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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版Titanic反思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电影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电影文学》张雪菲日期:2012-09-29人气:1757

  一、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电影审查制度,就是电影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一定的审查标准对各类电影的内容、艺术、技术等予以把关,从而规范电影的发行、放映、进口和出口。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采取事先审查制,审查机关是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查委员会。目前我国也在积极探索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如2003年广电总局允许广东、吉林、浙江和上海实行电影属地审查,放宽了事先审查的尺度,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审查标准缺乏操作性

  目前我国的电影审查标准主要是2002年开始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了电影中禁止出现的十项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修改。与《电影管理条例》比较,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并对部分被禁条款的描述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传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由上可见,无论是2002年的《电影管理条例》,还是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这些禁止性的规定都过于原则性,缺乏实际操作性,因而出现了一些让人费解的现象。

  如2012年2月3日杜琪峰执导的《夺命金》在内地上映的版本中,特意用黑体字加了一段字幕,大意是警方很快破案,何韵诗饰演的银行职员在私吞500万非法款项后,马上自首并获得从轻处罚。而原版中,何韵诗饰演的角色由于无证可查而逍遥法外。电影审查时要求增加这一段,就符合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社会主流思潮,就得以审查通过了。

  此外,许多电影未能通过审查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片名不符合审查口味。如路学长的《钢铁是这样炼成的》由于标题太反叛,后被改成《长大成人》;王朔的《我是你爸爸》被认为是骂人的,后把标题改为《冤家父子》终获通过。

  因此,电影审查标准缺乏实际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

  (二)审查机关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

  由于审查标准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导致在实践中审查规则的不确定,进而使得审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如《唐山大地震》中有方大强和李元妮的“车震”戏,显然是不适合儿童们观赏的,但却被列入了爱国主义影片名单,被众多的中小学生观看。此外,《无间道1》港版和内地版结局大相径庭:港版中最后刘德华没有暴露身份,而内地上映时刘德华因卧底身份暴露而被抓,这一结局只考虑了“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的社会影响,而未考虑这就等于完全否定了《无间道2》《无间道3》存在的必要。

  正是由于审查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法律的限定,才导致了上述结果,也造成了1998年和2012年Titanic在我国公映时受到的不同待遇:1998年“一刀不剪”,而2012年却“剪了一刀”,但我国1998年和2012年的电影审查标准并未发生实质变更。

  二、我国电影审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如今的电影市场是多元的、商业化的,市场需求也多元化起来。而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无法满足多元的、商业化的电影市场需求,因此急需改革。

  (一)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色?戒》《唐山大地震》《让子弹飞》等影片的相继公映,对于其中有关色情、暴力、恐怖的镜头,在禁与不禁、剪与不剪的口水战后,“电影分级制”往往会被提起。电影分级制度的核心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审查电影内容中的暴力、情色等因素,划分电影等级,以年龄限定影片的观众范围。其实,我国早在1989年就对电影分级制度有了尝试,指出了不适宜少年儿童观看的内容,只是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记得这个规定了。在中国目前电影审查标准不全面、流程不透明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审出的影片,饱受争议。如《金陵十三钗》当日本人闯进教堂时强奸女学生的镜头,再加上逼真的视听效果,制造出的紧张不安情绪,必定会在孩子心里留下心理阴影。而2011年12月23日《金陵十三钗》在美国上演时,美国电影协会(MPAA) 由于该片有强烈的暴力、性侵犯、令人不安的画面和语言而将此片定为R级,即限制级,要求17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伴才能观看。因此,我国应加快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使青少年的身心得以健康发展,远离暴力、情色等。

  (二)满足精神文化生活多样性的需要

  由于中国电影审查标准过于笼统,使得有些不适合青少年和儿童看的电影一律被剪掉或封杀,致使很多优秀的国内外影片都无缘成年观众。国外影片如李安的《断背山》,获得第62届威尼斯电影节最佳影片,第63届金球奖最佳影片和最佳导演,BAFTA最佳电影、导演、剧本和男配角,却因为同性恋题材而无缘中国内地市场。国内影片如宁浩导演的《无人区》,虽获得圈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但就是不见这部作品公映。因而人们对于3D版Titanic全裸镜头删减的热议,实际上关注的还是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关注以后能否看到像《断背山》《无人区》《鬼子来了》之类的优秀影片。因此,社会要发展,人们的物质及精神文化水平要提高,就需要改革现有的电影审查制度,使成年观众能够欣赏到“儿童不宜”的优秀影片,确保我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多样性。

  (三)发展我国电影产业的需要

  刘庆邦的小说《神木》曾获得2002年老舍文学奖,然而由这部小说改编、李扬执导的电影《盲井》,却因为题材“敏感”审查未获通过。由于审查时存在着诸多变数,导致敏感题材的电影没有人愿意拍了,就连一些比较有深度的现实题材作品也乏人问津,回避便成为更多人的明智选择。冯小刚曾说过,严苛的审查让创作者无所适从,大家为了安全过审,只能一窝蜂地去拍历史题材。由于担心电影审查不能通过、投资打水漂,担心主题脱离社会主义建设、不适合孩子的成长等,造成了当前我国电影题材类型较单一,而且呈现扎堆现象。如谍战戏火了,《风声》《东风雨》《忠诚与背叛》等都来了;警匪戏热了,《证人》《无间道》《线人》等也来了。而纵观国外影片,很多风靡全球的电影如《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终结者》等在我国公映时都取得了不俗的票房,但我国在这类题材的电影上几乎毫无建树,并不是我国没有这样的创作人才,而是电影公司由于无法准确把握审查规则,为规避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往往采取保守做法,不得不放弃一些优秀的剧本。事实上,这样的情形十分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

  三、我国电影审查制度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一)适应我国的国情

  我国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这是由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所决定的。在电影审查制度改革中,实行电影分级制度呼声最高。从理论上说,电影分级可以保证不同层次、不同年龄观众的需求,但目前在实践中各国都没有非常成功的经验,包括一些发达的电影国家,由于在电影市场管理中存在“漏洞”,使得市场还存在很多难以有效控制青少年观众等人群进入市场、影院、网络和网吧,观看并不适宜其观看的级别的电影的情况。因而电影审查制度不是光凭实行电影分级制度就能完善的。

  目前中国在电影管理制度上也在不断创新,加大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的力度,就中国目前的情况,如何减少政府部门管制比实行电影分级更重要。在当前我国影片实行“分类管理”的背景下,可以由相关行业组织或社会公益组织出面,对近期上映的电影进行科学的简易分类,给观众、特别是家长提供指导。如2011年西班牙惊悚片《孤堡惊情》公映时,发行方就在影院设立了观影警示“未成年人慎看”,以免给青少年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改革我国现有的电影审查制度,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首先要改善政府部门的管理,其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可以逐步实现电影分级制度,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尽快完善和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

  2011年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对很多问题予以表述,但仍然存在着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等不足。比如对电影中暴力内容的限制,具体量化成什么样的标准,这种在执行过程中不太好掌握量和度的地方,需要更细致的司法解释,否则很难操作。随着外国影片的进口数量不断增多和我国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加速完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并促使尽快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审查标准实现透明化、确定化、技术化、可预测、可计量,为电影审查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改革,既需要适应我国的国情,还需尽快完善院线管理制度、版权保护及法律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只有电影审查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确保电影审查部门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文章来源于《电影文学》杂志201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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