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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班昭的妇女贞节观

作者:王玉洁来源:日期:2014-01-03人气:2041

东汉女史学家班昭在她所著的《女诫·专心》一章中引用《礼记》的话说: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故《女宪》曰:“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讫”。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班昭的传统儒家夫妇观,她要求妇女对待丈夫要专心一意,而作为女性却不可以三心二意,因为丈夫乃女性生存之天。这里班昭似乎显得有些残忍和偏执,班昭的贞节观,一方面是因为自身所接受的文化观念使然,另一方面,也是当时社会风气下的必然。

班昭一生曾经习览过哪些典籍,由于资料过于匮乏,现如今亦不可确考,但我们仍能从她的著述中看出一些端倪。笔者发现,从李善所注《文选》中所录班昭《东征赋》一篇,可知其学问来自于《楚辞》、《毛诗》、《礼记》、《论语》、《史记》、《老子》、《春秋左氏传》等典籍。 [1]而她的《女诫》七章,更是章章以经典为依据,将自己的思想完全浸润在经典古训之中,以使其获得社会群体的认同。据统计,《女诫》中短短1600多字的文章,所用经典不少于17部,除上述所列外还有:《齐鲁韩三家诗》、《尚书》、《周易》、《仪礼》、《周礼》、《孟子》、《大戴礼记》、《荀子》、《毛诗序》、陆贾《新语》、董仲舒《春秋繁露》、刘向《列女传》、班固《白虎通义》等。由此可知班昭学问思想的构成更多来源于正统儒家。《仪礼·丧服》中有:“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2]可见“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已被定为妇女应该恪守的道德规范。秦汉以后,随着儒家思想独尊地位的确立,宗法制度的发展和礼教的形成,统治者不仅提倡女子守贞,而且不断地表彰贞节烈妇,秦始皇几次刻石表明他对女性贞节的重视,如他在会稽刻石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3]并为“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的巴寡妇清修筑“女怀清台”。[4]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汉代并以政府的名义,鼓励女子守节。

在西汉时,早有汉宣帝开始正式褒奖贞妇,以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利诱来激发女性严守贞节。神爵四年(前58年),汉宣帝诏“赐贞妇顺女帛”[5]此后皇帝表彰贞妇顺女的事,频见史书。西汉刘向用文字鼓吹贞节。刘向编撰《列女传》与时政紧密相关,也是以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为指导的。当时正值西汉后期,后宫妃后逾礼,外戚干政,皇权衰弱,刘向作为皇族后裔,对于刘汉王朝的治乱安危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多次上书言事,《列女传》作于汉成帝时。“时汉成帝稍隆于内宠”,《汉书楚元王传》载,“(刘)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6]于此刘向已经说得很明了,撰《列女传》的目的在于讽谏皇帝,整饬后宫,毋使有后宫逾越礼制。刘向《列女传》中的《贞顺》和《节义》两篇,收录了十余名节烈妇女,约占全书人物的百分之十,以此作为妇女守节的典范。班昭作为一名儒士,不可能不遵循儒家伦理;此外,当时奢汰的社会风气也必定令班昭这样的儒学家担忧。

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一书中评论:“汉代既是贞洁观念由宽泛到严格的过渡时代,女子的人格还未被礼教所摧残,男子的眼睛也未被二重的道德遮住。”[7]。两汉时期,社会对于贞节却不严重看视,也并不以再嫁为非,换句话说,汉代妇人再嫁无人制止也有人愿娶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如西汉时,汉武帝之母王皇后在入宫之前就曾嫁给金王孙。东汉光武帝姊湖阳公主守寡后,光武帝亲自出面欲将姐姐嫁给大司空宋弘。汉桓帝邓皇后之母,初嫁邓香,生了邓皇后,又改嫁梁纪。也有朱买臣妻再嫁,朱买臣发达后,还能优待他们夫妇之事流传后世。汉代妇女改嫁可谓事属平常,高官也愿娶被休的妇女,焦仲卿妻不得于姑,遣归后,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足见当时社会并不歧视离婚的女子。值得一提的是,东汉文士蔡邕虽作《女训,但丝毫未影响蔡文姬的一嫁再嫁。蔡文姬先嫁给卫仲道,后嫁匈奴左贤王,生二子,再嫁董祀,可见改嫁在东汉时是十分平常的。事实上,夫死改嫁是当时社会上的普遍风气。桓鸾之女为防止父兄逼之再嫁,不肯归宁,儿子病死后,她为避免再嫁,竟然自残肢体,刑耳自誓。荀爽欲将荀采再嫁给郭奕,而荀采自缢明志。荀爽著有《女诫》,精通三礼,为一代硕儒,但却违背《礼记》“夫死不嫁”之义逼女改适,可见当时的社会风尚是较为开放的,亦可知贞节观在当时并没有今人想象那般严酷。

