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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建议

作者:刘丽,公培涛,王换娥来源:日期:2016-02-24人气:943

1、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制度,拓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范围

    我国环保部可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更为全面和具体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的法规和制度。而河北省及其下属各级政府,可以在上位法先行满足的前提下,结合我省的省情,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例如《河北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河北省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应拓宽企业环境信息内容的范围,特别是强制公开的信息范围,如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等;界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应为环境报告,丰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形式等。

2、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数据收集水平,加强公开信息审核

    河北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化基础上,由河北省环保厅组织建设牵头,根据环保部门协助建立统一的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和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和环保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以保企业的环境信息数据证数据得到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收集。

    此外,河北省应加强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审核,环保部门既可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对企业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也可要求企业提交经第三方资格机构审核后的环境信息报告。对那些经审核发现发布虚假、不准确和不全面信息的企业给予惩处。

3、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制度执行,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河北省政府和环保厅应加强对各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实施效果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查其政绩的一项指标。

    各级环保部门一方面要鼓励企业引进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才,并加强对其的专业和公开制度的培训和交流。另一方面可研究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技术指南,为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提供参考和指导。

    此外,应加大对那些不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企业的惩罚力度,形成多层级、多方面的惩罚措施,并借助公众力量加强惩罚措施执行的监督,确保惩罚措施执行到位,提高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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