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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前后王光祈的妇女解放思想与实践初探-政治论文

作者:四川音乐学院—阿牛曲哈莫来源:《人民论坛》日期:2012-06-10人气:1114

摘要: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是“五四”知识分子倡导的家庭和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四运动时期趋新知识分子的妇女解放思想及其实践活动,在既存不少的相关研究中,王光祈是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故本文就王光祈提出的妇女解放思想和实践,做一初浅的探索。

关键字:五四前后  王光祈  妇女解放思想与实践

陈东原曾说:“中国妇女能有独立人格的生活,其成就归功于《新青年》的介绍,五四运动提供了这项成就的钥匙。”[①]这一历史经历者的言说实已指出,将妇女从传统的社会束缚中解放出来,不仅是五四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它的一个重要成果。关于五四运动时期趋新知识分子的妇女解放思想及其实践活动,在既存不少的相关研究中,王光祈是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②]本文即对王光祈在“五四”前后的妇女解放思想及其实践活动作一初步考察。

一、“矫枉过正”的男女平等思想

1919年7月1日,李大钊与王光祈于1918年6月开始筹建的少年中国学会在北京正式成立;7月15日学会会刊《少年中国》亦创刊发行。在“本科学的精神为社会活动,以创造少年中国”的宗旨下,提倡妇女解放无疑是学会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光祈在1919年初就提出了“新生活”主张,认为要由少数同志组织一种学术、事业和生活的共同集合体,“脱离家庭,过共产式的生活”,以解决愚昧和生计的艰难,并弥补“缺少精神修养”的缺陷。他认为这种新生活,对妇女问题也不能漠视,如果女性品行纯洁,而且“她得丈夫却合这种小组织的资格,应得一同加入”。[③]原因是,如果妇女问题不解决,“我们新生活园里一定充满不快的空气”,更不用说妇女对于人生问题,有时可能“还有十分精到的见地”。[④]他因而主张经常召开有男女共同参加的茶话会,讨论人生问题。

王光祈自认为其主张男女平等,并且“恐怕有时还矫枉过正”。[⑤]这是因为他看到,“现代女子在社会中的地位是极悲惨的、极不平的”;这就需要“已经有了觉悟的女子”挺身而出,“要求解放”,从读书开始,“发展社会事业,谋人类幸福”。[⑥]

对女性在家庭中不平等地位的揭露和批评,是新文化人在妇女解放问题上的一个共同思想内容。王光祈先从生育的角度说,“生育责任有女子单独负担,男子不能分劳,这是生理上得限制,无可奈何”,但生育却“不是女子的绝对义务”;现在,既然社会上对男女的供给相等,那么男女对于社会应尽的义务,也应该相等。他进而批评传统的男权意识说,“女子怀胎之时,不能努力从事他种工作”,男子于是利用之以“压迫女子”;而“女子因生计上得困难,便从此屈服于男子”,这就导致男子视女子为育儿机器乃至“娱乐玩具”!不仅如此,男子更“出其偷盗所得的金钱,买了若干穷而无告的姬妾”,以供其取乐,“可怜误以生育为义务的女子,遂堕入惨无人道的十八层地狱”![⑦]

在答M.R女生的咨问书中,王光祈从女性的反抗精神角度说,婚姻不自由是女子所受的“极多”痛苦中的一种,也是“极重要的一种”,它需要首先通过“革命”予以解决;现代女子受黑暗势力的压迫“已到极点了”,“凡有觉悟的女子,切不可再藏名隐姓、含羞怕辱,不敢出来与黑暗势力奋斗”。[⑧]可见王光祈不仅一般地主张男子平等,更主张女性主动为寻求自我解放而斗争。