不仅如此,班昭在《专心》条中还对已婚女子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礼义居洁,耳无涂听(涂音涂),目无邪视,出无冶容(周易系辞云:冶容诲淫,慢藏诲盗),入无废饰,无聚会群辈,无看视门户(俗语“倚门子”,即倚靠在门旁,向外张望),此则谓专心正色矣。若夫动静轻脱,视听陕输,入则乱发坏形,出则窈窕作态,说所不当道,观所不当视,此谓不能专心正色矣。

班昭的意思是说,要得到丈夫发自内心的尊重与信赖,妻子莫过于专心正色。守礼义,存纯洁,耳朵不听不该听到的言语,出门不能打扮得妖艳,在家不能穿得太随便。不和品行不好的人来往,不要只看重门第。这就是所谓的专心正色了。如果行为举止轻浮,目光和神情游移不定。在家披头散发,出门浓妆艳抹,说不恰当的话,看不该看的事物。这就是所谓的不能专心正色。

汉代男女交往较为自由。当时男子和女子可以在一起宴饮,结伴同车而行,女子也可以单独会见男子。四川成都市郊出土的汉画像砖《宴乐图》、《观伎图》可见出当时男女贵族并驾游乐之风在民间的影响,男女同辇出游也是东汉中后期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豪门大户,妇女出入宴饮,交游无度乃寻常之事。彼时桑间濮上之音浓厚,女子可以向男子大胆表白情爱,喊出“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的爱情绝响,这表明汉代风气之自由、观念之开放。从今人的角度而言,汉代女性打破“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摆脱了对男性和家庭的依附性,她们的活动空间不仅仅局限在家庭,她们会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这个更加广阔的舞台。在经济、政治、外交甚至军事等各种领域充分展示自己的卓越才华,发挥自己的社会职能,冲击着封建礼教对自己个性的束缚。因此,班昭要求妇女恢复贞节娴静的儒家古礼,正是对社会上妇女竞夸饰,乐游冶,自由散漫之风的抵制。

正如老子所说:“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强调自然无为的处世哲学,他认为如果一个家庭美满幸福,一团和气,大家和睦相处,那么人人看来都是孝子贤孙,根本用不着特别标榜谁孝与不孝;历史上如果出现太多忠诚义士也并非好事,那些可歌可泣的忠臣事迹,也多半发生于历史混乱、生灵涂炭的悲惨时代。同样道理,在汉代之所以有朝廷特别褒奖贞节烈妇,乃是因为贞节在当时其实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社会的风气实在极为奢汰开放,才有班昭这样的卫道者来极力倡导贞节。

此外,班昭在《妇行》中特别提到了妇女的四德。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齐音斋),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

班昭所言妇女的四行,也即后世通常所言之四德。她说,女人不一定要聪明绝顶,不一定要伶牙俐齿,不一定要打扮得鲜艳美丽,做的活计也不一定要精巧过人。女人只需要娴静贞节,举止言行都合符规矩,这便是妇德。女人说话的言辞要有所选择,不道恶语,且要择时而说,以免引起他人的反感,此谓妇言;及时将污秽肮脏的衣服清洗干净,晾晒整齐。身体保持清洁,不存污垢,着装打扮得体,此谓妇容;专心纺纱织布,不喜戏笑打闹,能做可口的酒菜,用以招待宾客,此谓妇功。可见,德、言、容、功这四项是女人的大德,是女人之为女人不可缺少的品行和才能。

中国在五四新文化时提倡妇女运动,当时的所谓有识之士一听到女子要有“三从”、“四德”就认为是孔家店的陋习陈规,大喊打倒。其实“三从”和“四德”都是出于《礼记》中《仪礼》上的记载,并非班昭首创,但后世许多人将此归咎于班昭。《仪礼·丧服·子夏传》云:“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8]《周礼·天官·九嫔》:“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9]笔者以为,三从四德自有其存在的价值意义和深刻的内涵,不能盲目地认为就是轻视女性、压迫女性。当代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有一段妙论,他说:“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就叫‘三从’,那有什么错?你把‘从’字换成现在流行的法律术语,变成‘负担’或‘负责’来想想就通了,那真是对女性的尊重啊!女子在未嫁之前,应该由父母负担生活,负责教养,有什么不对?结婚出嫁以后,作为丈夫的男人,就应该负担起妻子一切的生活费用,负责妻子的安全,那又有什么不对?除非是反过来,男人要靠妻子生活的才对吗?丈夫死了,当然妻子自身的父母也老了,不靠子女的照应,怎么办?”[10]

