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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的思考-经济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陆英姿日期:2012-11-28人气:934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一)针对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有针对性,按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财政部2006年制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二)适应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在继续教育过程中,培训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本着学什么用什么的原则,要选择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学习,查漏补缺。

  (三)灵活性

  灵活性是指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培训内容丰富多彩,不同层面的持证人员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和知识结构的需要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培训的方法有面授、函授、录像和网络教学。培训形式包括: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培训;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财政部门认同的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培训;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参加上一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约束力不强

  目前,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法规是财政部2006年制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规定》第四章第十二条指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从《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与内容的强制力不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约束力较弱。《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的内容也主要局限于纸上谈兵,没有会计技术技能方面的考核。

  (二)用人单位与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的重视不够

  1.用人单位对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较弱。《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指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但《规定》并未对单位提出具体惩罚措施,而要依赖各单位的自觉性。由于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约束力不强,而且大多数用人单位只重视关键部门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而认为会计部门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只是一种形式,不仅浪费时间、增加费用支出,而且也不会给企业带来效益,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用人单位思想上不愿意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所给予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经费很少,甚至不给会计人员培训时间和经费,使得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较弱。

  2.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会计人员普遍存在着对继续教育不够重视的现象,他们不愿意对继续教育进行必要的时间和资金投入,认为继续教育与目前工作关系不大,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以被动、消极的态度去接受继续教育,缺课、少课、应付考试等现象非常常见,还有部分会计人员仅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并未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使得继续教育变成例行公事、流于形式的工作,没有引起会计人员的兴趣和注意力,这也暴露出继续教育的一个弊端,与实际工作脱节,从而影响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影响继续教育的质量。

  (三)继续教育的教育质量较差

  1.继续教育的师资水平不高。《规定》要求,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但当前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能达到规定要求的较少,特别是县级,培训师资力量普遍缺乏,培训教师的水平还有待提高。继续教育有些是由财政部门人员授课,其知识水平与教学经验均显得不高,而聘请高校的教授授课,其知识水平与教学经验虽然丰富,能够调动部分会计人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但有时理论过浓,实践经验不足,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继续教育的质量。

  2.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落后。《规定》指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目前,大部分在职会计人员是通过参加短期培训班听讲座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主要是对辅导教材的学习,缺少案例分析和研究讨论,这种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模式难以启发学员的思维活跃性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使知识结构与现实需要相脱节。另外,在教学手段上对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的较少,基本上是停留在教材、粉笔、黑板这一层次上,一些地区虽已开发了会计远程继续教育的网络,但网络教育并未广泛实行。落后的教学手段影响了继续教育的质量。

  3.继续教育教材建设滞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应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一纲多本、编审分开,但目前的教材很难做到这一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滞后,特别缺乏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势需要的培训教材,有些教材有时连续几年内容大同小异,不能及时根据经济形势、会计实践、法规、税法等做出及时的调整。继续教育的教材很难给会计人员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4.继续教育的内容缺少层次性。《规定》虽明确了教育对象的分级标准,而在实际培训阶段,为尽量降低培训成本,培训机构在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上采用统一教育内容、统一教育时间等办法,培训内容没有考虑到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与工作职责的不同,无论是初级职称、中级职称、还是高级职称,也不论是高中毕业、专科毕业、还是本科毕业,培训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培训走过场的问题。而且,一些财政部门每年注重于所规定的培训人数指标是否完成,而忽略对培训内容的检查、培训纪律的监督等,这势必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5.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单一。根据《规定》第五章第十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带有部门垄断色彩,且具有较强的官办或半官办性质,而各类社会力量在继续教育中不能发挥主渠道作用,培训机构相对单一。培训机构的单一问题必然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排斥了应有的竞争,从而降低了培训机构的生存压力,这种情况阻碍了会计继续教育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培育,严重影响到继续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建议

  (一)加强法规约束力,增强用人单位及会计人员的重视度

  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约束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及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在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支持的同时,应区别其支持的程度而分别给予相应的惩罚或奖励。要让各用人单位把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更新完善作为本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保证用人单位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培训费用、考核培训效果等的安排,从而保障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水平的高低是教学质量好坏的关键。为此,财政部门应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认证,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师资库的建立应按照“择优入库、结构合理、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将那些具有较高的财会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多以上财会教学经验或实际工作经验、教学能力较强、专业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授课内容新颖、表达能力较强、能理论联系实际的优秀教师选入到培训师资队伍。财政部门还应加强培训教师的继续教育,选派培训教师参加进修学习或访问,更新知识,了解理论的前沿动态,使教师高屋建瓴的搞好会计教育工作。

  (三)扩展培训内容,实现培训教材的全面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按会计人员的级别和岗位进行对现有内容进行整合分类,并根据实践需要进行扩充丰富,确定相关教育内容,设置教学课程。教学内容应使会计人员既要熟悉专业法规,又要加强对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还要了解与之相关的经营管理、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对培训教材的编写,要包括专业知识,尤其是会计改革的最新内容,也要包括经济、金融、信息技术、管理、外语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四)实现培训方式多样化,改进教学手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普通的高等教育,应根据在职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学习需求进行教学,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方法,加大学员的参与度,提高学员在学习中的能动性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手段上,要尽可能地采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提高教学效果。网络教育将成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有效学习方法,是解决会计知识更新快这一问题的最佳教学手段。《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提出:“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因此,大力发展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是今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转变的目标。

  (五)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培训机构多元化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应对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严格考评挑选,采用核准与备案相结合的许可制度。要在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所和学术团体的软硬件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会计人员培训基地网和社会力量办学网,引入竞争机制,改变部门垄断色彩,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力量在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促进继续教育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六)加强监管,完善对继续教育的评估

  1.完善对继续教育培训的事前监管。财政部门应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提前就培训计划,包括内容、教学大纲、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及时组织检查。

  2.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过程的检查。财政部门应对培训点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人员的资格、培训内容与培训时间等各个教学管理环节。检查后应填写“检查情况说明书”,并将其上交主管部门。

  3.完善对继续教育的事后评估制度。一是要求规范评估指标体系;二是要规范评估工作程序,在程序上应对“学员意见反馈表”、“检查情况说明书”及由培训单位上交的“培训工作说明书”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然后召开专家组会议,逐一对各培训单位进行评估,最后由财政部门审定评估结果并公之于众;三是要将评估的结果作为以后培训资格审批的依据。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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