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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大学生社会公德养成的个体维度-教育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教育探索》牟世晶日期:2012-11-07人气:870

  一、明确社会使命,确立道德追求

  大学生应当确立道德追求,明确社会使命,认识自身的社会责任,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让自我价值在社会生活之中得以实现,追求人生价值的最优化。

  1.明确自身的社会使命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今天所抱有的信念将决定着国家的未来。作为明天的建设者,在今天,就应当明确自身所肩负的社会使命,勇于拒绝消极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勇于追求积极的正面的社会价值。在当今之社会,大学生应该感到自豪,因为大学生群体的道德水平是普遍较高的,他们已经成为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力量,无偿献血者,见义勇为者,各种活动志愿者,等等,都可见大学生的身影。大学生应该确立自身的道德追求,成为有德之人,更应该努力为社会道德状况的改善、道德水平的提高,奉献自己的力量。以北京大学毕业生郭建梅为例。1979年,她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她没有随波逐流走入商界、政界,做社会的淘金者,而是选择了较为艰难与辛苦的公益律师作为自己的奋斗事业。她明确地知道自己对于妇女儿童保护所负有的那份使命与责任,把做一名公益律师,看作是她永远不变的选择。在公益律师这条路上,郭建梅成就了自己的人生理想,被誉为中国专职妇女权益保护公益律师第一人。

  2.规划人生,“立德”为首

  人生既是漫长的也是短暂的,在人生短短的几十年,可以选择的方向很多,可以创造财富,跻身于富人榜;也可以从事科技发明,改变人类生活;可以投身教育,“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桃李满天下。可以追求的价值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追求名誉,可以追求财富,可以追求真、追求善、追求美……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个人成就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个人追求的价值也可以是多元的,但是无论有怎样的人生追求,选择怎样的方向,个人的道德修为,都是必要也是必须的。古人曾有“三不朽”之说,即“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树立高尚的道德被认为是人生不朽的根本点,尧、舜、禹之所以被称为圣人,之所以万古流芳,就是因为他们的崇高品德。孔子在《论语?学而》篇中也曾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即认为人的根本作为是要成为有德之人,而且个人的道德修养被看作是做人的前提,前提具备了,再去学其他的本领,即“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现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也将“德”放在了首位,视个人的品德为重中之重。可见,在中国人的观念之中,个人的高尚品德是为世世代代所追求的也是最为重视的,修养品德在个人生命及人生之中都具有优先性,成为一个有德之人,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最为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最为根本的要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也将“修身”看作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修身”是人生的第一要务。对于大学生们来说,不但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规划自己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而且也要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立德”,实现德才双修,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养道德情感,关爱生命关爱社会

  道德情感的内涵较为丰富,包含着人们对于道德关系、道德行为的爱憎好恶,也包含着对于他人的仁爱、同情等情感。道德情感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培养个人的道德情感,有助于树立坚定的道德信念,激励人们的道德行为。

  1.培养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的责任感

  就存在的一般意义而言,我们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处于一种共在共生的关系之中,这种共在共生的关系,强调我们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的依存性,而非计较利害得失。从存在论观点来看,“我”与“他者”(除我以外的一切)的共在关系是“我”与“他者”彼此联系产生共在感的关系基础。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就从生存论上指出此在与他人(“我”与“他者”)作为共同此在而处于共同此在的关系之中,而且认为正是这种共同此在的关系即共在关系是彼此的共鸣得以产生的基础,“并不是‘共鸣’才组建起共在,倒是‘共鸣’要以共在为基础才可能……”共在关系产生共在感,而共在感又进一步激发起我们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也就是说,处于这一依存性的共在共生的关系之中,我们作为理智者,作为有能力改变外在世界的人类,就应该自然地担负起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的责任。正如作为家庭的一分子、作为某一集体的一分子,我们有责任保护家人、同事、朋友,维护家庭、集体利益一样,作为社会中的一分子、作为自然中的一分子,我们也有责任保护自然,维护他人、社会与自然的利益。

  2.体恤他人的痛苦,乐于助人

  快乐或痛苦,是人类所共有的感受,而痛苦更被看作是人生的本质处境,人类对痛苦的记忆也尤为深刻,正如舍勒所认为的“就痛感和苦感而言,……是一切生者的事实和不可规避的命运……”因此人人也都有趋乐避苦的倾向。基于人类心理的共通感,如果我们自身不愿受苦、经历痛苦,那么我们就应该尽量避免带给他人痛苦,同时,在他人承受各种痛苦之时,也应该尽己之力使其脱离痛苦的处境,或者尽己之力减少他所承受的痛苦,因为在分担之时,痛苦必会减少。“所谓人皆有不忍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在孟子看来,“不忍之心”不但是人天生即有的,而且是人人所共有的,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例如当记者采访见义勇为者时,经常会问的一句话,就是,“你当时是怎么想的,你想到了什么?”得到答案多是“我什么都没想”。因为“我什么都没想”,立即采取行动,正是人之“恻隐之心”、“不忍之心”的本真表现,对他人痛苦的体恤,是引发救人行为的直接动力。试问如果不能体恤他人的痛苦,不能推己及人,又如何助人,如何践行社会公德呢?在面对那些需要给与帮助的人时,大学生应该乐于去给与帮助,或者尽自己之所能去给与他们帮助,这并非是因为某一天大学生也可能会需要他人的帮助,出于交换思维的彼此互利的帮助,而是因为在心理上无法忍受他人受苦。

