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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报道存在的误区

作者:马 骁来源:《视听》日期:2015-10-20人气:502

(一)眼球效应,低俗标题

反腐报道对有些报纸来说,所占比重很小。一旦涉及需要,有可利用的价值博得受众的眼球,便纷纷转载、采编,再经过修饰添加低俗标题。近年来,“官员性丑闻”的报道层出不穷,占比很大。例如《广州某处长和情妇翻脸,性丑闻遭情妇曝光,文章露骨不堪》、2009年3月15日《重庆晨报》刊登了一则雷人新闻标题为“三大全国性交易市场布局渝中”、山东《聊城晚报》于2013年6月28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等等。新闻标题低俗,完全不顾新闻的舆论宣传影响,一味的追求报纸新闻、媒体的眼球效应,获得受众关注,提高网站的点击率。于是,“情妇”、“局长日记”等词俨然成了一些搜索网站的默认搜索词,点击阅读相关新闻,有些网站还推出扩展阅读,并贴出链接方式,更是提供了“情妇日记”全文下载网址来提高访问量,新闻的真假无法区分。反腐报道逐渐偏离了反腐本质,用过多笔墨渲染贪官情色、作案细节描述越来越低俗化,反腐报道的严肃性被削弱,逐渐走向娱乐化。

(二)娱乐化与严肃相悖

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了扩大了传播效果,由于网络的规范性不够强,受众在网络上表达观点的自由性、随意性,容易造成对反腐报道的严肃性的消解,逐步让反腐报道走向娱乐化。反腐报道的政治性要求必须严肃对待,它是一个国家的价值判断标准和意识形态的缩影。一些受到网友举报并且人肉搜索的腐败人员,极易在网上成为网友猎奇的对象,形成舆论热点,在短期内衍生出各类网络流行词汇,而网络中传播的反腐报道大多存在渲染情色博眼球的现象,沦为网友恶搞娱乐的对象。媒体如果只是从新闻营销,提高点击率的角度来炒作新闻,抓取“日记”、“情人”等腐败细节,是非常有效的营销行为。但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待反腐报道,背离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会激发公众对社会的不满,加深社会阶层的矛盾,让人产生“越反越腐”,反腐只是政治上的作秀的印象。让受众丧失对反腐的信心,不利于网络生态环境的构建,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混淆了价值判断力。反腐报道的严肃性决定了不能与娱乐化并存。

(三)法制与道德的混淆

反腐报道的侧重点不同,传播效果也会发生变化。根据司法条例规定,反腐败是中国共产党党建的重要部分,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一段时期内,法制能够保证反腐败的顺利进行,但是纵观一系列反腐案件,大部分反腐报道则是把法制与道德相混淆。逐步偏离了反腐报道的内容,一些新闻标题的低俗娱乐化,博得受众的眼球效应,总是从道德方面体现。比如,仅在2012年,就有10多起网络影响比较大的官员不雅事件被曝光,尤其11、12月的数量直线上升,这两个月内就有6起之多。而另据调查,95%的被查处贪官都有情妇,并且中60%以上腐败领导干部与“包二奶”有关。等等新闻,弱化了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和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仅仅从违背社会道德方面来报道,极大地冲击了人们的道德观念。作为中国的领导干部,一大要求就是拥有良好的品德,这自然包括良好的生活作风,以作为党员、公务员乃至一般民众的表率。官员不仅被要求有良好的性道德,还要时常对此做出表态。有记者找出了历年来雷政富在各种场合上的讲话,大谈“从政先修德,做官先做人,律人先律己,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行慎独、慎始慎终”、“加强道德修养,保持清正廉洁,恪守廉政承诺,带头廉洁自律”说着这样冠冕堂皇的话,背地里却干着有损道德的丑事,这成了因“性丑闻”而落马的官员的常态。反腐新闻进一步把道德和法律问题混淆。

(四)人物报道标签集中

从近年来的反腐报道来看,几乎都是“官员腐败”,“官员性丑闻”,所指对象比较集中,人物标签化现象严重。“情妇”、“日记”、“不雅视频照片”、“贪污”、“受贿”等词汇无不指向官员的权力寻租和权色交易。反腐力度的强化,一些腐败高官陆续下马。一方面,反腐效果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一方面,受众不能容忍官员腐败,而此类的报道触动了受众的敏感,渴望获得事件的真相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对腐败现象的报道,有助于对官员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避免一些官员重蹈覆辙,以此为戒。反腐标签化过于严重,受众容易审美疲劳,反腐报道应从事件本身出发,揭露腐败行为,强化教育引导功能。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贪官一旦走上腐败道路,慢慢就丧失人格尊严,被行贿者看做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狗’。媒体在报道中不应给任务强加标签,向受众揭示腐败的真相及犯罪官员如何走向犯罪道路,而不应该是对腐败分子的可怜。近来,反腐工作放宽范围,进入文艺界。反腐报道标签严重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原则,夸大事实,减少了新闻的真实性。

(五)分析问题片面不真实

反腐报道的特殊性,决定了受众对相关报道的关注。大多数反腐报道存在一些问题分析片面,信息来源不真实等情况。在案件没有下定论之前,就已经通过自身的判断和网络的舆论审判事件的结果,而受众在这种情况下,最需要的是事情的真相,和案件对社会的危害,以及腐败人员的犯罪事实结果,新闻媒体往往在报道时偏离角度,造成受众对新闻的误读,引起舆论的混乱。针对一些腐败案例,有的媒体不是去如实陈述,反而是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甚至无中生有。在蒋艳萍案开庭之前,“财色双送”、“肉弹轰炸”、“与40多个厅级领导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不道德的行为被部分媒体描述为蒋的“犯罪情节”,原本严肃的审判却变成了捕风捉影的道德谴责。事实上,在检察院的指控中并不存在这些所谓的性贿赂内容。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xf/9501.html 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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