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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领域中新媒体的发展现状分析-电影论文

作者:刘瑞红 梁锐来源:《电影文学》日期:2012-09-01人气:1343
  一、新媒体发展的总体特征

  (一)全民性与低门槛

  新媒体的传播不再是某个单位或团体机构的行为,而是拓展至全民“共享”。任何一个个体都有可能成为导演、编剧或摄像,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想法和意愿的平台。由于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融合式发展,使得人们掌握新媒体操作工具变得越来越简单、轻松,只要人们有意愿发布自己的所见所闻就会轻而易举地实现。进入门槛之低是其他任何传统媒体都不能给予的,所以将全民性特征赋予新媒体是不为过的。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达到4亿,到2015年,中国网民人数将达到75亿。①目前,通过移动网络终端上网的人数也已经达到了3亿。而美国网民人数为221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1%。到2014年,美国将有超过77%的人口成为网民。②这些近乎疯狂的数据向媒体从业者提供了明显的信号:未来将是新媒体大放异彩的时代,只要登录互联网就都是潜在的新媒体使用者。

  (二)广泛的普及性

  由于新媒体的技术基础在互联网与终端,所以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普及性也是其显著的特征。在传统媒体上发布信息需要经过策划、筹备、拍摄(写作)、审查、发行等层层环节。不仅对内容有限制,更消耗不起等待中的时间。而新媒体就可以免除一些“繁文缛节”用最快的速度发布即时消息。例如,搜狐CEO张朝阳使用微博对某明星的婚礼进行“现场直播”;播客网站每日更新上传拍摄者所在的当地新闻、某个事件等。这些都是随拍随发,丝毫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论使用者身处何地都能发布自己的见闻。可以说,新媒体在地域和时间上都做了极大的压缩,这是传统媒体根本无法企及的。

  (三)强大的交互性

  新媒体的终端以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为主,这些终端的最大特点就是可移动。这个技术上的特点使得用户都可以对新闻的线索搜集、采访、发行等一系列活动都有机会参与进去并且在事后发表评论。不仅是新闻的传播,影视作品在制作和传播的过程中也适应新媒体的这一特征做了极大的尝试。2010年湖南卫视力推的自播剧《宫锁心玉》(又名《宫》)就是一个典型,这部电视剧从筹划到开拍一直在与某视频网站合作播出剧集。用户可以从电视机、电脑两个终端上观看这部电视剧,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全程参与该片的情节发展。该剧在播出时,屏幕下方还会出现滚动字幕向观众实时传递来自短信、网络等平台的评价。为了保持观众的关注度和新鲜感,片方甚至准备了三个不同版本的结局吊足观众的胃口。江苏卫视翻拍海岩的三部经典作品在逐一播出的同时,江苏卫视通过电子邮件、微博、短信等方式向观众征求“民意”,由观众投票决定男女主人公的最终命运。对于已经熟知旧版结局的观众来讲这一做法无疑是新鲜的,带有强烈的参与性与互动性,这在传统的电视剧生产中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新媒体的这种特征带有天生的民主气息,让用户在参与热情的推动下对事件的发生和结果都能产生巨大影响。

  二、影视艺术在新媒体环境下产生的新媒介形态分析

  新媒体在文化艺术领域里已经占有一席之地。美术、音乐和舞蹈艺术里都产生了由新媒体参与或主导的新的表演形式。在影视艺术中新媒体凭借其多层面、多媒体融合的优势,给影视作品赋予了新的展示空间,拓展了传统媒体的业务范围。或者说,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成为未来传媒行业发展的主要潮流。

  (一)网络电视,即IPTV

  它是利用有线电视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多种交互式视频节目服务的新型电视传播媒介。网络电视集互联网、多媒体、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用户既可以通过加装IP机顶盒的电视机观看节目,也可以通过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观看节目。网络电视的节目平台可以提供交互式和个性化的服务,使网络电视的用户拥有非常灵活的自由选择空间,不受传统电视媒体对观看时间和节目内容的限制。另外,网络电视可以为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交互式数字媒体服务,根据个人意愿配置多种多媒体服务功能。网络电视在节目内容的拓展上要比传统电视媒体强大,而且它不必遵守严格的播出时间,用户选择的观看范围也很大。

