乱甚至是失范。农村社会的是非观念、道德伦理不再清晰, 公共舆论沉寂,规范性文化解体现象就不可避免。这直接造成村庄人际关系紧张、村庄秩序不稳定,农民很难组织起来开展公共性文化活动,实体性文化无从发展;同时,使得信仰性文化生存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少。
(三)在信仰性文化方面存在着民间信仰失守与基督教文化盛行的双重特征
 1.在农民的精神世界,理性世俗化特征突出,价值信仰缺失。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自然经济占绝对主导的地位,农民有着诸如儒教、道教及被中国传统文化同化的佛教等等多种民间宗教信仰形式;也有诸如对祖先的崇拜、神灵崇拜、对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崇拜等各种民间非宗教信仰形式。建国之后,各种民间信仰被当作“牛鬼蛇神”被强行予以取缔,国家同时采用行政强制、思想灌输等方式将激进的集体主义信仰移植到农民头脑之中。但是改革开放后。经历了信仰迷茫、缺失及信仰无用论等多种思潮后,现阶段农村价值信仰总体趋向于过度世俗化、理性化;在宗教信仰方面,笃信宗教、拥有超越性信仰的农民越来越少。
2.基督教文化成为农民价值信仰的替代品,而且信众剧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农民的精神信仰却是空虚的,农民需要一种信仰能够为其提供精神寄托和灵魂支撑,需要一种精神权威或超越性神圣性力量能够规范农村社会道德伦理。基督教乘虚而入,己经成为当下中国农民信仰的主流宗教。它的一些要求比如教徒为了升入天堂就要对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保持克制,人们要跟自己本能中恶的一面做斗争以及它倡导的与人为善、克勤克俭、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等教义、教规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社会道德与伦理起到了规范作用。目前基督教在农村发展势头迅猛,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民间信仰的缺失而给了基督教以可乘之机,而这又与国家的宗教政策有一定的关系。
四、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
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就是实现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文化三维共建。
实体性文化方面建设
首先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文化组织建设,并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与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这是建构农村实体性文化的现实基础;对乡村传统的优秀文化活动形式要大力扶持和发展,以此实现现代性文化与传统优秀文化的有效衔接和互动,把构建新型的中国内源式的农村文化建设模式作为实体文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第二,把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体制作为关键。优化农村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结构,以促进农村文化服务均等化。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文化服务供给上的权利和责任,使各级政府真正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第三,促进农村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创新。这种体制创新就是创新党对农村文化的领导方式,充分重视农村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的同时也要肯定其商品属性;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用制度规范各层级政府在农村文化服务方面的责任;制定科学的农村文化建设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二)在规范性文化方面,要以社会主义道德为核心,构建一个和农民心灵相容的、能对合农村实际发挥实效的道德调控体系
首先,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建立起一整套制度化、可操作化村庄道德体系,它要体现社会主义的原则和共产主义的价值信仰,包括各种宣传、教育、奖惩、评价机制等一系列的内容。也就是道德伦理的规范既有指导性同时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规范村民行为的功能,辅以开展“模范村庄、文明农户、先进个人”等为评比为内容的荣誉评比机制,构筑一个涵盖村庄、农户、个人的道德教育网络。其次, 充分发挥公共舆论的心理约束作用的同时,加大农村法制的建设,实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三)在信仰性文化方面,应注重从价值信仰和宗教信仰两个方面协调均衡地重塑农民的信仰性文化。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进一步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在价值信仰方面,与时俱进地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将之渗透到农民价值信仰之中。一方面要实现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有效衔接和融合,同时又要将农村社会之中的现代性合理因素纳入。国家应通过媒体广播、节日欢庆、学校教育、象征符号、文化服务等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农民道德规范、公共文化乃至日常生产生活之中,以此形成农民乃至全体中国人民的信仰认同。
在宗教信仰方面,首先要充分发挥本土性宗教信仰(如道教、佛教、儒教)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对神灵崇拜、祖先崇拜等各种民间信仰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促进中国乡村本土宗教文化的完整发育。其次,国家对基督教文化在乡村的迅速蔓延需要高度警惕。目前中国农村的宗教问题主要是生态失衡,地下基督教发展过于膨胀甚至猖撅,危机中国民族文化安全。基督教被作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外扩张的重要价值支撑和软实力的构成,对中国的文化尤其是农村文化发展的影响不可小觑。因此,我们要以相应的政策举措和良好的宗教生态来抵御外来宗教的渗透,实现民族文化和民间信仰对基督教的同化,发挥我国文化的软实力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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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吴理财,李世敏,张良.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研究述评[J ].社会主义研究, 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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