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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音乐审美方法论——去欲从性-音乐论文

作者:何燕珊来源:《人民音乐》日期:2012-09-09人气:645

  中国古代音乐作品在完整的意义上其实包含着“声”——“象”——“道(或者称为‘意’)”三层立体结构。那么如何借助于这种线性的、看似单调的音响形态来感受音乐丰富的本体并进而领悟音乐无限本质呢?这就涉及到一个古代音乐美学中的“方法论”问题。

  前面曾经说过,中国古代音乐不像西方音乐那样追求音响的丰富和饱满,而是有意识地对音响进行“留白”和“虚化”处理,目的就是为了给心灵的融入预留下艺术的空间,从而使内在心灵与外在音响共同形成一种虚实相生、有无相成的“象”本体。艺术的“象”本体在中国古代常常被称为“意象”。从这个范畴的结构我们不难印证我的上述观点。因为这里的“意”其实也就是使心灵融入至音乐本体的部分,而“象”则偏重于指代音乐中“有”的成分,即实在的音响。“意象”这个本体范畴说明,中国古代音乐审美追求的是内在心灵与外在音响的合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物我合一、情景合一。这样古代的音乐审美方法就可一具体表述为:如何实现内在心灵与外在音响的合一,或简化为如何实现音、心的合一的问题。

  由于《老子》在中国古代第一次将“道”提升为最高的哲学和美学范畴,因此我们首先看一下《老子》是如何探讨音乐审美方法问题的。如下图所示:

  《老子》中论述音乐的命题只有以下四个:“大音希声”、“音声相和”、“五音令人耳聋”和“乐与饵,过客止”。这四个命题刚好对应“音乐本体论”的三层结构:其中“大音希声”对应的是音乐的本质层面;“音声相和”对应的是音乐的本体层面;而“五音令人耳聋”和“乐与饵”两个命题刚好对应的是音乐结构的声音现象层面。《老子》用“五音令人耳聋”告诫人们,“五音”之美虽然能够使人产生欲望,但是这种“美”是暂时的、相对的,并非实质上的“美”。因此对音乐的理解应该超越“五音”,认识到音乐本体“音声相和”的特性。“音”是人为的产物,是美的,而“声”是没有经过艺术加工的,是丑的。“音声相和”说明音乐本体超越于一般美丑之上的特性。从“五音”超越到“音声相和”当然需要依靠知识和智慧,但是在《老子》看来,知识和智慧虽然是一种力量,然而“智慧出,有大伪”,它同样也是一种遮蔽人们认识事物本质的障碍。只有进一步超越知识和智慧才能够体会大道,领悟音乐的真正本质,即达到“大音希声”的境界。从现象层面的“五音”到本体层面的“音声”需要审美者超越“欲”,即超越功利性;而从音乐的本体“音声”到音乐的本质“大音”需要审美者超越“知”,即消除既有知识的遮蔽。由此,我们可以将《老子》音乐审美的方法简要地概括为“去欲”、“去知”。这个方法在《庄子》中得到了更加详尽的阐述。下面以《庄子·天运》中“咸池之乐”的寓言来说明这个问题。

  在“咸池之乐”的寓言中,《庄子》认为:当听音乐的人用“听之以耳”⑧的方法来欣赏音乐的时候,他的心灵还停留在“欲望”的层面。此时咸池之乐包含着“礼义”、“盛衰”、“死生”等内容,这些都是有欲望的人所不能超脱的,所以听乐者的内心随着音乐“一盛一衰”、“一死一生”的变化而患得患失,因此用“欲望”之心聆听咸池之乐感受到的是恐惧(“惧”)。⑨当听音乐的人忘却了“欲望”试图用理智去把握音乐的时候又感到疲惫不堪,无法捉摸(“怠”)。为什么呢?因为咸池之乐的形式是无限丰富的。“其声能短能长,能柔能刚,变化齐一,不主故常;在谷满谷,在阬满阬;涂卻守神,以物为量。”用有限的理性去把握无限丰富且变幻无穷的音乐当然会“心穷乎所欲知,目穷乎所欲见,力屈乎所欲逐”进而疲惫不堪了。⑩在第三个阶段,听音乐的人放弃了让自己运用理智去把握音乐的努力(去我),而使自己的内心自然地随着“天乐”而动,达到了与音乐完全合一的状态。这样就达到了《老子》所说的“大音希声”的境界,感受到了音乐“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本质。由此可见,《庄子》所提出的“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的思想其实是对《老子》审美方法在音乐问题上的进一步阐述。其中,“无听之以耳”是对“欲”的超越,而“无听之以心”是对知识的超越。《庄子》的这种方法也启发和影响着后世音乐美学著作对音乐审美方法的论述。如下图所示:

   后世关于音乐审美方法的相关论述基本上都是沿着“去欲去知”的基本理路下发展的。继《庄子》之后,《吕氏春秋》将《老子》悟道的方法改造为音乐审美上的“节欲”说,也就是在现实的审美之中并不完全否定欲望,只要将欲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能够借助审美的欲望感受音乐的本质进而获得审美的愉悦。《淮南子》认为《吕氏春秋》的方法不够彻底,因此强调“损欲”主张,也就是在现实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接近于完全“无欲”。《乐记》与前面的思路略有不同,他不从“去欲”而是从“从性”的角度来谈论审美方法问题。《乐记》通过动静、理欲关系的探讨,认为“欲”就是由“性”动而产生,音乐就是表现性、表现心之动的,即“乐者,心之动也”的命题。嵇康则将“欲”分为“性动之欲”和“智用之欲”,他认为“性动之欲”是出于本性“不虑而欲”的自然反应,符合“自然”的原则,应该保留和提倡;而“智动之欲”则是人为的产物,应当去除。其中对音乐的审美欲望就属于“性动之欲”,这样的欲不仅无害于“性”还有助于“养性”。这样嵇康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解决了“去欲去知”的音乐审美方法在运用时产生的理论矛盾。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各家著作在音乐审美方法上具有较大的一致性,即强调通过去除心灵的“欲”来实现审美的无功利性;通过去除心灵的“知”消除知识对审美的遮蔽;最后让无欲、无知之心与音乐相融合,清除音心之间的隔阂与遮蔽,实现音、心融为一体,即天人合一、物我合一、听之以气的音乐审美境界。

文章来源于《人民音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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