的确,如果从上古的历史社会形态而言,三千年前,教育并不普及,尤其女性,虽然不是完全无权接受教育,但根本无法接受等同于男人那样的教育。再则,上古乃古老农业经济社会,生产劳动全靠人力,女性就更没有自由独立谋生的可能了,那么,在家不得不从父,出嫁亦不得不从夫,至于夫死从子,就更是人之常情了。但是我们要知道,夫死而子幼,还要“母兼父职”,养育子女成人,如班昭这样寡母扶孤的经历,究竟谁从谁还是有待商榷的问题。我们也许忽略了,中国古代在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母亲;强调从夫时,妻子也“与夫齐等”。此外还有另一个很重要的文化现象,那便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母亲特别是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提升素质涵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妆美容整容等,其实也是颇有借鉴意义的。

西方曾有个哲人说过,看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多高,不是看它建了多少高楼,建了多少豪华设施,关键是要看这个民族,看这个社会培育出来了什么样的男人和什么样的女人,看男人是否气宇轩昂,女人是否温柔敦厚,这才是能否构成一个和谐社会的准绳。

因此,不论在中国或是异域,都将女性的德育摆在一个很高很重的位置,可谓此心同,此理同。如《圣经》当中就有一段描述女性德言容功的语言,虽则文体不同,但和班昭的主张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圣经》“ 箴言”条《论贤妻》一篇云:

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珍珠

她丈夫心里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

她寻找羊绒和麻,甘心用手作工。

她好像商船从远方运粮来,未到黎明她就起来,

把食物分给家中的人,将当作的工分派婢女。

她想得田地就买来, 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

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

她觉得所经营的有利,她的灯终夜不灭。

她手拿捻线竿,手把纺线车。

 她张手周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

 ……

她丈夫在城门口与本地的长老同坐,为众人所认识。

她作细麻布衣裳出卖,又将腰带卖与商家。

能力和威仪是她的衣服。

她想到日后的景况就喜笑。

她开口就发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则。

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

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

说“才德的女子很多,唯独你超过一切!”

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

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

愿她享受操作所得的,愿她的工作,在城门口荣耀她。

《圣经·新约》之《彼得前书》 有以下言论: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11]

在古代的《圣经》箴言中,同样强调女性的德行第一,从这些箴言可看出圣经承认女性天生的生理柔弱,认为男女分工有别,男主外、女主内,也认为女人应当有一颗包容和承载万物的伟大心胸。女人不应当过分妖冶的打扮,而应该培养温柔敦厚的内心和纯洁的品性。同时也可以看出,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社会给女人以束缚,同时也就给了女人以地位——社会道德的承担者,也就有了男人在道德上对女性的依赖。女性不仅承担着繁衍人类的神圣职责,女性自身更代表着家。因此,女人在顺服男人的同时,男人必须给予女人应有的尊重和照顾。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社会以重男轻女为中心思想,但其实中国妇女的生活尤其是婚姻并非完全没有自由可言,无论是班昭的《女诫》或是后世踵而成书的女学典籍,尽管一致提倡贞节烈妇,都没能改变妇女生活的事实,那就是,在班昭以后的历朝历代,妇女离婚,改嫁的大有人在,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如前所述,汉代有妇女再嫁的自由,魏晋南北朝对于此举也是允许的。[12]贞节观念在唐代的淡薄更是众所周知,据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言,唐时“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又举例“韩愈的女儿先适李氏,后嫁樊宗懿,足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再嫁。至于杨志坚妻之请离,则更表示社会有离婚改嫁之习俗了”。[13]直至宋元明清时代,社会也都不以再嫁为耻。但自宋代开始,由于程朱理学的兴起,尤其“存天理灭人欲”之思想所及,妇女的贞节观才开始大盛,进而有妇女裹足,“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变态社会现象产生,此番要研究起来,自然又是长篇大论,笔者在此无意赘述。想要指出的是,班昭的夫妇观并没有影响到汉朝以下历朝历代中国妇女的婚姻生活,认为班昭“是戕害女性的罪魁祸首”的论断是一种盲目的偏见。

注释:

[1][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97年。

[2]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48页。

[3]严可均《全秦文》,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31页。

[4]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5]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95年,第264页。

[6]班固《汉书》,中华书局 1995,第1957页。

[7]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1984年,第78页。

[8]郑玄《仪礼注疏》卷十一。

[9]郑玄《周礼注疏》卷四十一。

[10]南怀瑾《原本大学微言》第六篇《齐家治国》,复旦大学出版社,第290页。

[11]《圣经·新约全书·彼得前书》,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第410页。

[12]李金河《魏晋隋唐婚姻形态研究》,齐鲁书社出版2005年。

[13]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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