  3.关爱生命关爱社会

  长久以来,我们与自然的关系都被视为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我们是改造者,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去改造自然,让自然满足我们的所需所求,而社会也不过被视为是一个广阔的竞技场。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观念,不过是人类的自我中心与占有欲在作祟。如果以自我为中心,以他人的主宰者、社会的主宰者、自然的主宰者自居,就会希望他人、社会能够为自我服务,自身的需要总是处于思考的第一位,他人与社会的需要则不可能成为思考的首要任务,甚至可能会在需要得到满足时而忽视他人或社会的需要。而如果出于占有,则视他人为既有资源的竞争者、敌人,甚至是可被占有的“仆人、奴隶”;如果出于占有,就会将社会公共领域的公共资源看作是可以瓜分的、可占有的,如果不在自己的占有能力之内,就可能会采取破坏的行为,认为我不能占有的,也不能让你占有;出于占有,我们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自然,将自然视为可以任意改造的对象,“围湖造田”、“乱砍滥伐”……而不顾自然生态的平衡。

  因此要将占有欲转变为爱,因为占有欲是无止境、无度的,占有欲最终所导致的只能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彼此为敌,占有欲只能让人沉沦于欲望的无限循环与自我封闭之中。因此要以爱去面对他人、面对自然、面对社会,因为在爱之中,人可以学会欣赏、学会分享、学会让与,让他者来到自己面前,这才是改变的根本所在。如果人不是以爱去面对这个世界,而是以怨恨、愤怒去面对周遭的一切,那么,“虐猫”、“虐狗”、“虐熊”,甚至是对人类自身的恶意伤害也就自然无法避免。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总是存在着紧张的张力,个人可能完全为社会所吞噬,个人也可能超脱于或者超越于社会,而成为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导力量,并非每一个单独的个人只能选择为历史的合力所消解,他还可以成为历史合力中的具有决定力之走向的部分。因此面对当前的社会道德状况,改善社会道德状况的根本点,乃在于培养起个人的爱人之心、爱自然万物之心。出于对自然万物的爱、出于对他人的爱,大学生自然会爱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自然会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当人们将自身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时候,和谐的关系才能从理想变为现实。

  三、坚定道德信念,锻造道德意志

  道德信念,是人们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是人们在内心所形成的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确信,是构成道德品质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个体道德行为选择的影响也是稳定与持久的。

  1.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明辨是非善恶

  道德判断总是以道德认知为基础的,道德认知决定着道德行为选择,通过道德认知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选择才能有其自身的理论依据。所谓道德观念,是指个体对社会道德要求的基本观念与看法,包括基本的善恶观念、荣辱观念、正义与非正义观念等。而正确的道德观念,则是指个体通过理性认知所形成的对社会道德要求所作出的基本认知与判断,即能够依据自身的理性能力以及一般的道德原则对社会道德现象作出善恶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是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体道德追求的统一。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可以确知,个体所具有的道德观念是伴随着个体的理性认知能力的发展与成熟而逐渐形成的。道德观念的形成,标志着个体由道德的他律阶段,而逐渐进入道德的自律阶段,即能够“理解并从根本上接受了社会的规则,但对社会规则的接受是以理解和接受确定这些规则的一般道德原则为基础的”。因此作为大学生,在日常生活行为中,就应该注重对社会公德基本要求的学习与理解,形成对社会公德的理性认知,将“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看做是日常生活的行为律令,时时遵守,事事遵守。通过社会公德的行为化日常化,将社会公德的行为要求见诸生活实践。与此同时,还应明辨是非善恶,以社会公德作为衡量日常行为的标准,针对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有失公德的行为,要做到及时上报、制止、补救或帮助其改正,如对违法乱纪行为、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树木的行为要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有失文明与礼貌的行为、破坏损害公物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改正行为等。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大学生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是艰巨的,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能够明辨是非善恶,这也是基本的要求。

  2.勇于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道德选择

  基于一定的道德认知,对于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形成稳定的、持久的道德信念,才能够在道德行为的选择上,坚持自己的信念,将道德信念贯穿在自己的行为之中。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不但是长期的艰苦的事情,而且也是需要勇气去面对的事情。正如《论语》中所记录的曾子的话:“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成立于1993年11月的北京大学“爱心社”,作为中国第一家由学生自发成立的高校志愿服务社团,其之所以能够在学生中产生重要影响,正是因为这19年来,他们对自身所秉持的“友爱、善良、诚实、互助”宗旨的坚持。年复一年,他们一届又一届地将爱心传递着,坚持着对他人对社会的无私奉献。不仅能够将自身的道德追求落实在日常小事、生活点滴上,而且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持之以恒,这是难能可贵的。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之中,人所坚持的道德信念与道德选择,也可能会遭到来自各方的阻挠或者蔑视,因此,对道德信念、道德选择的坚持也是需要勇气的。