王光祈提出的解决男女平等问题的途径是:“必先使妇女的生活能够独立;要使妇女生活独立,必先使妇女先有职业、先有技能;要有职业技能,便非受过教育不可”,即教育是解决男子平等问题的首选办法。他举例阐述其主张说,一如家庭改组问题,“为女子解放、社会改良最切要的事”,但新家庭的女性,如果没有受到相当教育,“家庭幸福仍是不能圆满,不过是由大家庭改组为小家庭罢了”;又如女子贞操问题,在“国故党”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应当表扬,但在“新青年”看来,却是毫不合理、应该攻击的事,对于这两种相反的论调,如果女性没有受过相当教育,亦无法做出有能力的辨别;又如婚姻问题的解决,必须先有男女平等社会交往的机会,而“要有真正纯洁的社交,又非男女均受相当教育不可”;其他如女子参政问题等,更应从教育入手,才能真正解决。[⑨]

对于如何进行女子教育建设,王光祈认为“仍需女子自身起来解决”,却不能由男子“代庖”,“一则因为男子脑筋中大多数充满了升官发财的念头,决无余力顾及女子教育,二则因为男子怕女子受了教育,自己便专制不成了”,因此应首先由有觉悟的女子出来“组织一个女子教育协进会”,以实现如下目的:普及女子国民教育、筹备大学预备学校、大学对女子开放和改革家庭教育。达到这些目标,可能通过如下三种方式:(一)发行女子教育周刊、旬刊或半月刊,“专(门)鼓吹上述四个目的”,如是一方面可以使女子内部消息灵通,而使主张趋于一致,也容易形成团结,以便实现共同的目的。(二)用课余时间筹办女子义务夜校,实行普及女子教育。(三)组织女子教育讲演团,在公共场所讲演,或作家庭劝导。王光祈认为只要长期实行这三个方法,“表同情于女子教育运动的渐多”,到那时即可要求大学对女子开放,否则“便给他一个示威运动”。王光祈总结其论说,“女子解放运动,非有热烈情感、坚强意志”不能成功,受过教育的女子应该强于在大街小巷作“救世军”的妇女;“这个麻木不仁的社会,快要破产的社会,非给他一个示威运动、根本改造不可”,“所以我希望现在的新女子莫做‘女政客’,应做‘革命祖母’”。很明显,王光祈的言说虽然基于妇女教育和女性解放,而其意旨所向却更为远大,即体现出通过革命改变社会现状的取向。

二、王光祈为妇女解放所做的实践活动

王光祈的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思想,在当时趋新知识分子中间或许并不特别突出,但其言说和具体实际活动却不能被忽视。如在与其他人一起主张大学应当对女性开放的同时,王光祈组织少年中国学会会员特别会晤南京女界同胞十余人,并提出组织女子周刊,与会同志“非常赞成”;一位广东女士甚至写信给王光祈,表示意愿汇款专门购买这种女子周刊,并向各处分发和宣传妇女解放思想。[⑩]

王光祈提出创办女子周刊的想法,系受李超事件的刺激。李超是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因其不顾传统家庭观念,入新式学校读书,备受虐待,忧愤成疾而死(11月30日)。针对这一事件,王光祈特发表《改革旧家庭的方法》一文。王光祈在文中首先提出应为李超开一个追悼会,并提出应以之为题目向旧家庭、旧社会作一种示威,即“应该有一种家庭革命的实际活动,救出现在将死未死的女子”。他提出“革命的实际活动”的办法有两项:一是组办女子周刊,二是组织女子互助社。对于前者,王光祈先是指出没有及时为李超开追悼会的原因,一是“我们没有通信机关,互通信息”,二是“没有一个言论机关,把黑暗情形表现出来”;“现在应该由有觉悟的女子出来,组织一种报纸,一方面可以引起社会同情,一方面可以使女子内部互通声息”,进而才能“向旧社会开展总攻击”。11

