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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

作者:王德维来源:《魅力中国》日期:2021-05-28人气:1084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对快节奏下旅游业背景下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形势下,必须精准把握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潜在关系,有效运用特定方法与策略,宏观审视文物保护薄弱环节,切实提升二者协调发展成效。

一、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旅游业发展理念下,古文物是构成旅游产业的基础与核心,只有历史与文化底蕴的厚重的古文物,才能构建起立体化、丰富化的旅游产业,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心神所望,满足高质量、高标准的现代化旅游需求。同时,旅游开发还可对古文物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文物的实际效用与价值可通过旅游开发利用来进行传承与发展,全面彰显古文物的实际价值。长期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发展,在文物保护规范制度建设、旅游开发过程控制、效果评价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高质高效地开展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提供了基本遵循与方向引导,在二者协同发展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现实成就,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为新时期文物价值的合理化开发利用注入了强大动力与活力。同时,广大文物保护单位同样在深挖文物旅游价值与潜力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与探索,效果显著,有效降低了旅游开发对古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有效策略探讨

(一)强化文物保护意识

在现代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应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将文物保护意识融入旅游开发全过程。基于强化稳定的文物保护意识,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文物保护制度体系,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协调发展提供制度性依据与保障,防止古文物被无节制地开发与利用。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宣教,面向全社会开展立体化、广覆盖、连续性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氛围,使社会公众客观公正地对待旅游开发中的文物保护行为,并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对于在旅游行为中出现的破坏文物、损坏文物等现象,应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二)完善立法,运用法律手段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下,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同样离不开法律手段的高效运用。纵观当前旅游业发展实际,普遍存在着对文物保护力度不足,文物保护手段针对性与有效性不足等共性问题,往往导致旅游开发利用差错频现而损坏古文物的现象。对此,应从国家法律层面对相关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与引导,严格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定条款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同时,各地方也应遵循“保护第一”的基本原则,细化地方性法规规范与实施细则,全面规范旅游开发涉及的一系列流程,明确文物保护的具体责任权限与义务内容。

(三)科学规划,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开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无论任何形式的建设行为、旅游开发,均需要在遵循保护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获得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够实施。现状表明,部分地区为追求旅游经济效益,对古文物进行盲目开发,严重打破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平衡,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对此,应对古文物进行科学规划,执行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文物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依次循序、由浅入深地挖掘与实现文物的现代化旅游开发价值。无论任何形式、任何单位对古文物实施的开发利用,均应报请文物主管单位进行审批,统筹规划,使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均能够严格按照规范来开展。

(四)提升文物专业团队综合素养

在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协调发展中,文物保护专业团队始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是执行文物保护制度,落实文物保护职责的直接实施者与操作者,其综合素养的高底与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整体效果密切相关。因此,应定期组织文物保护专业团队参加专项培训与学习,由业内专业人士为其讲解新形势下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所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原则意识、创新意识,培养研究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以及特殊人才等团队,为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发展奠定扎实的人才基础[3]。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受保护理念、开发模式、过程控制等方面要素的影响,当前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实践中依旧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阻碍着文物保护实际效能的优化提升。因此,有关人员应该从当前经济社会的客观实际出发,充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理,强化旅游开发利用过程控制,创新开发利用方式方法,为促进现代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魅力中国》:https://www.zzqklm.com/w/wy/25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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