  (二)手机电视

  手机电视的实现前提是要有具备操作系统和视音频播放功能的智能手机,用它作为电视节目的接收终端。智能手机是自2009年兴起的新的电视传播媒介,它具有电视媒体的直观性、广播媒体的便携性、报纸媒体的滞留性以及网络媒体的交互性,用户可以随身携带,随时、随地、随意地收看节目,是继家庭电视机和电脑之后的“第三块”影像屏幕。未来,移动网络通信一定是电信发展的主流,智能手机终端会成为亿万网民首选的新媒体平台。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不再满足于端坐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前上网冲浪,更希望在逛街时,在旅途中,在移动中上网观看视频。

  (三)新媒体电影

  新媒体电影是电影艺术与新媒体结合的一种新型的电影发行模式和制作形态,有的媒体也称之为“微电影”。如果说电视媒体与新媒体的合作方兴未艾,那么电影与新媒体的合作则是初露锋芒。当今时代是一个平民英雄辈出的时代,而微电影就是造就平民英雄神话的一个平台。由于电影艺术作品在投资与制作成本上往往数额惊人,这使很多怀抱电影梦想且有才华的导演们望而却步,新媒体对电影行业的强势介入极大地降低了进入门槛,使青年导演们有了实现理想的机会。新媒体电影比传统电影更具灵活性和草根性,例如在2011年,一部名为《老男孩》的新媒体电影在各大视频网站上疾速传播,达到上亿人次的点击率,一时好评如潮,同时微电影这种形式也被国人认可,并初具规模。新媒体电影的主要特点有:播出载体为移动设备,如平板电脑、手机、MP4、PSP等;制作方式与传统的电影制作大致相同,对作品的技术和艺术质量要求也比较高;发行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传统的有线电视网发行,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点播或下载发行。

  (四)移动电视

  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可在移动状态中收看的电视,是全新概念的信息型移动户外数字电视传媒。它采用先进的数字电视技术,通过无线发射、地面接收的方法进行电视节目传播。只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火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上安装了接收装置,用户就可以在这些移动中的载体上收看到清晰的电视画面。移动电视用户可以在高速运动状态下接收电视信号,它具有抗干扰能力强、画面稳定、色彩逼真的优点。移动电视目前主要的发展思路就是针对公共交通工具,制作并播出一些适合旅途观看的节目,在节目内容上多以休闲、娱乐为主,但时效性差。

  三、影视行业在新媒体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的管理规范应进一步加强

  由于以新媒体的方式制作发布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个人化的特点,在发布(发行)的过程中,作者往往只能考虑点击率或下载次数这样的“虚拟价值”。如果别有用心者在下载之后另作其他用途,那么就会导致作品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大多数喜欢街拍的“播客”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拍摄的新闻素材易引起诸如隐私权、肖像权等民事纠纷。这亟须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影视作品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权力和责任。

  (二)通信运营商应当取消垄断经营,尽快下调网络资费,给影视作品在新媒体上的发布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的手机上网套餐资费平均比中国内地低300倍,这个惊人的差距成为新媒体发展的最大绊脚石。政府部门应当对这一现象采取必要措施适时推动反垄断调查,将手机上网资费调整到一个比较合理的价位。

  (三)新媒体资产的定价应提上日程

  影视作品在新媒体上发布比较容易,但是一些有价值的作品应当进行收费观看,或者说产生利益的相关视频门户网站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付费给作者。但是新媒体资产的定价标准非常模糊,还无法做出比较科学的评价体系。在实际的作品发行中,非常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所以这个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四)总体的创作水平不高,还无法进行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在新媒体环境下发布的影视作品对创作者的要求较低,所以体现在作品的内容质量和技术质量上都普遍较低。微电影在制作环节上虽然不比传统电影制作水平差,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也难以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要想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还需要新媒体整个行业从技术、管理的各个层面继续努力,才能给影视创作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

  (五)全面促进“三网融合”战略的实施,为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线电视网、通信网、互联网这三大网络,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已经开始从上到下进行大规模建设。这对于建设更先进、更高效、更自由的新媒体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影视行业从业者应当抓好这个机遇,充分利用三网融合带来的新媒体平台,把影视传媒事业做大做强。

文章来源于《电影文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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