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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资本弱化的立法完善-社科论文

作者:魏宁来源:原创日期:2012-09-05人气:621
不管是MM理论还是权衡理论都认为,在存在税收的条件下,负债能够有利于公司规避税收,增加盈余,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当然,税法本身并不对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直接干预,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实现的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在于,这种调整往往会被公司滥用,通过将股权投资装扮成债权投资,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造成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
一、防范资本弱化的立法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资本弱化的规制并没有实行专门立法的规则体系,而是分散在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满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必须计提法定公积金。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完整性,防止资本金的不恰当减少,以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拥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产和偿债能力,实际上也起到了防止资本弱化的效果。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法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新阶段的要求,是实现税收法治化的制度基础。新法将对对公平税负、引导资金流向、调整产业结构、防止税收流失发挥关键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资本弱化的规制并没有实行专门立法的规则体系,而是分散在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满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必须计提法定公积金。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完整性,防止资本金的不恰当减少,以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拥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产和偿债能力,实际上也起到了防止资本弱化的效果。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法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新阶段的要求,是实现税收法治化的制度基础。新法将对对公平税负、引导资金流向、调整产业结构、防止税收流失发挥关键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的解释,债权性投资,指的是企业“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或者其他需要以支付利息性质予以补偿的融资(包括直接获得或间接获得);权益性投资,是指“资者投入的,不需要企业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投资”。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9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间的比例进行了量化规定,主要包括:第一,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安全港规则(金融企业5:1;非金融企业2:1)部分的,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当期及以后年度扣除;第二,如果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或企业能够证明相关交易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其实际对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第三,对于同时从事金融与其他业务的企业,其相应的利息支出应该分别计算,若无法划清,则该无法分清部分一律从低适用安全港规则;第四,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部分的利息所得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上述一系列规定,产生了几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是:对于超过安全港规则规定比例的投资,无论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关联方的借贷融资安排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则其利息支出不应受到安全港规则的限制,可在税前全部扣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则受安全港规则的限制,其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还有一种观点是对第二种观点的细化,其认为在向境内关联方借贷融资时,适用第二种观点,在向境外关联方借贷融资时,无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必须受到安全港规则的限制。
上述三种观点的主要差别在于对资本弱化规制的条款是否受到独立交易原则的限制,第一种观点是完全不受限制,第二、三种观点则认为独立交易原则不同程度的限制了相关条款的适用。笔者认为,对资本弱化的规制目的主要在于防止企业滥用关联债权投资非法获益,因此,第二种观点可能更符合立法的目的。
三、完善规制资本弱化避税的思路
目前,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本弱化的规制还很不完善,总的来讲主要解决的是立法的有无问题,相关实施细则也只是对一些指标作出最基本的规定,为税法的可操作性打下了基础。但是,各种规章之间的层次性,协调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对一些有争议的地方也没有作出官方的解释。由于资本弱化税制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仅仅是宏观层面的规定肯定是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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