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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更新与超越-教育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教育探索》刘毅日期:2012-10-16人气:704

  一、纠正极端化倾向,重释“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真

  当下提出的“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并非对传统教育模式的彻底否定与颠覆,应纠正这种非此即彼的极端化倾向。“以学生为中心”是一种指引教育实践的价值导向,是一种从教育意义上的真正对人的生命意义的尊重,是真正从根本上重新认识高等教育,是学校对学生大爱及真正以学生为本的体现,是学校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和创新精神以及培养多样化人才的根本指针。进一步讲,“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坚持一个目的、两个改变。一个目的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学生发展;两个改变,一是改变现实中学生不愿学、被动学、无法学和不会学的现状,增强学生学习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改变教师“一刀切”的教育教学模式,增强教师的主导性、教育性和艺术性。总之,衡量我们的教育实践是否“以学生为中心”,关键看教育教学改革是否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才质量的全面提升,是否有利于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纠正认识片面化的倾向,实现对“以学生为中心”内涵的全面把握

  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实质与内涵,是取得良好实践效果的基本保障。当前“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就是认识的片面化。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认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等于教学方法的简单转变。比如,把教师该讲的分给学生来讲,把教师该做的让学生来做。以前教师讲,学生听,现在学生讲,教师听,从不考虑具体实情。但表面的热闹与形似无法替代学生对知识、情感、技能的真正理解与把握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与彰显,最终导致既有的课程无法按时完成,学生对知识体系无法准确把握。如果模式的改革就是方法的转变和训练,改革就会变得狭隘,这种只把教学方法本身冠以“以学生为中心”或“以教师为中心”的做法是应予以摒弃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同样,在教育教学中,方法本身的选择常受制于具体的教育教学内容,也受制于受教育对象的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水平,但不论选择何种教学方法,最终目的仅有一个,即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在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获得进步与发展。也就是常说的,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因此,“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并不等同于小组合作、探究、分享等学习方式,“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也并不等同于讲授。“以学生为中心”是一种教育价值的终极指向与行为理念,我们应该超越其在方法上的争论,关注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教师如何精心设计与研究教学,充分考虑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将适宜的知识用合适的方法传递给学生,更好地促进学生个体在原有水平上获得发展,这才是对“以学生为中心”的真正理解。

  第二,认为“以学生为中心”即放任学生,排斥基本的规则与约束。比如在教育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就是学生想学什么就学什么,完全忽略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实质来进行教学,刻意迎合学生的兴趣与需要而不考虑客观实际。在管理服务中,“以学生为中心”即是学生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完全排斥规则与纪律的约束。如果这样,势必会导致教育改革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以学生为中心”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中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的需求与自由,但学生的自由选择并非是对学生漫无边际地放纵。正如罗杰斯所言:“我要评论的这种自由,实质上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它存在于活生生的人之中,它完全不同于我们通常认为的那种自由,即从外部对各种可供选择的事务作出选择。自由是指能使人敢于涉猎未知的和不确定的领域,自己做出抉择的勇气的一种品质,自由是一种对自己抉择的道路所负的责任,自由是个人对自己是一个显示过程的认识,而不是一个静态的终极物。”由此可见,罗杰斯所说的自由不是自由主义,也不是无组织无纪律,而是指选择的自由,是在社会和学校提供的各种学习内容、方式和方法等方面做出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与责任是紧密相连的。同样,在学校管理方面,“以学生为中心”并非是一味地顺从与迁就学生,而是强调如何构建一种更加人性化、人本化的制度,关注学生的发展与尊严,让学生更好地实现自由的选择,这本身并不排斥制度的规则与约束,而是提倡制定一种良性的制度,以促使学生实现自由选择的最大化,充分彰显学生的个性,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三,认为“以学生为中心”即只重视个体的经验价值,忽略系统的、基础的和规范化的知识学习。因此,需要认清“以学生为中心”并非将个体的经验价值与系统的和规范的知识学习相对立,如果这样又会陷入二元对立的局面。相反,在教育实践中,“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是倡导关注学生个体的经验,重视个体自身的感受与体验,这理应受到重视,并对于存在的不足加以纠正。但仍需认清系统的、基础的、规范化的学习依旧是教学的本质特征,因为智力发展或者说智慧地解决问题是需要系统知识为基础的,没有知识为素材和原料,思维和智慧只能是空谈。基于此,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更好地促进学生在专业知识、道德规范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正如学者李培根所言:“基本道德、共性知识等是人类的文明成果,将之传授给学生是教育者的责任。只不过是,在传授的过程中,教师更应该站在学生的立场上,从学生的角度,更有针对性地授予学生,如此方能有更好的效果。”这正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真正意义。

  三、纠正“学”与“教”对立的错误认识,实现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真正统一

  实用主义教学论主张儿童中心主义,把“学”与“教”对立起来,甚至认为教妨碍学,否定教的主导作用。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改革中,应当超越二者的对立,辩证地认识师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实现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真正统一。从教与学和知与不知的矛盾来看,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是不能否定的。教师不仅是“术业有专攻”的学者,而且又是“闻道在先”的师长,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要任务,就是用最科学的方法,把人类积累起来的科学知识转化为学生的真知与能力,并从思想上和行为上去影响学生。教师教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学。“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并非削弱教师的作用,并非否定教师在执行教育理念和教育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恰恰相反,这种教育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更具有责任心和爱心,而且要求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应该更具有创造性和艺术性。同时也意味着教师的工作量将进一步加大,因为他们面对千差万别的个体,如果在教育内容设计、方法及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只着眼于共性,就无异于一把并非万能的钥匙要开多把锁,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教育教学模式,也就失去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真正意义,难以体现其关注“主体、个体差异和创造性”等价值。另外,从学的角度看,学生是学习活动的当然主体,是教育教学过程的能动参与者,谁也不能代替学生的自主学习,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能动性如何,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决定着学生的发展。如果脱离了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教师的主导作用也难以发挥。因此,教育教学活动始终都必须将重心放在学生身上,教师应把学生看做活生生的现实发展主体,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需求,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千方百计地为学生人格的自我完善和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以促进其健康成长。

  四、纠正理想神秘的误解,走向具体的实践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如果对其解读过于理想以至近乎神秘,势必造成遥不可及而选择放弃的后果。作为一种超越其固有争论的教育价值理念,实际上是对过去以及当下教育实践的一次反思与检视,成为一种支撑教育行动的理论根基,它从教育实践中提炼出来,又通过教育实践得以体现。因此,具体的实践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最好佐证,它因贴近实际且易于感知,进而破解了自身的神秘。在教育实践中,“以学生为中心”常常变得很具体。例如,从制度的制定,课程的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方法的选用,课程的组织与实施以及评价是否更多地站在学生的立场,关注学生的主体性与能动性、个性差异与创造性的发展,等等,甚至一种态度和一种语言都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总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并不神秘和不可企及。

  “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其重心应放在如何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与成才上来。要认真总结我们长期以来积淀下来的优秀的宝贵经验,反思和检视不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种观念与制度,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并以此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

文章来源于《教育探索》杂志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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