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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作者:张荣凯来源:《美与时代》日期:2014-04-09人气:1163
 

所谓的农村新社区,就是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城乡统一的建设规划以及标准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就新型农村社区的定位而言,新型农村社区是城乡之间的独立村民居住区,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新农村。农村新型社区是在打破原有村庄的界限之上,由一个或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在空间上形成的,位于农村但具有初级城市功能的独立农村村民居住区。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伴随着农村新型社区的一个新生事物,全国各地的相关实践和探索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相对来说,各地的发展都存在着突出的问题。村庄规划不科学以及建设用地的问题,日益影响着农村新型社区的发展规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要求村镇建设规划中的农村新型社区的位置的选定,既要考虑当前的相关情况,又要为以后的长远发展做好准备。但现在很少地方的布局工作能够考虑到这一点。致使农村新型社区在建设方面存在着布点多、规模小的问题,一般的行政村的布点规模是二、三个左右,每个社区的住户大概是二百户左右,布点多的可以达到五、六个,而每个社区的住户仍然是二百多户。这种不合理的布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成本,社区内的幼儿园、超市、医疗室很难形成集聚效应,公共资源利用不足,造成浪费。社区规划过大,也给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困难。
(二)关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的土地获准问题,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通过村庄以及土地整理后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耕地和建设用地。但是在用地过程中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首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启用社区建设。建成后,按照土地“用一还一”的增减挂钩政策,处理相关土地问题。由于目前的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张,一般情况下的县市政府都会将利用较之较高的土地指标用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相关的开发项目,对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用地指标控制的很严格,致使许多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都面临着无地可用的困境。
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与土地利用的问题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崭新举措,我们主要从“观念怎样转变、资金怎样筹措、土地怎样利用、政策将如何扶持”等相关方面解决实际的问题和困难。
(一)尽量灵活的应用土地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用地。一方面,研究出台农村的抵押登记办法。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居民房屋、海域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实施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抵押办法,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其次,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余土地指标交易的信息平台,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余土地指标有偿流转办法,将空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有偿的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增减挂钩节约土地指标的流转价格。另一方面,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办法。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归并形式和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制定鼓励以宅基地面积置换城镇住房办法。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安置的工作。要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作为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主渠道,促进研究社区化后的农户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就业渠道的增加。大力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依托农业合作社,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内部吸纳就业的能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加强推进农业实现聚集发展的目标,立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探索整合社区特色的经济园区的资金补助,通过联合投资城镇或重点经济功能区的标准项目,为集体经济创造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农民就近转岗提供就业、创业的平台。(三)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土地利用的问题,是其建设的关键。做好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可以从以下的方面进行探索: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的规划,做好社区发展的科学规划;二、严格控制社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标准,从宏观上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三、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盘活农村建设用地,鼓励农民采取租赁制等形式参与土地的流转,逐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国有化;逐步开放农村房地产市场,做好农村建房的审批。
三、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工作必须有序的进行下去,这是一个经济时代发展的重要体现。开展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缓解当前的建设用地以及工业用地的紧张局面。但是,在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把“保护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利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做好每一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工作,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规律性标准。同时,也是建设好新型农村社区的重要内容以及价值的体现。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能够更大程度的造福于农民,确保他们在不远离生存土壤的前提下,尽快的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苏新伟,万裕富.土地流转“转”出农民新生活[J].农业知识,2011(16)
[2]吕江文,李敏,卢同郦.稳定土地承包规范土地流转推进税费改革[A],2002
[3]叔明.浅谈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A].2009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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