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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原因浅析-商贸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温志媛日期:2012-11-28人气:769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已取得很大进展,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从“苏丹红一号”色素、“阜阳奶粉”事件、“广东毒大米”事件、“瘦肉精”事件、“人造鸡蛋”事件,到各种添加剂的使用、“三聚氰胺”事件、蔬菜残留农药、转基因农作物以及塑化剂事件等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无论从食品源头的安全状况还是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都令人堪忧,让人不得不思考: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

  二、引起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

  人们常说,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法律、政府、社会力量、媒体、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食品安全事件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一)生产者诚信缺失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愈演愈烈,不少生产者为了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得不想尽办法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因此,不少生产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开始不择手段,置他人安危于不顾。例如:在2008年的人造鸡蛋事件中我们知道,1公斤的假鸡蛋成本在0.55元左右,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经营“人造鸡蛋”充满了暴利[2]。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生产者漠视生命,丧失道德,扭曲人性。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在消费活动中发挥“双刃剑”的作用,既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笔者对消费者食品采购进行了调查总结,结果发现:消费者在食品采购时关注保质期的人占29.7%,关注包装情况的占25.5%,可见消费者对食品的产地、人造食品添加剂的含量、矿物质、维生素、纤维素的含量关注较少。这一调查表明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这样会给生产者以可乘之机,蒙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

  (三)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的提出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够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此法颁布时间较短,有些法律法规实施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首先,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够全面导致法律针对性不强,在实践操作中具有很大难度,主要表现在我国现在未出台农产品、酒类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其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笼统,操作性有待于提高;再次,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目前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仍然突出,还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要求。

  2.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的技术保障,是法制化食品安全监督的基本依据。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已做出了很多努力,也收到了良好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标准体系不完善,只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部分,而除此之外的林业、商业、轻工业等指标标准相互交叉;其次,标准不统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不同的标准制度中相互不统一;最后,中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这一问题导致国际社会的疑问。

  (四)政府监管机制存在不足

  政府监管一直采用“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的原则,但这一管理模式随着食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机制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不很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监管人员权责不明确。中央政府下设六个监管部门监管食品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但是这些部门仅限于软性机构的协调而缺乏垂直管理职能,导致这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作用薄弱;地方政府由于想要提高人民受益而追求经济利益,一般采取抓大放小的监管原则造成监管部门缺位或越位;平行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沟通协调不很及时,导致监管失衡,造成食品监管效率不高。

  2.政府惩罚力度有待加强。虽然我国已经加大处罚力度,但相对于技术进步所引起的造假带来的暴利而言,处罚力度仍然不够,远远低于违法收益,因此,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甚至部分生产者持有“抓住就抓住,大不了罚几个钱而已”的观点。

  3.政府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政府监管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皆不很先进,并且没有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比如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促进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往往是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条文,进行阶段性的检查处理,缺乏应有的监管持续的威慑力[4],并且政府没有有效发挥其动员作用,借助社会力量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4.政府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力量不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可以将食品安全中出现的有害物质检测出来,并对食品本身存在的致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最终根据准确评估得出相应的监管对策。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比较缺乏,加之技术落后在评估过程中出现很多漏洞,导致非法生产者能够规避风险评估和质量检查,从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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