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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作者:上海大学法学院-范海蓉来源:原创日期:2012-10-17人气:883
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由于国内有专门的立法,各个地方相继出台了很多与专利和商标相关的补贴政策,所以企业往往都很重视专利和商标的管理工作。而商业秘密,很多企业虽然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管理松散,或者规章制度仅是摆设,待企业受到商业秘密侵犯时,可以作为企业事后进行救济的必要证据。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我们应当在事先就作好充分的保护工作,而不是忙于应付商业秘密的侵权工作。
笔者企业曾经发生了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本企业是一家科技型企业,15N标记化合物是企业经过十多年自主研发的,所有与15N标记化合物制备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都存档并列为“秘密”级别。陈某、强某掌握了N15技术秘密,并同另一名员工程某先后辞职,并到昆山一家同样生产15N标记化合物的公司A就职,三人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帮助A公司从事筹建和后续生产。法院经司法程序查明了陈、强和程三人和A公司侵犯本企业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最终判赔230万,同时对三人分别判刑1年和9个月,对A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本企业在这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胜利,主要还是得益于本企业内部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本企业为了保护自行研发的科技成果,先后制定了《关于经济工作中的企业秘密及其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档案保密制度》、《论文、资料、样品等出境保密审查办法》和《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等,同企业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所以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方面做的工作还是比较到位的。但为何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侵权案件呢。我想虽然有规章,但如果在管理上松散,在操作细节上有纰漏,企业员工无视管理制度的存在,等等原因,都会使企业拥有的商业秘密在如今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处于一种防不慎防的境地。
那企业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策略呢。
一、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诚信文化的传播是最好的防火墙
首先在企业内部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提升企业员工整体的保密意识。依据国家安全部的统计,60%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与人才跳槽有关。企业员工违反对企业的忠诚或诚信,将企业的商业秘密带给企业的竞争对手,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企业需要采取措施,减少企业员工尤其是重要岗位的员工的流失率。在企业内部营造一种对企业忠诚的企业文化,使员工的自我发展目标与企业的高度发展目标一致,这样企业不仅能获得最大的收益,而且企业的员工也实现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企业保密意识的培养除了高层重视,企业员工的重视是不容忽视的。要将保密工作贯穿到整个工作当中。企业要将制定的保密制度让每个员工知道,同时经常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宣讲课程,将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概念根深于企业员工脑海中。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最好的武器
商业秘密保护涉及的是法律问题,但对于企业而言其实质在于管理,只有当企业整体管理档次提升了,商业秘密才能真正保管好。
(一)明确界定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依等级进行管理。企业所有对外公示的信息都可以列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但也要根据商业秘密保护的等级进行划分,建立不同的保护策略。比如属于企业独家生产的产品的配方和工艺参数就可以列为核心的商业秘密,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发计划等属于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性的商业秘密如财务、会计、销售、采购、客户及公司计划等情报资料。
(二)商业秘密保护实施专人管理。商业秘密涉及的内容很多,在保护上涉及很多部门。绝非一个部门在有限的物力、人力和财力上能驾驭的。所以在企业内部,可以由一个部门全面统筹负责商业秘密管理的工作,一般这个部门可以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法务部门。人事、财务、销售以及各个研发部门分别就其涉及的商业秘密内容分别进行管理。各个部门之间协调管理,齐抓共管,分工不分家,在企业内部建成一个商业秘密保护监督网。
(三)完善细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目前很多企业已认识到建立企业商业秘密规章制度非常重要,往往这些规章都规定得很宽泛,缺乏操作细节。对于不同的部门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有差别,在管理上就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因此每个部门都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条款,在日常工作中加以防范。比如企业废文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后勤部门能接触到保密信息的员工也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外单位人来参观注意保密工作等。商业秘密保护是个系统工作,要贯穿到企业工作的每个流程管理中,这样商业秘密保护才真正落到实处,具有可操作性。
三、采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对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由于技术信息既可以采用申请专利的方式保护,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所以企业为了有效保护技术信息,完全可以采用两者兼顾的方式。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在于:(1)商业秘密产生即可取得,专利要经过申请并审查批准。(2)专利是以公开技术换取垄断性权利,商业秘密是以保密保持商业价值。(3)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广,可以涵盖不能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4)专利有期限限制,商业秘密若保护得当,则可以无期限的保护。(5)商业秘密由于其秘密性,竞争对手一般不易取得;专利因其公开性,会给竞争对手提供侵权便利。(6)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举证困难,维权难度大;而专利相比较容易。
对于如产品制备工艺参数等保密性强的技术信息,可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对于如涉及产品结构等保密性弱的技术信息,可采用专利的形式保护;对于如产品的配方等保密性居中的技术信息,采取商业秘密和申请专利并存的方式保护,比如最优配比或关键组份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而其它组份和配比申请专利保护,但又要保证采用该配比和配方能够达到该专利公开的效果。对于经营信息而言,因其不具有技术特点,基本不会采取专利来保护。所以企业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就要充分利用好这两样工具。
四、及时有效拿起维护企业商业秘密权益的武器
企业虽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但防不胜防,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就需要企业及时有效地拿起维权的武器。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主要见于《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旦企业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受到了侵害,可依据上述法律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权后,可以向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保护。受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侵害人停止侵权,并根据情节对违法者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笔者在前文所述的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企业通过诉讼的途径,法院最终判决侵犯商业秘密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30万元。
结束语:对于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保护不仅重要,而且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要学会利用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工具,包括事先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措施,以及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的权利;尽最大程度保护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从而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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