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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反转现象中的伦理失范研究

作者:王竞莹来源:《视听》日期:2018-09-29人气:2663

我们身处传媒产业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网络媒介俨然成为人们获取外部信息的首选。但一系列网络反转新闻愈演愈烈,新闻本身的虚假性、媒介机构的逐利性、受众的非理性等等因素正不断消解传媒的伦理性,破坏新闻伦理的正常建构。鉴于中国新闻伦理问题呈现的“社会结构转型”这一复杂宏观背景,重塑社会信任、规范媒介权利、提升专业素养、重构文化价值等多种应对策略的联合互动,有助于在现阶段提升媒介伦理水准,把握未来新闻事业发展的蓝图。

一、研究缘起与文献梳理

(一)研究缘起

网络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态势已成不可逆转的潮流,进入“大众麦克风”时代的中国,新闻界的舆论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今天的网络环境下,中国新闻伦理失范已呈“高发”态势,大众传媒的正面形象被打破,传媒伦理面临挑战,大众传媒面临前所未有的困扰。反转新闻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以一种被调侃的姿态,正式进入公众关注的媒体视野之中。一系列、不间断的新闻逆转闹剧呈现,不断转向的报道方式逐渐构筑起弥漫于人的日常生活的虚假世界,新闻事件逐渐演变为“反转剧本”。

值得关注的是,反转新闻频频出现敲响了整个新闻业的警钟。任何时代都有一定的价值理性基础与伦理道德界限,我们所创造的一切精神产品在满足我们的精神需求的同时反过来对整个社会群体进行着正负两个方面的精神影响。新闻伦理失范所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社会公共关系的破坏,换言之是传媒公信力的下降。“公信”是社会成员对传媒信度的集合性判断与评价,因此,公信力下降所带来的危害是社会性的。

首先,目前中国媒介最核心定位是它的“喉舌”功能,传媒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影响着受众在新闻媒体公共领域发表意见的信心;其次,媒体作为企业主体,信息的不规则变化已经影响到信息产品的质量,不仅造成竞争力下降与自身经营危机,同时损伤整个社会的经济信用环境;最后,反转新闻泛滥亦阻碍社会文化的发展,它带给受众非真实的、偏差的世界,影响受众对世界的正确判断,破坏和谐文化的建立,影响社会的价值观、伦理观。

未来的新闻生产绝不仅仅是提供新闻产品,同时要进行内容管理,逐步让媒介与公众提高伦理水准,规范当前的新闻环境。鉴于中国新闻伦理问题呈现的“社会结构转型”这一宏观背景,我国新闻传媒系统也正在发生着一场深刻的转型,伦理失范现象的复杂性以及实践的焦灼让我们急需对网络新闻反转现象中的伦理失范作出研究。

(二)文献梳理

美国传播学者梅里森(Gohm C.Messill)曾指出,“伦理学促使新闻从业人员在他们的新闻工作中,决定什么是应该做的行为。”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问题向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道德追问是理解新闻职业的实践和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径。

西方对此问题的探讨最早可追溯至1847年,美国霍勒斯·格里利在纽约论坛报上的发刊广告:它将摒弃许多著名便士报上的不道德的、下流的警察局新闻、广告和一些其它材料。此后,西方许多国家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相继作出规范性指导。西方新闻伦理学教育与研究在20世纪20年代的报界垄断时期站稳脚跟并呈繁荣态势。1924年,美国第一本关于报纸的《新闻业伦理学》教科书出版,著作者尼尔森·克劳福德(Nelson Crawford)主张,报纸是一种为公众服务和承担公共责任的工具。他试图在大学新闻教育中促进道德的养成,以期刺激专业伦理规范的内化。直至1996年,已经出版的书名中有“传播伦理学”一词的书籍达100多本。目前国外关于新闻伦理学的研究已相对成熟,其中影响较大的成果主要有美国学者约翰·赫尔顿的《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约翰·莫瑞尔的《新闻伦理—存在主义的观点》以及路易斯·阿尔文·戴的《媒介传播伦理:案例与争论》等等。”

即便如此,西方新闻伦理学的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教科书中所选择的伦理学知识,很难与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大多数新闻伦理学的研究所谈到的都是案例,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正因如此,克里斯蒂安指出,“媒介伦理学要想得到认可,媒体的日常运作与伦理写严肃的思考之间的鸿沟必须很好的弥合。”

国内有关新闻伦理的研究较西方而言尚欠发达。1978年改革开放后,系统的新闻伦理研究才开始出现,20世纪80年代,新闻真实性是新闻伦理关注的焦点,对“客里空”现象的批判时常见于报刊,而后随着传媒业的发展,有偿新闻、广告伦理、公关伦理等新闻伦理的子方向也逐渐得到重视。从学科建设的角度看,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晨的硕士学位论文《社会主义新闻道德初探》是我国最早呼吁建立新闻伦理学的论文。1995年周鸿书的《新闻伦理学论纲》是我国第一本以新闻伦理学命名的专著。近十余年来徐新平的《新闻伦理学新论》、蓝鸿文的《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等教材和著作相继问世此外。伴随着互联网的兴盛,专门研究网络伦理的著作开始出现,如严耕、陆俊、孙伟平的《网络伦理》,张久珍的《网络信息传播的自律机制研究》等等。国内近年来也发表了大量关于新闻伦理研究的论文,内容大致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宏观上探讨新闻传播业的社会功能;二是微观上研究新闻道德案例;三是关于进行新闻规范与原则制定的研究。