至于新办女子周刊的办法和内容,王光祈认为篇幅不要太大,应当“如从前《每周评论》样式,每千份不过九元左右;或办周刊或办半月刊,均视经费多寡而定”。王光祈认为在北京创办一种女子周刊,“纯由女子组织”,“我预料他的价值,必在上述几个报纸(指上海《女子联合会旬刊》、湖南《女界钟》等)之上”;并且,如果销路不错的话,以卖报的收入,即可支持办报本身。至于刊发的文章,他说到材料缺乏时,“陈独秀先生等尚可以投稿”以为支持。在王光祈看来,这种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报纸,应该由女性组织发行,“因为女子问题是要有女子起来解决,男子是靠不住的”。这最后一个说法本身不免偏颇,但王光祈却有实际行动以示其言行一致,即其在编辑《少年中国》的妇女问题专号时,就把女性所写的文章放在前面。

关于组织女子互助社,王光祈在答A.Y.G女士书中就已经有所陈述。他从女性不堪家庭压迫的角度立论说:“现在有许多女子受不了黑暗家庭的压迫,设法逃出家庭,来到社会里头,但是社会里的黑暗阴险,更胜过家庭百倍。因此流于自杀或流于堕落的,不知有若干人。而且逃出家庭后,因为生活不能独立,所感的痛苦较之家庭痛苦更加十倍。故现在受家庭虐待的女子,宁肯忍气吞声或捐躯自杀,而不敢脱离家庭!”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组织女子互助社,“凡是受不了家庭压迫的,均可到这个社来服务,一方面可以顾全生计问题,一方面可以在万恶社会中自为风气,既不受家庭压迫,亦不受社会欺诈”。他站在女生的立场所述的理由是:“与其忍气吞声于黑暗家庭之下,不如逃出黑暗势力范围,另谋独立生活”,况且,“劳动为人生天职,并非卑贱之事”,“假若女子互助社成立,还可以发行出版物,发挥我们的主张,岂不是一件狠好的事么”?12

在李超事件发生后,王光祈进而认为,女子脱离家庭后的第一个困难就是生活问题,而组织女子生活互助团体,“一方面可以维持生活,一方面可以免掉社会上得欺诈”。13王光祈提出的女子生活互助团的组织,分两个部:(一)生计。有两种办法,一是做手工,如织袜子、手巾及其他小工艺等,二是做如国货及书报之类的买卖;这些工作只需做每天五、六个小时即能维持生活,其他时间则用作读书及娱乐。(二)求学。他认为将来北京大学开放,女性当可作旁听生,选择几中功课研究;如果此法暂时不可行,“我们便可用团体名义,请几位有学问的先生,每天教我们二、三点钟,比较在学校利益更多”,“只要我们有一种艰苦卓绝的精神,组织这种互助团体,我预料自愿作义务教员的一定不少”。14

王光祈所说的女子互助团体,实际上就是指少年中国学会筹建的工读互助团的高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院校附近的第三个分支,因其成员全是女性,故名女子工读互助团。这一互助团的主要活动其实就是王光祈主持的,他为该团选择了工作、制定了详细的预算。该团的活动得到了新文化运动领袖人物如陈独秀、李大钊、蔡元培、胡适等人的帮助和撰文支持,因此名噪一时。1920年2月,参观了女子工读互助团以后,毛泽东在给陶毅的信中认为那是一个“很有趣味”的团体,并认为其前途取决于“他们的能力和道德力如何”。15

女子工读互助团在社会上的影响比较广泛。比如在四川,一些青年便积力赞成成立类似的组织,认为那是反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好方法”。其一个具体例子是,当时成都一教会女子学校强迫一个家境贫寒、依靠教会培养的女学生同一个“教友”结婚。该女生才十岁,“教友”则是续弦,因此该女生极不情愿,只得脱离学校,躲避在同学家里,生活困难。有人据此事件撰文认为,帝国主义办的教会学校强迫女生结婚属于无理行为,提出“现在要救济那些可怜的女子,顶好依照北京工读互助团的办法”,“靠自己劳动的生产,来维持自己学业的进行”,这样的团体“应该赶快成立,万不可缓了”。16