  四、成为社会公德的践行者

  在认识到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在社会公德实践与养成中的重要作用之后,人们将直接面对道德行为问题,即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不是轰轰烈烈的英雄事迹,而是生活中的些微细小之事,需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长期的,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才能有成效。

  1.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注重生活之中的点点滴滴

  社会公德所包含的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一系列的要求,都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直接地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日常生活中对同学的一份关心,公交车、地铁上的让座行为,过马路不随便乱闯,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弱小动物,帮助礼让他人,尊敬扶助老人,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粮食……这些看来细小、简单的微不足道的行为,都是社会公德的基本体现。雷锋以自身的故事,向人们最好地诠释了如何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做到身体力行、以身作则。雷锋的故事,之所以会一年又一年地被大众提及,就是因为雷锋以自身的行为充分地说明了在日常生活之中,应当如何成为一名社会公德的践行者。他热爱工作,刻苦钻研,将他人看得比自己还重要,他时时关心战友、关心群众,将省吃俭用的积蓄寄给灾区的受灾群众,因为在他心里,他首先想到的是他人,而非自己;他宁愿做一颗“螺丝钉”,让自我价值在他人那里得到实现。作为大学生,不但要关注自身所在的小团体如班级、各种社团、校园生活,而且还应该关注社会,发挥自身专业技能、道德修养去给予他人、社会以力所能及的帮助。

  2.以身作则,具有榜样意识,知反省悔改

  大学生,在高等学府接受高等教育,对自身的道德要求也应该更为严格,以遵循社会公德为基本的行为要求,同时更要有榜样意识,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不但要遵纪守法,懂文明懂礼貌,还要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懂文明、懂礼貌都是基本为人之道,是我们生活在社会之中所必须要做到的,否则就会受到来自社会的惩罚与制裁,因此在渐进的社会化过程之中,这些都成为大学生必须学会的社会生存本领。而乐于助人,需要个体的自我觉悟,这并非是被动地接受学习与遵守,而是主动地觉知体悟与奉献。一个乐于助人的人 ,是一个主动担当社会使命与社会责任的人;一个乐于助人的人,是人群中的强者,是生活的主人,是热爱生活的人;一个乐于助人的人,是内心强大、情感丰盈的人。要有榜样意识,要乐于助人。作为榜样不但要行在先,而且也要思在先,对自身的行为要时时反省、时时叩问。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有着对自身反省的要求,如“吾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古希腊文化也倡导过一种沉思的生活,包含着对自身行为的反省。如古罗马皇帝马克?奥勒留下的《沉思录》就是一部对自身行为进行反省的著作。为何人们如此重视对自身行为的反省呢,这是因为,成为有德之人,并非一时之事,而是需要贯之以一生的人生追求,不但要认识自己,而且也要不断观照自己,时时事事反省自己。在反省之中,大学生才能认识到自己的优点、自己的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修正自己的行为。

  3.倡导、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个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在践行社会公德之时,也会遇到各种阻碍、挫折以及个体无法独立完成的事情,因此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组织的支持,在组织中发挥自己的力量。在组织中,通过志同道合者的共同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分享各自的感受,增加自信,获得支持与行动的力量。通过有组织有策划有宣传的活动,能够去感染、启发、激励更多的人关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倡导、组织、参与一项公益活动的同时,大学生们对奉献、关怀、助人为乐等社会公德也会产生新的认识,不但能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而且能切身地感受到通过自己的双手与努力带给他人帮助的温暖。参与公益活动,传递的是一份爱心、一份关注、一份责任。虽然作为学生,大学生现在能够为社会所做的事情还比较少,但不能因此就拒绝奉献、拒绝给予,而是应该尽一己之力,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总之,大学生还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的养成还需要良好的道德环境,正如幼苗的成长需要土壤、阳光、水分与养料一样,作为成长中的社会建设者,他们的成长也需要适宜的环境、充足的养料。对于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的养成,不仅需要良好的道德环境而且还需要道德认知的理性引导、道德情感的培育、道德意志的磨炼。作为具有了理性判断能力,能够对自身的追求与价值有一定认知,并能够对此作出判断的大学生,更应该从自身做起,明确自身的道德追求,认识到自身的个体道德修养对于社会道德状况改善所能具有的作用。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主体,大学生个体的道德追求决定着未来社会整体的道德走向。因此,面对当今之社会,大学生应该做的并非是简单的顺应,而应是改变,虽然力量微弱,但是只要每一位都能够提供一点微弱的力量,以一份爱心一份责任去感染他人,奉献他人,那么这微弱的力量就可以传递,汇聚成海,形成力量,改善社会整体的道德状况。

文章来源于《教育探索》杂志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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