在已有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研究对象过窄,大量的研究将研究的客体局限于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研究的整体深度有待挖掘。因此,目前我国的新闻伦理问题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较大进一步开掘的研究空间。

二、概念界定

研究新闻伦理规范的学科称为新闻伦理学,正确表达新闻伦理概念及范畴是进一步探究网络新闻反转现象中的伦理失范问题的第一步。近年来,国内学者的一系列相关研究中,关于新闻伦理内涵的界定,仍存在很大争议。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中,新闻伦理定义为“新闻界公认或新闻行政机关颁布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尊奉的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而周鸿书教授在其《新闻学伦理学纲要》一书中提出,把新闻伦理学研究的范围划定的过窄,忽略了新闻媒介的社会道德功能,新闻伦理学是以新闻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并视其为研究的唯一客体,它是阐明新闻道德的起源、发展及其社会作用,揭示新闻道德的本质及发展规律的学说,是用一般伦理学的原理、原则解决新闻实践活动中人与人的道德关系、行为规范,以及新闻媒介的社会道德功能的一门学科;还是研究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的一门学问”。台湾学者马骥伸认为:“新闻伦理是新闻工作者在其专业领域中对是非或适当与否下判断的良心尺度。”南京大学丁柏铨则认为:“新闻伦理是业内适应新闻活动中“应当如何”的观念和舆论约束。”这一定义将新闻伦理区分为业内的自律规范和公众的舆论约束,对新闻伦理作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

本文探讨的“新闻伦理”这一概念,延用的周鸿书教授的阐释,即新闻伦理研究的对象既包括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也包括新闻媒介的社会道德功能”。按惯例,在本文中,除将引用文献的原句外,将“新闻伦理”与“媒介伦理”视为可通用概念。因此,本文所关注的反转现象背后不仅仅是新闻记者、编辑在日常采编业务中的伦理失范表现,还要关注媒介组织在新闻生产运行中的新闻伦理选择与实践。

三、新闻反转现象中的伦理探析

新闻反转是近几年新闻传播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这一现象最大的特点在于“反转”一词,通常表现为新闻事件在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焦点,舆论压倒性地倾向其中一方,但随着后续报道的跟进,大众发现真相与预期截然相反,舆论又再一次倒向另一方。对于反转新闻的伦理评价,应是对多元伦理主体的综合考量,这样才能尽可能做到公允、客观。对多方主体行为背后的现实语境有更全面的把握。

(一)“虚假性”对新闻伦理的消解

从广义上来看,反转新闻虽不等同于虚假新闻,但包含一定的虚假信息。所谓新闻内容失真,是指新闻所传递的信息偏离了客观事物的真实状况和一定的衡量标准,在信息的形成与传播过程中造成“虚假性”,侵害受众知情权,如病毒般吞噬大众传媒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与权威。如2016年初,澎湃新闻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江西九江地震新闻,多家媒体账户转发,后经证实为假新闻。2017年11月,“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有军人猥亵儿童”的网络传闻爆料一出,迅速吸引了全国人民的关注转发,后传递虚假信息的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我国目前商业化取向影响着媒体的大众化取向,收视率、收听率、阅读点击率成为部分媒体的首位追求。“一个从定义上讲必须努力取悦所有人的大众媒介,如何能发挥它今天应该发挥的功能呢?”传媒与受众一旦发展成为“取悦和迎合”的关系,最终实质上会造成虚假信息传播,从而消解新闻伦理。传媒利益追逐取代信源良知,在内容选择上放弃中立,为夸大事实真相使用各种煽情手段,给公众造成对现实社会的误解。这种利益至上传播理念使信息提供者罔顾事件真实,其本身就是对道德伦理的违背。

(二)抢发新闻、结论先行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记者以客观、真实、准确的态度去报道事实,挖掘事实的真相,把事实的原生态展现在读者的面前。但网络传播环境下,新闻专业主义受到严重挑战,媒体为了“首发”、“零时差”,在未经深入调查的前提下便公布所谓的“事实”,截取网络上只言片语组成快讯,满足了受众的表层知晓,但极度缺乏实地采访和深入报道。事件的真实逐步成为媒体真实,主观意见掺杂于新闻报道之中,造成了“事实未现,结论先行”的怪相。以“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为例,2016年2月6日晚于社交媒体公布,几天内,各个网络媒体平台点击量超亿次。继而传统媒体跟进,人民日报2月12日发文《农村,说一生爱你太沉重》。媒体在冗杂的信息之中,一味贪快 ,未对真实性作出充分核实。