王光祈自己对女子互助社及其作用怀抱莫大期望,认为如果该社办好了,对女性而言就是“自己奋斗、自己生活”,因而可以发出一种宣言:“凡是受黑暗家庭虐待的女子,或是因婚姻压迫的女子,或是生活困难的女子,你们都可以到我们社中生活,而且我们可以共同向旧家庭、旧社会开始总攻击,我们团体便是与旧家庭抵抗的大本营。”17或许,正是基于对女子互助社的作用的预期,王光祈也对其整体即工读互助团怀抱莫大的希望说:“工读互助团是新社会的胎儿,是实现我们理想的第一步。……若是工读互助团果然成功,逐渐推广,我们‘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渐渐实现,那么,这次工读互助团的运动,便可以叫做‘平和的经济革命’。”18

三、小 结

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是“五四”知识分子倡导的家庭和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五四”知识分子之一,王光祈的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思想其实并不比其他人更加突出,而且其对家庭与社会革命的主张,也带有明显的无政府主义特点。因此,王光祈提出的妇女解放思想和实践,虽然带有一定的革命色彩,但其致力于此的实践,尤其是包括女子工读互助社在内的工读互助团,实际上并不适应当时变动剧烈的社会现实,也不同于要求对传统与现实社会进行根本改造的真正的革命派的主张与实践。

同时,王光祈在爱情、婚姻和家庭观念上的不彻底性,也使其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思想与实践活动,均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比如,王光祈与吴若膺的恋爱关系就违背了其所主张的妇女解放主张,这就引起了其在婚姻家庭观念上的一种非正当的自我辩解。他说,婚姻有形式的和实质的两种形式,前者指有订婚书、举行结婚典礼等的男女结合,后者指两性间只有夫妻的“事实”,而无一切形式的手续,而其自己则“主张实质的结婚,而极端反对形式的结婚”。其无家庭的思想在下述说法中体现的尤其明显:“我以为两性间因恋爱而有夫妻的事实,并不必发生组织家庭问题,彼此仍可以继续保持未婚以前各自在社会上原有的状态——即是没有家庭的状态。”19

这一“没有家庭的状态”的主张,明显反映出王光祈的无政府主义倾向,或根本就是其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一个特定表现。在一个动荡与混乱的时代,“无政府”的思想主张和实践,或可以解决某些特定的或部分的社会问题,却终究不是促进社会良序发展的最佳选择。由此看来,尽管王光祈还作了促进男女交际自由、妇女讲演会和谈话会等方面的努力,却未能改变其实践活动的失败命运。


注释:

[①]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1928年),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65页。

[②] 近20年来,学界对王光祈的研究,基本集中于其政治思想与实践及其在音乐领域的贡献,却几乎看到不到对其妇女解放思想与实践的研究论述。

[③] 王光祈:《致夏汝诚先生书》,1919年8月1日,《少年中国》第1卷第2期。

[④] 王光祈:《致裴山先生》,1919年8月1日,《少年中国》第1卷第2期。

[⑤] 王光祈:《致黄蔼女士书》,1919年7月31日,《少年中国》第1卷第2期。

[⑥] 王光祈:《致冰先生书》,1919年8月1日,《少年中国》第1卷第2期。

[⑦]12141719 王光祈:《答A.Y.G女士》,1919年11月23日,《少年中国》第1卷第6期。

[⑧] 王光祈:《答MR女士》,1919年10月5日,《少年中国》第1卷第4期。

[⑨] 本段与下段,王光祈:《对大学开女禁问题的意见》,《少年中国》第1卷第4期。

[⑩]1113 王光祈:《改革旧家庭的办法》,《晨报副刊》1919年12月2日,“前言”,文中。

15毛泽东:《致陶毅信》,1920年2月,收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编:《毛泽东早期文稿》,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20页。

16半点:《强迫得岂有此理》,《星期日》第32号。

18王光祈:《工读互助团》,1920年1月5日,收入张允侯等:《五四时期的社团》(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第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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