倘若媒体报道的信息并非是事件的全貌,甚至于事实相差甚远,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构建事实时所体现出的带有主观偏见的结论,必然严重冲击传媒伦理规范的正常构建。无可置疑,我们身处在一个媒介系统空前发达的时代,我们也处在注意力经济时代。在媒介竞争呈白热化的趋势之下,专业主义仍是从事新闻工作的基本素养,坚守报道的客观真实仍应是所有媒介机构坚守的伦理道德的底线。

(三)乌合之众”推波助澜

勒庞认为,“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的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约束的一面。”在新闻反转现象中,舆论呈现一边倒的现象,受众从分别独立的个体俨然成为了具有相同意识的群体。这个群体就是勒庞所描述的“乌合之众”,狂热、盲目、可操控性强。在网络环境下的匿名机制作用下,言论所需负担的责任大大减轻,理性的思考成为稀缺资源。如2017年9月,陕西榆林待产孕妇坠楼事件中,医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瞬间引发网友对孕妇家属“执意顺产”的声讨,网民几欲掀起“产妇维权运动”。9月5日,孕妇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曾两次主动提出剖腹产,而医生认为不能进行剖腹产。随即,网络舆论出现反转,指责医院事先发声是“急于推脱”责任,医院被推上风口浪尖。从此,事件陷入罗生门。

受众由于自身媒介素养的局限性与自身认知基模的影响,或多或少会对一些事物形成自己的刻板印象。但每当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该现象本身就应引起人们的警觉。面对现下的网络舆情,受众个人要充分调动自己的逻辑推理与理性判断能力,重视差异性,勤于思考与核实。

四、规避伦理失范的关键及策略

在目前的网络新闻频繁反转的态势下,我国的新闻伦理失范表现出高发和并发的复杂特征,想一口气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切实际的。正如张志安教授所言,破解“舆情反转”媒体需要行业共识和制度性约束,建立严格履行行业内规范。无论是专业媒体还是社交媒体,都要遵循基本专业规范,自媒体要加强平台约束,新媒体平台的评估机制也需要改进。本部分内容主要是抓住关键点,找到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

(一)法制化是新闻伦理不致崩溃的基本保障

新闻法规是伦理的底线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本身也就是道德的传播过程,也是对媒体最后的、最有强制力的评价主体。伦理的维持主要依靠自律,但法律为伦理提供了最底线的参照,影响着整体伦理观的形成。

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仅有新闻法是远远不够的,在各大媒体激烈竞争中,若不建立一套公正的竞争规则并使竞争者养成遵守它的习惯,那便是灾难性的。只有通过稳定的法律保证新闻人以及新闻媒体将恒定的标准内化,形成自律机制,才能进一步提升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精神与职业理想,很大程度上制衡需求变量。为了保障法律制度的执行,必须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并制定响应的评议机制,对媒体的行为进行全方位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判。

(二)明确伦理主体、提升专业主义

目前我国的新闻主体地位不明确,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只停留在想象层面,新闻人与传媒组织也只能是缺乏伦理自主、长不大的侏儒。 明确信息传播中传媒的伦理主体地位,切身肩负媒介责任,回归新闻专业主义,可以在根源上构建伦理体系。

首先,遵循真相客观呈现的规律。坚持客观、真实、平衡的原则,决不能预设结论,态度先行。向受众如实地告知真实、有效的信息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其次,媒体不能滥用标签,标签化操作虽能简化事实,但极容易造成以偏概全,误导受众的后果。每个媒体从业者都是把关人,在对信息进行梳理提炼时,应努力做到专业化。

最后,把握好时效性和准确性的平衡。欲速则不达,准确的信息才是受众真正需要的信息,一味追求快为信息失真,反而未能践行好自己的责任。

(三)社会整体信任重构

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宏观背景下,社会大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因素决定与影响着媒介系统的体制、形态与发展走向,进而影响着新闻伦理现实问题的生成与衍变。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传媒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闻伦理等现实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社会整体价值重构。

新闻反转剧虽是一种新兴的新闻现象,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媒体只是起到了一种激化、放大的作用。如果没有医患关系紧张,那么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并不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更不会呈现出这样一场闹剧。新闻频繁反转无疑对媒体公信力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媒体要重建信息信任,坚守新闻底线,而政府也应该做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社会个体在提供新闻线索时本着自律、理性原则,多重努力重建良好的社会互信关系。

五、结语

对于反转新闻的产生,从社会现实语境、各主体关系等层面应该有理性的认识和思考,对其进行伦理评价和伦理感知。目前新闻伦理遭遇的困境,是多方面影响的结果。同时,构建伦理体系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其间的伦理冲突不会骤然消失,而是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媒介专业主义的提升等因素的合力作用,营造出健康绿色的伦理生态环境。



本文来源:《视听》:http://www.zzqklm.com/w/qk/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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